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管学院(集中班)课程助教岗位工作要求(试行)岗 位 要 求 :1、 服 务 任 课 教 师 、 完 成 教 师 安 排 的 各 种 教 辅 工 作 ( 协 助 课 程 准 备 、 组 织 、 建 设 和 学 生 管 理 等 );2、 服 务 选 课 学 生 、 完 成 学 院 要 求 的 相 关 工 作 ( 通 知 提 醒 、 发 放 资 料 等 ) 。主 要 工 作 : 协 助 老 师 作 好 开 课 准 备 : 根 据 老 师 需 求 收 集 整 理 编 辑 教 学 资 料 、 准 备 和 复 印 教 学 大纲 /阅 读 材 料 /课 件 等 。 开 课 前 和 任 课 教 师 确 认
2、上 课 时 间 、 地 点 及 学 生 类 别 等 信 息 。多位教师合上的课程,必须提前联系各上课教师、确认老师们需求后及时准备。 协 助 购 买 教 材 和 教 参 :开 课 前 1 周 告 知 跟 班 老 师 课 程 用 教 材 教 参 , 并 协 助 购 买 。 发教学大纲、明确课堂纪律:第一次课发教学大纲、明确课堂纪律、说明考勤办法等(缺 勤 必 须 请 假 、 超 过 规 定 次 数 必 须 退 课 重 修 , 如 MPA 不 得 超 过 4 次 , 否 则 成 绩 记 为 0 分 或 不及 格 , 见 附 件 1) 。若任课教师需要、可向跟班老师要学生联系方式(测试电子邮件是否畅
3、通)。 提 前 到 达 教 室 、 认 真 做 好 考 勤 : 每 次 课至 少 提 前 20 分 钟 到 到达教室、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如 组 织 签 到 ) 、提前检查设 备 、 将 课 程 讲 义 拷 入 设 备 、 保 障 正 常 教 学 ( 设备故障及时联系物业:62788134) 。 第 2 周 到 跟 班 老 师 处 核 对 选 课 名 单 。 全程参与课堂帮助学生、了解学生需求:协助组织课堂讨论等(最好能协助课程辅导) ,主动了解学生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转告任课教师或业务办参考。 提前办理外请专家讲学与调课报批手续: 若 任 课 教 师 邀 请 外 请 专 家 讲 学 、 提 前
4、填 写 相关 表 格 领 取 酬 金 并 做 好 联 系 接 待 服 务 工 作 。 若 需 调 课 、 需 提 前 填 报 调 课 申 请 报 批( 原 则 上 每 门 课 1 学 期 调 课 不 超 过 1 次 ) 。 认真做好通知与提醒工作: 及 时 转 发 本 课 程 教 学 通 知 ( 尤 其 是 教 学 调 整 通 知 , 需 通 知 到 每个 选 课 学 生 ) 。 协 助 跟 班 老 师 发 放 书 面 课 程 教 学 评 估 问 卷 。 及 时 提 醒 缺 勤 将 超 过 3 次的 同 学 并 强 调 后 果 。 提醒学生作业和课程论文提交方式与时间(务必强调选课后未参加考试
5、或未按时交课程论文,相应环节将以“0 分”计) 。 及时收取、催交和认真核查期末课程论文:逐一电话或电邮提醒未按时提交的学生,并强调后果。尽量确保选课学生完成课程论文或相关要求。并根据任课教师需求对课程论文进行诚信审查。 及早核查及上报缺勤情况:缺 勤 情 况 及 时 告 知 任 课 老 师 和 跟 班 老 师 。 缺 勤 超 过 3 次 的名 单 及 早 上 报 业 务 办 。 待 统 一 办 完 退 课 报 批 手 续 后 , 通 知 学 生 到 注 册 中 心 办 理 退 课 手续 。 并 发 学 生 重 修 通 知 。 协助提交成绩、完成任课教师交办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协助教师合成和网
6、上提交成绩(否则必须交迟交申请报批。提 醒 若 学 生 未 交 期 末 论 文 等 而 无 法 给 成 绩 , 关 网 前 可 先 暂 存 成 绩 、 尽量 催 交 。 因 一 旦 提 交 系 统 将 默 认 为 “0 分 ”且 任 何 人 均 无 权 更 改 ) 。认真完成其它工作。 及时提供教学信息及提交存档材料:随时向业务办提供课程教学信息和简报等。课程结束后提交需存档的材料:教学大纲(电子版) ;多媒体课件(电子版) ;考勤表(任课教师签名) ;期末考题(监考表) ;书面成绩单(教师签名) 。业务办电话:62794348、62794349。 自评助教工作完成情况:根据以上工作完成情况,
7、期末结课时自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附件 1、因故不能出勤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MPA 请假 2 周内由任课教师批准(学术生还需主管院长批),MPA 请假 2 周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术生由院长批并上报)。旷课达 4 次者(总 16 次计。MPA 集中授课班为 3 次) ,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有正式请假手续并获主管部门批准但缺课达 5 次者(总 16 次计。MPA 集中授课班为 4 次) ,该门课须重修,重修成绩记录与正常考试相同。附件 2:公管学院“三助”岗位管理实施办法为贯彻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创造好的培养环境和条件,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清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培
