1、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质量管理,促进和保障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打造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管理模式及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的全面质量管理。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分(子)公司、项目部负责所属项目质量目标的实施。第三条 凡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建设工程和所有下属单位均执行本制度。第四条 本制度主管部门为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第二章 质量方针与目标管理第五条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遵规守法 安全文明施工 建造优质精品工程;诚信经营 服务客户满意 创建中太企业品牌;科技兴企 创新
2、发展中太 铸就和谐发展企业;优化环境 造福人类社会 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第六条 质量管理目标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 100%,杜绝工程质量事故,顾客满意率 85% 以上。第七条 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质量目标及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目标,编入质量计划,并实施动态监控。第三章 质量保证体系第八条 集团公司总裁对所有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所有工程质量负专业领导责任;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对所有工程负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分(子)公司对项目部所有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经理对承担施工的单位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对无
3、区域公司、分公司等管理层级的各级直属单位,缺失的管理层级职责由上级单位直接代行,具体职责内容参见集团公司各管理层级职责与权限划分暂行规定(中建字20125 号文件)。第九条 质量保证措施(一)认真熟悉图纸,做好施工方案的编制和主要部位施工方法的选择工作。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做好质量策划。(二)严格按图纸、规范和规程施工。(三)加强质量检查力度,严格按质量计划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四)强化质量意识,实行全员、全过程控制,建立质量检查体系。(五)选择综合素质好的施工队伍。检查中发现队伍素质不能满足公司质量目标要求的,责令更换施工队伍,以杜绝施工隐患,规避质量风险。(六)严格管理,服务热情周到。第十条
4、 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分(子)公司、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见附件 1。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设技术质量科。并根据实际情况按下列方式配臵相关人员:(一)依据工程合同价款配备相关人员。其中,5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配备专职质检员 12 名;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配臵质检工程师 1 名、专职质检员 2-3 名。(二)依据工程面积配备相关人员。其中,13 万平方米及以下工程,配备专职质检员 1 人;38 万平方米工程,配备专职质检员 2 名,组成质量检查组,并设 1 名质量主管;8 万平方米以上工程,至少配备 3 名专职质检员,组成质量检查组,并设 1 名质量总监,负责质量监理组的工作。
5、第四章 质量管理责任制第十二条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参与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者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自己经手的工程质量负责。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总裁质量管理职责(一)总裁是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对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二)签发质量规章制度,确保建立、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三)主持制定和颁布集团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代表集团公司向顾客做出承诺。(四)确保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活动获得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五)任命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六)确保集团公司内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七)领导集
6、团公司质量检查活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八)定期组织体系的管理评审工作。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责(一)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承担技术质量管理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制度、标准、规范的制定、推行;指导解决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对集团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二)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规范、标准、规程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三)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方案)、创优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批。(四)组织对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实施监督、指导和维护。(五)检查督导技术质量管理部的日常工作。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质量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现行质量规定标
7、准,组织落实、贯彻、检查督导并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及 ISO9001 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三)制订集团公司质量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质量方针和目标、年度工作要点、创优规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对各区域公司、分(子)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四)按规定上报质量报表,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和内审。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可下达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书(见附件 2),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编写工程质量通报、验证
8、落实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五)对总部直属分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把关,必要时派员参加。审核各施工单位的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等、停止点的图片和工程资料等,监督管理各施工单位的各项验收工作。(六)组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资格考试。(七)组织推行 TQM,指导 QC 小组活动,适时组织 QC小组成果发表会,审查并推荐参加上级 QC 小组成果材料。(八)负责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收集归档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证件和质量事故处理材料。负责本部门的质量记录和文件资料的管理。(九)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进行决策和处理。(十)对下属公司下达创优指标并跟踪监督实施情况,组
9、织廊坊市区、河北省及国家级的质量奖项申报和迎检工作。参加集团公司优质工程的复查和推荐申报上级优质工程。(十一)严守企业秘密。第十六条 区域公司(工程局、办事处)质量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现行质量规定标准,组织落实、贯彻、检查督导并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及 ISO9001 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区域公司、分(子)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检查和内审。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可发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书,提
10、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编写工程质量通报和验证落实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四)对本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把关,必要时派员参加。审核各施工单位的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等,停止点的图片和工程资料,监督管理各施工单位的各项验收工作。(五)组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资格考试。(六)组织推行 TQM,指导 QC 小组活动,适时组织 QC小组成果发表会,审查并推荐参加上级 QC 小组成果材料。(七)负责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收集归档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证件和质量事故处理材料。负责本部门的质量记录和文件资料的管理。(八)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进行决策和处理。(九)对下属
11、公司下达创优指标并跟踪实施。组织本区域、省级及国家级的质量奖项申报和迎检工作。参加集团公司优质工程的复查和推荐申报上级优质工程。(十)严守企业秘密。第十七条 区域公司、分(子)公司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责(一)受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质量部领导。全面负责本区域公司、分(子)公司的质量管理,承担质量管理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制度、标准、规范的推行。指导解决质量问题,对本区域公司、分(子)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二)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规范、标准、规程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三)批准本工程局项目部创优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四)推广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五)指导检查本本区域公司、分(子)公司技术
12、质量部门的工作。第十八条 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职责(一) 负责本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技术标准及规定。(二) 全面负责单位质量工作,业务上受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领导。(三) 指导、检查、监督各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四) 审核本单位的质量检查规定、质量保证措施,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难题,落实处理方案。(五)审查工程技术及竣工资料。(六)办理图纸会审、工程洽商及竣工图审核盖章工作。(七)对不按图施工和违章作业现象进行制止,有权决定停工整改。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在 12 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参加质量问题或事故分析会议,落实问题处理意见。(八)严守企业技术秘密。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职责(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各种制度,落实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