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XX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造价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市场价格的变化,满足 XX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新形势下的造价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预算、结算计价的管理。第三条 工程预(结)算计价是指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单价、总价等的计量和确认工作。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新建、改扩建、维修等所有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第五条 工程预(结)算计价原则1.廉洁奉公原则: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2.准确高效原则:各项计算工作应准确、清晰、合规
2、,体现出较高的工作效率,以适应工程招标、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3.可复查性原则:应有详细、真实、完整的记录、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使工程造价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合理低价原则:应以客观事实及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并灵活运用当地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以合理较低的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5.合同清算原则:所有合同在除保修条款外,应就合同范围内所有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结算,但一份合同最终只能办理一次竣工结算报告 。第二章 管理机制与职责第六条 管理机制工程造价实行项目单位与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协同管理的体制。工程管理部对工程计价负主要责任,其他部门或单位应依照本制度积极配合、参与
3、并负相应责任。 -2-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1.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的编制与审查。2.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拨付。3.负责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零星工程的计价。4.负责审核合同造价条款。第八条 项目单位职责1.负责工程总包、分包招标、比价及相关备案工作,并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提供编制预算、标底的相关资料。2.负责合同的起草、签订、执行。3.负责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形象进度。4.负责编制零星工程的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5.单项合同价 2 万元以下的零星项目,可直接洽商确定施工价格。6.负责建立甲供材料的领用及付款台账。7.负责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三章 工程预算管理第九条 工程预算
4、是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合同、拨付工程价款及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预算分为招标工程预算和非招标工程预算。第十条 招标工程预算应依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的内容、项目划分、单价应与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的要求一致。招标工程预算应作为招标评标的参考,检验施工图技术经济合理性的依据,也可作为材料选择的指导。第十一条 非招标工程预算应作为合同的预算包干价使用或经济指标评价的参考。第十二条 工程预算计价时,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优先于工料单价法计价。第十三条 工程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1.批准的概算书。2.经会审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或工程量核定单及说明。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措施。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任务
5、书等造价资料。-3-5.各类现行定额、计量、计价规范及公司相关规定。6.现行的各类材料、设备价格及相关资料。第十四条 工程预算应有完整的工程预算清单和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预算计价依据、材料价格的确定依据、预算中暂定量或暂定价项目、图纸中有而预算未包含的项目等。第十五条 工程预算计价过程中,预算人员须主动发现施工图中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等问题,并书面提交项目单位进行及时修正,避免按照存在质量缺陷的图纸施工而造成损失。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就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洽商、现场签证、零星委托等应按照流程进行审批,由工程管理部完成造价核定工作。涉及到影响工程造价的特殊施工工艺、措施等费用
6、,须由分管领导和技术主管部门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并确认后,方可计价。 第十七条 工程预算应由有相应资质的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并签字盖章,凡定额有软件程序的,必须使用软件编制工程预算。第四章 工程结算管理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是财务办理工程价款拨付、编制财务决算的依据。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管理部应依据项目单位提供合格的已完工程盘点资料或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报告;或委托咨询公司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报告。第二十条 造价咨询公司负责工程造价计价时,审核人员均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造价咨询公司提供的预、结算文件必须加盖造价人员执业章及该公司公章,防止个人挂靠造价咨询公司承揽造价咨询业务的
7、行为。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提供的结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且提供资料须包含原件一份并签字盖章: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2.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有需提供) 。3.开竣工报告、工期延期联系单。4.地勘报告、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如有需提供) 。-4-5.工程竣工验收单及其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6.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书面文件。 7.经承包方编制并签字确认的工程结算书。8.有关结算内容的专题会议纪要等。9.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10.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11.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单。1
8、2.工期、质量等奖励或违约金记录,有其它扣款的应提供有效的扣款单。13.其他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资料。第二十二条 结算审核要求预算员按结算审核时间计划对施工方报送的结算书和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审核结果,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结合结算初审中存在的问题重新安排将结算调整完毕,并将结算报告报送审计部门。第二十三条 结算审核的基本方法1.审核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核实。2.结算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为准逐项审核。3.以清单或单价招标的,严格按合同综合单价进行逐项审核结算价。以费率招标的,按合同约定的费率、材料价确定方式、相应的工料消耗定额逐项审核结算
