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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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二一一年五月 目 录 前 言 2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3 第二章 总体要求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发展目标 8 第三章 主要任务 11 一、学前教 育 11 二、义务教育 13 三、普通高中教育 16 四、职业教育 18 五、高等教育 21 六、终身教育 26 七、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27 八、教师队伍 建设 28 九、教育交流合作 32 第四章 保障措施 34 一、大力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34 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37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39 四、加强组织领导 40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贯彻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提前三年实

2、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以及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对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作用。 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体现福建省国民经济与社会 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 年)的要求,并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 2010 2012 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

3、衔接,主要阐述政府对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力求体现前瞻性、针对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本规划的基期为 2010 年,规划期为 2011 2015 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坚定不移地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 战略地位,大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教育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跨越。“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在以往的基础上又迈上了新台阶。 建成了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着力提高教育覆盖面和普及水平,适龄幼儿入园率达89.45%,每万人口在园幼儿数连续位居全国第 2 位,

4、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达 99.98%,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 98%,覆盖全省人口 83%的地区实现“双高普九”目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 22 个百分点,达到 83.4%,基本完成高校布局调整和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设任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每万人口普通高校在校生数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高考录取率达到了 80%,建成了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国民教育体系。认真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条例,学习型组织建设、社区教育多形式开展,继续教育、老年教育蓬勃发展,奠定了终身教育体系的良好基础。国民人均受教育年限达 9.4 年,全民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 教育公平迈上新台阶。率先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免费,建立了从

5、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完整的助学体系,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中职学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推行“免费营养早餐工程 ”,免除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 88%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位居全国前列,建立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各类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等工程,全面消除中小学 D 级校舍危房。 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稳步推进,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重视和培养。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了

6、 51 个职教集团,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得到 加强,新增博士点 78 个、硕士点 324 个,国家重点学科达 42 个,实施省部共建厦门大学、华侨大学。 5 年来高校科研经费增长 1.3 倍,高校已经成为我省重大科研项目的主要承担者,重大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科技创新平台的主要依托者,科研创新人才培养与聚集的主要基地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提供者。 教育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省财政性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重连续九年居全国首位,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从 2001年 95.21 亿元增加到 2010年 391.33 亿元,年均增长 17%。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

7、队伍建设的意见 ,建立“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表彰制度,率先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数量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年龄、学历、职称结构趋于合理。“教育督导”制度全面实施,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闽台教育合作交流拓展新领域。成立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大力推进和统筹协调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和研究工作。打造两岸教育交流品牌,成功举办“三个论坛”、“三个大赛”和“三项活动”等系列活动。加快两岸教育 合作实验园区、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的建设。全面

8、实施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率先选派高校学生赴台湾高校学习,扩大对台招生,累计近 4000 名台生来闽高校就读。 “十一五”以来,我省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期盼还不相适应;教育观念相对落后,素质教育推进困难,人才培养模式不适应时代发展和学生成长的需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高等教育总体水平不高,教育服务经济社 会发展的能力较弱;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教育结构不尽合理,投入总体不足,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迫切需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9、“十二五”时期,我省发展面临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教育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要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只有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才能真正做到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创新引领 发展。要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必须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均衡发展、优质发展;只有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口、就业等形势的变化,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要贯彻落实我省中长

10、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任务,到 2020 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关键在“十二五”。各级政府、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要增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以优先发展作为战略方针,以育人为本作 为根本要求,以改革创新作为强大动力,以促进公平作为政策导向,以提高质量作为核心任务,以服务大局作为主要宗旨,努力开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专栏一:“十一五”教育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05 年 2010 年 “十一五”预期目标 幼儿入园率 84.81% 89.45% 85% 小学入学率 99.79% 99.98% 初中阶段

11、入学率 95.03% 98% 98% 高中阶段入学率 61.38% 83.4% 80%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19.17% 26.6% 25% 人均受教育年限 7.66 9.4 9 注: 1.幼儿入园率在园幼儿数 3 5 岁年龄组人口数 2.小学入学率小学在校生总数 6 11 岁年龄组人口数 3.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初中在校生总数 12 14 岁年龄组人口数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在校生总数 15 17 岁年龄组人口数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高等教育学生总数 18 22 岁年龄组人口数 其中:高等教育学生总数研究生数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数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在

12、校生数其他各类高等教育在学人数(含军事院校本专科在校生数、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在学人数、网络教育本专科在校生数、电大注册视听生人数、学历文凭考试在校生数、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数) 6.人均受教育年限是指 15 岁以上国民人均受教育年限。 专栏二:“十一五”教育发展相关指标增长情况 指 标 2010 年 比 2005 年增长提高 中职在校生(万人) 62.4 12.6% 高职在校生(万人) 28.2 40%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万人) 64.7 59% 在学研究生(万人) 3.1 59% 小学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 %) 74.2 25.7 初中具有 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 %