8、养机制改革的决定 、 清华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以及清华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管理细则 ,结合公管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岗位类型1. 校设岗位:助教,助管;2. 院设岗位:院设岗位对学校统称为“助研” 。院内称“院设助教” ,“院设助管” ;3. 导师设岗位:助研(研究助理和研究辅助) 。第二条 学院及导师设置的三助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如下之一:1. 院设助教岗位:承担学院开设的研究生和本科生课程的助教工作;2. 院设助管岗位:承担学院德育、教务、行政、图书资料、实验室等的辅助管理工作;3. 助研岗位: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以及导师在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工作。第三条
9、研究生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三助”岗位:1. 正式注册并全时在校学习或拟入学的研究生新生;2.学业情况良好,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顺利; 3.未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 4.有关三助岗位的其他条件参见学校相关规定。第四条 “三助”岗位一般按 1/3 全时工作量即每周 1215 小时安排工作内容。每个学期在岗时间一般为 5 个月。博士生担任助教一般不超过 3 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 2 个学期;博士生担任助管一般不超过 4 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 2 个学期。担任学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工作助理岗位的研究生(下简称德育助管) ,在岗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名研究生一般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的“三助”
10、岗位。第五条 “三助”岗位津贴按照实际上岗时间发放。校级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分为四档,分别为 450、550、750、950 元/月。对于一般助教和助管岗位的岗位津贴,硕士生 450 元/ 月,未通过资格考试的直博生 550 元/月,普博生和已通过资格考试的直博生 750 元/ 月。学校设置助教的重点岗位,岗位津贴在原津贴基础上向上提高一个档次。院设助教、助管的津贴标准参照学校,由学院从院管经费中拨付。助研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提供,研究助理岗位津贴分为四档:450 元/ 月、550 元/ 月、750 元/月和 950 元/ 月,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津贴档次进行调整,但最高档不得超过 1
11、450 元/月(即调整幅度不超过 950元/月的 50) 。研究辅助岗位的津贴最低为200 元/ 月,最高不超过 450 元/ 月。第六条 学院设立三助办公室,三助办公室挂靠业务办公室,会同人事办公室、研工组共同管理相关工作(包括设岗、招聘及考评等) 。第七条 三助岗位的申请、批准及考核应履行相关手续。除非有特殊要求,三助岗位一般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由相关部门发布信息,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择优聘用。院设岗位及助研岗位的考核由聘用者(相关部门、任课教师或导师)负责,报学院三助办公室协调汇总。校设助教、助管岗位的申请、批准及考聘工作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聘用关系:1.期末考评不合格;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3.学位课成绩不及格;4.受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5.因个人过失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6.学校规定其他解聘情形。 有关解聘程序及争议处理办法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第九条 除三助岗位之外,学院或导师也可以聘请研究生参与研究、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由聘用部门或导师按勤工俭学方式另行支付学生津贴。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三助办公室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