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 一、 办理流程 1. 个体工商户 报送 2016 年度报告的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2.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 可以按照纸质方式进行申报, 两 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 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 http:/,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浙江” ,选择“工商联络 员登录”,进入填报页面,根据网页提示进行填报 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 年报报送全程“零上门”。 ( 2) 纸质方式申报 年报:填写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 ,现场提交给登记机关,符合
2、法定条件的,实行一次办结。 二、 报送材料 (纸质年度报告) 详见下页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 ( 年度) 注:此表为个体工商户向其登记机关报送的纸质年度报告表 名称 注册号 资金数额 万元 经营者姓名 联系电 话 是否有网站或网店 是 否 类型 名称 网址 行政许可情况 许可文件名称 有效期至 资产状况信息(币种:人民币) 营业额或营业收入 万元 纳税总额 万元 从业人数 人 其中: 高校毕业生人数 经营者 人; 雇工 人 退役士兵人数 经营者 人; 雇工 人 残疾人人数 经营者 人; 雇工 人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经营者 人; 雇工 人 党建信息 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 党组织建制 党
3、委 党总支 党支部 未成立党组织 经营者是否为党员 是 否 经营者是否为党组织书记 是 否 经营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须知: 1、本表所填写内容应真实可靠,无虚假成份。经营者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本表一律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端正(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报的除外 )。 3、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变更登记决定后,报送年度报告。 4、表中“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表中“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 6、表中“行政许可情况 ”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取得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个体工商户取得的行政许可超过两个的,应另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