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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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雨政发20178 号长沙市岳麓区雨敞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敞坪镇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村(社区):岳麓区雨敞坪镇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市岳麓区雨敞坪镇人民政府2017 年 8 月 1 日岳麓区雨敞坪镇党政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1 日印发 1 雨敞坪镇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社区)财务管理,规范村(社区)财务会计行为,全面推进村(社区)财务管理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维护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利益,促进农村(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

2、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长沙市岳麓区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内行政村及社区的财务管理。第三条 雨敞坪镇成立村(社区)财务代管中心(以下简称村(社区)财务中心),负责代理村(社区)组织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资金管理。村(社区)财务中心隶属镇财政所管理。第四条 村(社区)财务在保证村(社区)组织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及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村(社区)账镇代管” 。第五条镇负责村(社区)财务的规范管理和日常监督。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社区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村(社区)财务民主决策程序监

3、督。镇农业林业畜牧办公室负责组织村级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 2 和监督。镇财政所负责村(社区)会计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镇审计部门负责村(社区)财务收支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六条 村(社区)组织的财务活动实行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预算应遵循“ 量入为 出,收支平衡,略有 结余” 的原则,确定各项支出标准,实行总量控制。各项预算通过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重大事项需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七条 村(社区)组织的财务预算编制程序:(一)村(社区)财务中心会计协助村(社区)报账员制定财务预算方案,村(社区)行政负责人审批财务预算方案后报镇财政所审核。(二)镇

4、财政所严格审核村(社区)组织上报的信息资料、收支预算和项目建议,下达审核意见。(三)村(社区)组织将审核后的财务预算方案报村(社区)行政负责人审批,经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报镇备案,镇有权对预算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予以制止或纠正。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八条 村(社区)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转移支付、财政其他 3 补助资金、 “一事一议”筹资、土地补偿收入、经营收入、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收入、出租收入、资产及投资收益、社会捐赠、救济和扶贫款、利息收入及其他属于村级所有的各项收入。第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村(社区)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

5、严禁白条抵库、坐支现金、公款私存,禁止设立“小金库” 。收入报账程序如下。和 填写现金(银行转账)收款通知单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条 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节俭、高效,严格执行村(社区)年初预算,合理使用资金,做到无预算的支出不办理,超预算的费用不列支。第十一条 严格报销审批程序,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代理复核:村(社区)报账员在报账前,必须根据审批和审核的各项支出(含往来款项)填写“村(社区)账镇代理报账单” ,由村(社区)财务中心进行复核。在报账单上,由村(社区)组织报账员、村(社区)财务中心代理会计、出纳审核,才能报账。“一支笔”审批:支出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报账员整理各类收

6、入的收款凭证财务中心审核登账 4 原始凭证(含往来款项),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在证明人签字后,由村(社区)分管财务的负责人逐笔审批签字;1000 元(含1000 元)以上的单笔支出,除进行“一支笔”审批外,另由村(居)支两委集体审批签字。1 万元以上的单笔非生产性支出或投资在 5 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必须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同意预算,报镇联点村(社区)的领导审核,并报村(社区)财务中心备案。同时,公路、水利、环保等项目支出必须先报相关办公室及主管领导审核。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对票据不符合规定、内容不齐全、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支出不予报账。监督审核:村(居)务监督委员

7、会对各项支出(含往来款项)每季进行审查一次。财务收支审批拨付流程图:第十二条 村(社区)干部工资报酬和奖金严格执行上级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村(居)财务审批人审批报账员填写报账单财务中心审核拨付资金村支两委会签村(居)民大会或代表大会镇财政所及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权限以外计划外重大支出、重大财务事项 5 有关规定,具体按镇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各项补贴和补助纳入总报酬中,不得巧立名目发放。第十三条 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会议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遵循总量控制的原则,具体会议费(支村两委会除外):村级工作的各项会议费严格按不高于 100 元/人/天的标准执行。差

8、旅费:由支村两委严格把关,根据实际出差事项所需费用报销。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其他非生产性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岳麓区社区(村)公务“零接待”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1基本建设投资。禁止举债开展公益事业和基本建设。村(社区)基本建设在确认资金能到账的情况下,须经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编制工程单项预算、决算、竣工验收单,并履行签字手续。2惠农(惠民)补贴资金。按照惠农(惠民)补贴政策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补贴项目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3项目建设资金。工程项目坚持按项目计划、支出预算、建设进度付款的原则,专款专用,按建

