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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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济宁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对照表 特别提示:提取时,请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项 目 附件材料内容 要求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购买新建住房 1、济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2、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通用发票或契税完税证;部分购房款的出具山东省济宁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存量住房 (二手房 ) 1、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和房产证;2、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 备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城镇的:(建造房屋 -、翻建的 - ) 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建设管理部

2、门建房批准文件;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2、农村的: 宅基地使用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村委会和单位出具的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大修自住住房 1、提取人的房产证; 2、县级以上房屋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 3、工程造价书 4、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 (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单位集资购建房的 ( 单位在一年内集中统一办理 ) 1、上级主管部 门批准建房的文件; 2、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准建证明; 3、预交定金票据。 同时具备 离休、退休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和身份证(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 同时具备 完

3、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 1-4 级)鉴定证明;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同时具备 出境定居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 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 同时具备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2、住房贷款还款证明(当年有效)。 3、末期还款凭证 同时具备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以上部分的 1、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收入证明(未婚、离异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家庭户口簿; 3、租赁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协议书; 4、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

4、租赁纳税发票 (有效期一年); 5、租赁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及身份证。 同时具备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办理提取销 户手续) 1、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交通事故死亡鉴定通知书或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 2、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3、代为领取人身份证。 同时具备 注: 1、证明夫妻关系:户口簿或结婚证;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户口簿(必须在同一户口簿内)。 3、复印件请统一用 A4 大小纸张。 济 宁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提 取 申 请 书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提取申请人填写 单位住房公积金 缴 存 账 号 单 位 全

5、 称 个人住房 公积金账号 职 工 姓 名 身份证 号 码 提 取 原 因 (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农村自建房 异地购房) ( 2)离休、退休; (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4)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 5)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 6)非因公出境定居的; ( 7)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8)房租超过家庭收入 12%比例以上部分的; (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10)职工本人被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或职工配偶及其同户籍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是否注 销账户 是( )

6、否( ) 申请提取金额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个人收款账户信息 提取方式 转账 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建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龙卡账号 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提取方式 转 账 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收 款 账 号 代办人 签 代 办 人 身份证号码 申 请 人 本人签字 字 单位审查核实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意见 兹证明该职工为我单位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因属实。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盖单位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职工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情况 提取原因核实情况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在申请提取时填写。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填写个人收款账户信息,未办理公积金龙卡的职工在单位收款账户信息栏填写单位经费账户信息。 3、本表填写一式三份 (中心业务大厅、中心计财科、职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 4、本表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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