13、) 74.7 39.2 普通高中具有本科学历教师比例( %) 94.6 15.4 中职学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 %) 84.2 20.4 高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比例( %) 56.5 24.6 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 %) 39.2 13.8 专栏三:“十二五”期间福建省各受教育阶段人口变动情况 年份 人口数(单位:万人) 学前教育 阶段 小学教育 阶段 初中教育 阶段 高中教育 阶段 高等教育 阶段 ( 3 5 岁) ( 6 11 岁) ( 12 14 岁) ( 15 17 岁) ( 18 22 岁) 2011 130.3 243.3 114.3 132.9 296.9

14、 2012 130.9 246.5 116.0 121.9 271.7 2013 130.8 251.2 118.7 115.4 253.2 2014 131.6 254.6 119.0 114.3 237.3 2015 132.4 257.6 119.9 116.0 222.6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福 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内涵发展和结构优化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步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科学发展、跨

15、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知识贡献和人才保证。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的目标是: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到 2015 年,各级各类教育总量基本满足需求,力争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体系,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学习型社会初步形成。 (一)基本实现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93%,全面解决“入园难”问题;全面实现“双高普九”任务;优化发展普通高中,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 90%;实现特

16、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教育强县”达 40个左右。 (二)基本实现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基本配齐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均衡配 置师资资源,提高农村校、薄弱校办学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 88%以上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三)基本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教育学校布局、专业设置,构建省、市、校职业教育实训体系;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推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基本建立起与福建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基本建立定位明确、优势突出的高等教育发展新格局。 保持高等教育规

17、模适度增长,毛入学率达到 40%;基本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改革不断深化;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有效推进,高校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五)基本形成终身教育体系。完善终身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成开放大学,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建设各类学习型组织,基本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 (六)基本形成闽台教育合作区域特色。建设闽台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办好示范性闽台合作院校和项目,探索建立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新机制,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闽台教育交流合作特色。 经过

18、五年的努力,人力 资源开发水平明显提高, 20 59 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 10.5 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 13.3 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 40%以上,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专栏四:“十二五”期间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 2010 年 2012 年 2015 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116.7 89.45 119.1 91 123.1 93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巩固率( %) 366.47 96.7 351.6 97 368 98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 毛入学率( %) 132.5 83.4 103.

19、6 85 104.4 90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 在校生(万人) 其中:全日制研究生(万人) 毛入学率( %) 78.84 77.77 3.1 26.6 87.1 83.7 3.5 32 91.3 87.2 4.2 40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 27 30 40 专栏五:“十二五”期间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2010 年 2012 年 2015 年 具有高等教育 文化程度的人口数(万人) 355 410 50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9.4 9.9 9.5 11.5 10.5 15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1

20、.6 12 13.3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学前教育 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 2011 2013 年)发展规划,按照方便就近入园的原则,落实“城镇服务人口 1 万人、农村服务人口 3 6 千人应设置 1 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360 人;人口较少无法独立 建园的建制村,采取多种形式为适龄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的布局要求,确保学前教育机构全覆盖。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切实做到幼儿园与城镇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园,或由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

21、予审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通过政府举办、资助企事业和集体单位、街道、乡村办园等形式扩大具有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资源。新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人口密集难以新建幼儿园 的旧城区在符合城市规划、安全等要求的情况下,采取调剂用房、改扩建的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乡镇公办中心园在建制村举办分园或教学点,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校舍举办幼儿园,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在小学教学点附设学前班。实施“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力争新增 27 万个学额,到 2011 年新建城乡公办幼儿园 169 所,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有 1 所公办幼儿园;到 2012

22、年再新增城乡公办幼儿园 300 所,解决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入园难”问题。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对城乡办园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符合税法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保教费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水电价格。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规划为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用地,对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当地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公共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予以小额贷款担保等政策扶持。制定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开展分类定级评估,对实现创优升级的民办幼儿园实行奖励,鼓励创建具有特色与品牌

23、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制度。 健 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 2010 24 号),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县级统筹、县乡共建、乡镇(街道)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乡镇(街道)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对县督导”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体系。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成本合 理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4、, 2011 年起对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园保教费实行补助。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准入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幼儿园资质信息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到 2012 年所有幼儿园达到办园许可标准。 二、义务教育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双高普九”进程,到 2015 年“双高普九”人口覆盖率达 100%。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适应城乡发展需要,中小学校布局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新建和扩建学校项目优先安排到城镇化进程和学龄 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农村初中适度集中办学,边远地区办好必要的小学教学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2

25、000 人,到 2015年全省小学班额不超过 45 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 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不得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 2012 年底前开齐开足省颁课程。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体系,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合格率。深化课程改革与教育方法改革,总结推广特色教学经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有机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定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配置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

26、 2012 年底前全省 92 个县(市、区,开发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 2015 年底 81 个县(市、区,开发区)分区域分阶段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其中: 2012 年底前 21 个县(市、区,开发区), 2013 年底前累计 31 个县(市、区,开发区), 2014 年底前累计 63 个县(市、区,开发区), 2015年底前累计 81 个县(市、区,开 发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全省基本配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基本完成学校标准建设任务。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2011 年在设区市所在地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县(市)的城区建立“小片区”