9、设项目公示公开,并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章 现金管理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6 规范现金收取范围及现金结算行为,非出纳人员不准经管现金,杜绝不合理占用资金。第十六条 执行备用金制度。根据村(居)民委员会的经济状况和路程的远近,镇村(社区)财务中心确定 10000 元以内的备用金。第十七条 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坚持收款有凭证、付款有依据,严禁村(社区)报账员用白条、过期票据及非报销单据等抵库,收取的现金要及时足额缴入村(社区)财务中心指定账户。不得坐支挪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借、私存。第十八条 加强对出纳和村(社区)报账员的管理,会计对出纳、出纳对村(社区)报账

10、员每月盘库一次。第六章 财政票据管理第十九条 村(社区)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核准的正规票据。财政票据不发放到村(社区),由镇财政所凭票据领购证代为领取核销。严禁使用自制票据、白条等非法票据,严禁执收不开票。第七章 银行账户管理第二十条 村(社区)银行账户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开设账户必须经区财政局同意,报湖南省人民银行长沙市支行批准。 7 第二十一条 镇财政所在同一金融机构分村开设一个村(社区)核算账户,分村进行核算,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第二十二条 村(社区)核算专户主要用于核算村级的日常收支业务,并及时与开户银行对账。第八章 支票印鉴管理第二十三条 村(社区)核算账户实行双印鉴管理,印

11、鉴使用镇各村(居)委员会财务专用章和一名以上相关业务人员私章(分开保管),印鉴公章由镇账务中心管理。第二十四条 支票必须由村(社区)财务中心总出纳负责购买、使用和核销,不得由其他人员代办。支票不准外借,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第二十五条 严格支票结算办法,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空期支票;不准签发印鉴不全、不符的支票;不准支票抵押。第二十六条 支票作废时必须将作废支票存根与作废支票粘贴在一起,经金融部门核销后装订在会计凭证内。第九章 会计核算管理第二十七条 镇按村(社区)单设账套,分村(社区)进行核算,村(社区)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 12 号)。第二十八条 一级会计科目村(

12、社区)必须按村集体经济组 8 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 12 号)规定的科目 设置,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核算科目。第二十九条 会计核算必须实行电算化、网络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 12 号)、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会1994 27 号)。第三十条 会计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反应的经济内容必须有效、完整,手续齐全。已入账的原始单据要包含以下要素:开票单位名称(含印章)、日期、品目、数量、单价及金额等。第三十一条 实行村(社区)财务中心代管会计按日清月结做账制度。当月账目应在下月 10 日前做完,并及时分村(社区)编制会计报表,不得跨年度做账。会计记账凭证做

13、到编制及时,审核到位,散总相符,章戳齐全,装订整齐。“村(社区)账镇代理 ”会计核算程序第三十二条 账簿设置齐全,记录准确,做到账实、账表、账发生经济业务取得原始凭证填制报账单结报账务中心审核、办理资金结报向村(社区)反馈审核审批报账员审核、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审核签字、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审批进行会计核算财务中心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整理原始凭证登记备查账 9 账、账款相符。账簿应装订成册、及时入档。第三十三条 村(社区)有基本建设任务的,其财务核算参照长沙市岳麓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2 5 号)进行。第十章 内部稽查管理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财

14、务中心会计记账员和审核员应严格分开,各自履行职责,严禁记账员审核会计凭证。第三十五条 村(社区)账务票据内部稽核。由镇村(社区)财务中心负责人对村(社区)会计原始凭证按季进行内部稽核,并在每份财政票据存根上由代管会计对照会计凭证逐一核实村(社区)收入是否入账。第三十六条 实行工作交接制度,交接时应按规定一次性交接完毕。村(社区)财务负责人离任前应进行工作交接(文字资料);村(社区)财务中心财务人员、村(社区)报账员离任前应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核对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由镇纪委和财政所监交。第三十七条 会计、出纳岗位职责权限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村(社区)书记、村(社区)主任不得兼任报账员。第十一章 债权债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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