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34焦作至荥阳段沁河大桥防洪影响补救措施工程左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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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道 234 焦作至荥阳段沁河大桥防洪影响补救措施工程(左岸)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水利 2018-010号 招标人 : 焦作黄河河务局武陟第一黄河河务局 代理机构: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 一 八 年 五 月1 目 录 第一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1 总则 . 10 2 招标 文件 . 12 3 投标文件 . 13 4 投标 . 14 5 开标 . 15 6 评标 . 16 7 合同授予 . 1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7 9 纪律和监督 . 17 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

2、估法) . 25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5 1 评标方法 . 29 2 评审标准 . 29 3 评标程序 .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4 通用合同条款 . 34 专用合同条款 . 34 合同附件格式 . 5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 56 第二卷 . 78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78 第七章 图纸(另附) . 78 第三卷 . 7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9 2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道 234焦作至荥阳段沁河大桥防洪影响补救措施工程(左岸)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建设 资金 为自筹资金 , 招标人为 焦作黄河河务局武陟第一

3、黄河河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堤防、险工加高帮宽;大桥段堤坝防护 ;堤顶道路修建;征用土地复耕;水环保施工等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及图纸 ) 2.2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水利 2018-010号 2.4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期:五个月 (以监理发布的工程开 工令为准 )。 2.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4、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及查询方式);项目经理在开标时必须到达现场。 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投标人所报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 责人均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前五年完成

5、的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合同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 4000万元( 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果竣工验收鉴定书与施工合同名称不一致时,验收鉴定书至少应包括该合同项目。 ); 投标人须在河南省 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委托人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需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 2016年 1 月至 2017年 12月连续 24个月社保证明(明细)并提供查询途径。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主要参建人员

6、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授权委托人须为“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以上信用公开信息须提供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公开 截图)。 3 财务要求: 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 2014年、 2015 年、 2016年三个年度会计事务所 出具的 审计报告 ,实际营业年限不足三年者,以实际营业年限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须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应通过“信

7、用中国”网站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 购网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8、时间 : 2018年 月 日至 2018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 8:00-11:30,15:00-17:30。 4.2 招标文件售价 元,售后不退。 4.3 现场报名: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填写好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报名登记表(此表见附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一式三份)、资格要求里的证明材料(查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套),到焦作市人民路 889号阳光大厦 B 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 厅报名受理窗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年 月 日 9 时 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9、:焦作市人民路 889号阳光大厦 B 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如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有变,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黄河网、河南黄河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同时发布。 注:本项目所有变更、补充通知、答疑等均在以上网站发布 ,不再另行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焦作黄河河务局武陟第一黄河河务局 招标代理人: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左先生 联 系 人: 路女士 联系电话: 0391-7204171 联系电话: 15837131275 4

10、联系地址: 武陟县木栾大道 699号 联系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新园西路璟都苑7-1 号临街门面房 8.监督部门: 河南黄河河务局焦作黄河河务局 监督电话: 0391-3612251 2018年 月 日 5 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焦作黄河河务局武陟第一黄河河务局 联系人: 左先生 联系电话: 0391-7204171 联系地址: 武陟县木栾大道 699号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人: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路女士 联系电话: 15837131275 联系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新园西路璟都苑 7-1

11、 号临街门面房 1.1.4 项目名称 国道 234焦作至荥阳段 沁河大桥防洪影响补救措施工程(左岸) 1.1.5 建设地点 武陟至沁河口河段 1.1.6 现场管理机构 / 1.1.7 设计人 / 1.1.8 监理人 / 1.1.9 代建机构 /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五个月 (以监理发布的工程开工令为准 )。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12、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及查询方式);项目经理在开标时必须到达现场。 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投标人所报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均不得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承担的合同工程已 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

13、予认可;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前五年完成的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合同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 4000万元( 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果竣工验收鉴定书与施工合同名称不一致时,验收鉴定书至少应包括该合同项目。 ); 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委托人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成员 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需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连续 24 个月社保证明(明细)

14、并提供查询途径。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主要参建人员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授权委托人须为“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以上信用公开信息须提供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公开截图)。 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 结;(提供 2014年、 2015年、 2016 年三个年度会计事务所 出具的 审计报告 ,实际营业年限不足三年者,以实际营业年限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须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

15、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 并提供查询截图。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的时间: 2018年 月 日 时整; 踏勘现场报到

16、地点: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他要求:请各投标单位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踏勘现场会议 ,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3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下同) 1.11 分包 不允许违法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5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提交。(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到账者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

17、金提交截止时间: 2018年 月 日 16时。(此为到账时间) 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1: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 账 号 1: 163251010400129100000000281 开户行 2: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 账 号 2: 9224100175782 开户行 3: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 账 号 3: 248148086146 开户行 4: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 账 号 4: 41001510516050211562-0206 备注:以上账户任选其一;投标人转帐或电汇时必须详细注明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水利 2018-010号)。因投标人未注明上述内容导致保证金无法对应

18、项目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保证金的退还 : ( 1)、对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为非中标候选人一次性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对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实际营业年限不足三年者,以实际营业年限为准) 3.5.3 近年完成 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前五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

19、年( 2015年 1 月 1 日以来)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 (焦作市人民路 889 号阳光大厦 B 座)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 址: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单位代表及投标人授权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逆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 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5 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属地回避) 7.3.1 履约担保 履约

20、担保形式:现金或转账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类似项目 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施工。 10.2 投标文件电子版 份数: 1 份 ( U 盘存储 ) 格式: / 10.3 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 5.1款的规定,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 提交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10.4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标准:参照计价格【 2002】 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 2003】 857

21、号文件的规定计取。 10.5 施工期间,中标人如必须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的, 拟更换的 人员 不能有 在建工程 , 资质 等级不得低于原 人员 资质等级 ,还将处以罚款,项目经理按每人每次工程总价的 3%进行罚款,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每次工程总价的 2%进行罚款,项目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次工程总价的 1%进行罚款,如因不能胜任工作 或其他等原因,被招标人责令更换的,按上述内容双倍进行罚款;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如被招标人或其它监督部门通报的,将进行罚款,罚款金额合同中再行约定。 10.6 公示期间,如需要,中标候选人应配合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中资料的真实性,如中标候选人不配合或者投标文件中有虚假资料,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经查实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也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0.7 关于施工时水环保产生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摊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此项费用将不再增加。 10.8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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