27、管理模式试点,以片区内优质学校为龙头捆绑周边一般校,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带动一般校提升办学水平,有效缓解城区“择校”问题。 2012 年起将“小片区”管理模式逐步推广至其他县(市)的城区。同时,鼓励优质学校在城乡之间通过办分校、组建教育集团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继 续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办学经费、教师编制、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标准,适当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的倾斜支持和对口支援力度,努力缩小区域差距。 保障进

28、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市公共教育体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 到 2012 年新增 9 万个学额,着力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消除大班额所需学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比例达 90%以上,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培育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培养项目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

29、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等学生的帮扶制度,关爱、帮助、转化品行有缺点的 学生,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重建后加固”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无设防的重建和非重点区域 C 级及以上危房的重建。 2009 2011 年,除厦门市外的其他八个设区市完成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 C 级及以上危房重建 779.84 万平方米。2012 2013 年,除厦门市外的其他八个设区市完成 6 度及少量 7 度不达标校舍的重建工作96.21 万平方米,以及所有校舍加固工作 846.01 万

30、平方米。厦门市校安工程由厦门市政府统筹安排,并适度超前。中小学构筑物根据排查 情况由各设区市在 2010 2011 年自行安排维修或重建。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政府不得把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和学校业绩的主要指标,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建立义务教育发展性评价体系,改革学校考核评价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大督导检查和专项治理力度,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问责制度。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不得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优化 作业设计

31、,减少作业量,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构建行之有效的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管理、研究、指导、评价工作机制。 三、普通高中教育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坚持普职协调发展,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比例,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完善学习困难生和经济困难生帮扶制度,提高高中阶段在校生巩固率和毕业率。调整普通高中布局,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新建布点,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向城市、县城集中办学。推进优质普通高中建设,探索以优质高中为主体的教育集团办学形式,充分发挥优质高中的示 范辐射作用,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水平。到 2015 年,全省优质高中比例达到 75%,其中示范性高

32、中达到 30 所左右,在优质高中就读的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达到 85%左右。 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推进多样化选修课程建设,提高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实施效益。高度重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通用技术课程。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创新教学方法,提高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能力。建立和完善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关注学生差异 和优势潜能,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发展。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增加反馈、指导和服务功能。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综合素质评价与教育教学管理的有机结合,全面实

33、施信息化管理。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升学、就业、生活和行为等多方面指导。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坚持优质发展和多样发展相结合,促进办学形式多样化,探索完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帮扶制度。引导民办普通高中走特色发展道路,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馆、博物馆等教育资源,建立创新人才培养与实践基地。鼓励普通高中通过富有特色的课程建设、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及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形成各自办学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开设职业教育相关的选修课程,与

34、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共享教育资源,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到 2015 年,建成 100 个左右普通高中特色发展项目。 四、职业教育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 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衔接,逐步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的制度,积极组织动员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企业员工、农民工和现役、复转军人等接受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参与企业职工培训、再就业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组织

35、好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海洋产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建设 50 个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建立 30 个应用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建设 15 个 高职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实现高职院校年培训规模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到 2015 年,形成中职与高职贯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和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加强行业和区域职教集团建设,实行任务驱动、项目带动的工作机制,促进

36、职教集团的有效运作和功能发挥。支持有关部门、行业和社会组织办好职业院校,鼓励大型企 业(集团)举办培训机构,承担专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乡镇、军营、社区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组织泉州市和晋江市开展区域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17 个县(市、区)开展职业教育专项改革试点及 70 所中职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专业改革和课程改革试点, 8 所中职学校与 6所高职院校开展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支持和指导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教园区建设。 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强化城乡、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对不达

37、标学校 限期整改或合并、迁建,到2015 年力争全部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到 2012 年 50%县级职教中心实现标准化,到 2015 年 75%实现标准化。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到 2012 年各设区市基本建成 20 个区域公共实训基地,省直有关部门建设好 10 个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积极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改革创新重点专业,到 2012 年,建设 20 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提升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能力,到 2012 年完成全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发 30 个 以上仿真实训软件;到 2015 年,

38、完成主干专业仿真实训软件省级资源库建设,基本实现教学与管理信息化。 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围绕产业优化升级和十大新增长区域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引导职业院校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扩大紧缺人才培养规模。到 2015 年,职业院校紧缺人才领域相关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保持在 70%以上。建立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设置、办学质量评估的制度。完善三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全面实行“双证书”制度,鼓励毕业生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持续实施“高等职业教 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工程”,到 2015 年,建设 6 所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 9 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 100 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发 200 门校企合作特色课程、 260 部教材。实施卓越技师教育培养计划,推动高职院校逐步建立校企“双主体”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模式,将学校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学校和企业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在职业院校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 五、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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