9、价,缺项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料分析,参照市场行情,或编制补充综合单价。4.审核结算中是否严格按合同或协议的条款规定正确计取各项费用。包括:工程类别、取费时段、造价下浮、甲供材料的扣减、水电费的扣减、材料价差的确定;配合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预算包干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等。5.审核结算中的工程子目是否实际发生、是否与实际做法一致,防止“无中生有” 、“工程内容重复”的情况。审核工程子目真实性,要求审核人员了解工程情况、熟悉变更签证发生的过程并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1)套用定额单价的子目,审核时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组织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核验其套用的定额项目是否准确,对有换算内容的项目,注意审核
10、换算方法和数据的准确性。-5-(2)非套用定额的子目,有合同确定价格的,按合同执行;双方未约定价格的,应分析其合理性,对依据不足又造价较大的项目单价,应通过分析项目构成、询问同行、查找同类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方式重新确认,并详细记录核实过程。6.材料价差严格按合同约定调整。7.甲供材料超过合同约定损耗率的材料费应由承包方承担,合同无约定的以定额损耗为准。8.结算总价=预算造价(或清单招标的合同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约定的人工及材料调差+增加项目-减少项目。第二十四条 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在考核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时发现问题,应汇报部门负责人进行分析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五条 工程管
11、理部对结算进行审核时,应保留过程资料,并有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工程结算资料不得有缺、漏、丢失。第二十六条 预算(标底) 、结算等未公开时,有关人员均须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义务。第五章 工程付款管理第二十七条 工程付款包括:预付款、中期付款、结算付款、保修金支付。1.预付款:一般规定无预付款。合同约定预付款额度和付款时间的,办理预付款时,经办人应同时提供签订的合同及财务相关单据;合同约定提供预付款保函的,需由项目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2.中期付款:由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项目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承包单位完成的形象进度给予确认并审核付款申请,经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复核确认价款后报
12、送相关部门审批。3.结算付款:根据承发包双方签字确认的竣工结算书由具体执行部门报送相关领导审批。4.保修金付款:项目单位根据工程保修协议出具保修金付款单 ,说明工程保修期内是否履行了保修义务及维修扣款事项,按合同约定办理保修金付款。5.若承包方违反合同的相关条款,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由项目单位总经理批准后-6-及时扣款。第六章 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管理第二十八条 材料价格管理贯彻合法、规范、经济、及时的原则。第二十九条 材料价格是材料由货源地到工地仓库出库后的价格。第三十条 材料价格的确定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钢材、木材、水泥及其制品、电线、水暖、卫生器材、电气材料、矿
13、用材料、玻璃、涂料、保温、防水、防腐、装饰、灯具等由项目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通过咨询、市场调查或参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确定。2.地材(砖、瓦、砂、石、灰等)由项目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到施工现场或货源地调查或参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后确定。3.依据市场价格确认的不同产地的同一种材料,按平均价格确定材料预算价格。4.采用固定价招标,除招标文件规定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投标方自行报价一次包死。5.采用费率招标,定额允许调整的材料按开工日期的市场价格执行,上下浮动 5%以内不做调整。6.材料价格可通过互联网查询、电话查询、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调查。第三十一条 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差指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
14、机械等费用,因价格变动对工程造价产生的相应变化值。 第三十二条 材料价差调整原则和要求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价值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维护价格和价差调整的真实性、合理性,杜绝随意抬价、压价、伪造价等。2.正差和负差同时调整。3.价差调整范围应执行定额颁布部门的相关规定,参考地方造价信息。第七章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管理第三十三条 工程定额的管理和使用1.国家(含行业)和地方的建设工程定额的管理和使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2.根据工程性质选用有关工程预算定额,地方工程定额优先于行业定额。-7-第三十四条 招(议)标工程计价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固定总价(单价)模式优先于可调总价
15、模式。对于招标以外的工程执行以下规定:1.建筑安装工程定额采用 2009 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 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利润、管理费按四类工程的 30%记取。2.装饰装修工程、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定额采用 2009 年内蒙古自治区 2009 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 、 内蒙古自治区园林建筑、绿化工程预算定额 、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利润、管理费按定额标准的 30%记取。3.市政工程定额采用 2009 年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利润、管理费按三类工程的 30%记取。4.维修工程定额采用
16、2013 年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取费按定额规定费率全部计取。5.未招标工程按以上标准计价时材料价格按“第六章 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管理”执行。6.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执行政策性文件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人工费调增部分只计取规费税金。7.规费、税金执行项目所在地最新规定。第三十五条 工程采用煤炭定额计价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1.预算定额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 年基价)、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 、 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2007 年基价)、 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2
17、007 年基价)。2.材料价格按“第六章 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管理”执行。3.定额人工单价按关于调整煤炭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1254 号)文件调整。4.费用定额按”关于发布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8-(修订)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1172 号)执行。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相应类别的 30%计取。5.规费、税金执行项目所在地最新规定。 第三十六条 土石方工程按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第三十七条 各煤矿的生产型巷道施工计价按照内蒙古 XX 煤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掘进巷道计价规则 (内满煤201637 号)执行。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内蒙古 XX 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满煤201243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