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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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 目 录 一、 登记申请类文书格式 1.1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2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1.3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1.4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1.5 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 其他类文书格式 2.1 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2.2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2.3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2.4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 2.5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 三、 税 务类文书格式 3.1 个体工商户清税证明 注: 个体工商户登记各类文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

2、网站( http:/)下载或者到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申请类 1.1(共 2 页)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名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经营者 姓 名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类 1.1(第 2 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 申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2.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组成。 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 2 个以上的 汉 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 行业用语应当 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 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4

4、.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 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5.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是其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 乡(镇)及村、街道的 门牌号码。 6.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7.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申请类 1.2(共 3 页)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 姓名 性别 照片粘贴处 身份证 号码 住 所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5、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 名称 备选 字号(请选用不同字号) 1. 2.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地址 _省(市 /自治区) _市(地区 /盟 /自治州) _县(自治县 /旗 /自治旗 /市 /区) _乡(民族乡 /镇 /街道) _村(路 /社区) _号 _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从业人 数 (人) 资金数额 (万元) 本人依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类 1.2(第 2 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

6、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 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 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

7、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经营者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二者至少填写其中一个。 5.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 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6.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

8、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申请类 1.2(第 3 页) 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8. 应当使用钢笔、 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9. 在选择的类型 中打。 10.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

9、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申请类 1.3(共 3 页)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经营者 姓 名 姓 名 性别 照 片 粘贴处 性别 照 片 粘贴处 民族 民族 政治面貌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 职业状况 身份证 号码 身份证 号码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名称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个 人经营 家庭经营 家庭成员姓名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家庭成员姓名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地

10、址 _省(市 /自治区)_市(地区 /盟 /自治州) _县(自治县 /旗 /自治 旗 /市 /区)_乡(民族乡 /镇 /街道) _村(路 /社区) _号 _ 地址 _省(市 /自治区)_市(地区 /盟 /自治州) _县(自治县 /旗/自治旗 /市 /区) _乡(民族乡 / 镇 /街道)_ 村( 路 / 社区)_号 _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从业人数 (人) (人) 资金数额 (万元) (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类 1.3(第 2 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 1.

1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

12、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 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

13、” 申请类 1.3(第 3 页) 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6.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7.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

14、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8.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9. 在选择的类型 中打。 10.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 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申请类 1.4(共 2 页)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清税证明文号 注册号 经 营 者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名称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注销原因 备 注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 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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