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 低本底测量仪等 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海财购准字(电子)【 2017】 581 号 采购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2017 年 12 月 25 日 - 2 -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 询价公告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二、询价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 五、定标与签订合同 第二章 采购需求清单 一、 采购需求清单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 二、 投标承诺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开标一
2、览表 五、投标产品报价清单 六、 投标人 营业执照和其他资质 七、售后服务承诺 八、保证金交纳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九、投标文件电子版 - 3 -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 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 低本底测量仪等 二、 项目编号 : 海财购准字(电子)【 2017】 581 号 三、政府 采购批准编号:海财购准字(电子)【 2017】 581 号 采购人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集中采购机构: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六、 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
3、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 低本底测量仪 1 详见 询价 文件 540000 七、交货期 : 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完成 。 八、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物款项自货物交付使用后 2018年 12 月前付清 。 九、定标原则:根 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 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确定中标人。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人开标时需 提供有效期内的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时需手持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身
4、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开标现场需手持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 4 - 3、报价清单电子版 .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次询价项目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报名和资格预审。资格审 查方式由采购人开标现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可以按照本项目询价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时限缴纳保证金即可参加投标。 十二、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必须 从 投标人 基本 存款 账户转出 (开户许可证规定开户银行和账号) ,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 在 2017 年 12 月 25日至2017 年 12 月 19 日 9 时 00 分 前缴 入规定账户 (以到账时间为准
5、) ,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 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 视为 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2017 年 12月 19日 9 时 00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行胜利 三路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 号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 低本底测量仪 招标项目 1 5400 149247695443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金额和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分标段 ,则潜在的投标人分别参加多个标段投标,需分
6、别按各标段的金额和账户分别存入。如将多个标段投标保证金总额一同存入任意一个标段账户,则投标保证金存入无 效,视为无效投标。 金额和保证金缴入账号为“无”,即该标段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5 -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17 年 12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截止。 十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集中采购机构均不予接收。 十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 年 12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 十六、开标地点: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十七、采购人联系人: 李柏清 联系方式:
7、 8107717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2017 年 12 月 25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事项 相关要求 1 投标人入场条件要求 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需手持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需手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 2 投标文件封套、数量和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数量和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密封在一起。 (副本内需红章,同正本相同) 2. 报价清单需提供电子版( U盘,光盘均可) 3 投标文件重要
8、文书签署要求 1.开标一栏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 投标承诺函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不得用签名章替代名章)和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须加盖公章。 4 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总预算金额; 2单项报价不得高于单项预算金额; 3投标总报价或单项报价不得报出二个及以上价格; 3投标总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5 保证金要求 符合询价文件第一章公告中“ 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截止时间” 规定条件。 6 投标资格要求 符合询价文件第一章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条件。 7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 ,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 8 技术标实质性
9、响应程度要求 所投产品符合询价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相关要求。 9 无效投标 根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 18 号)第五十六条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 )未按照 采购 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 )不具备 采购 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 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 质性要求的。 10 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 (一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二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10、办理投标事宜 ; - 6 - (三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四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五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询价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1.1 公告 和询价文件网上发布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人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 3 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布通知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公告和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相关 公告 ,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11、2投标文件的编写 2.1 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2.2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2.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3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所有费用。 4.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 件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 60天。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5.2 因客观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的,采购人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 3 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通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请随时关注,否则后果自负。 6.投标文件的撤回 开标现场递交各项文件和证件一次性递交,递交后不
12、允许撤回、撤换或补交任何文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投标- 7 - 保证金不予退还。 7、开标程序 7.1、采购人委派 1 人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开标,采购人代表应投标 文件递交开始前 10 分钟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等候。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时需手持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开标现场需手持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 7.2、投标人应按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内投标。 7.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
13、足两个或审验后投标人不足三个,应废标。 7.4、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顺序 拆封 投标文件进行唱标,投标报价以正本为准。 7.5、 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不对其报价进行排序。 “开标一览表”审验后投标人不足三个应废标。 7.6、按 投标人的 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代表现场签字确认。报价相同的,由投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报价排名顺序。抽签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顺序。 7.7、 投标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采购人现场 作出答复。如有争议,在开标现场未能解决,应中止开标。 8、中标公示与签订合同 8.1.中标结果公示 集中采
14、购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 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8.2.中标通知 公示期内各方均无异议,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向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核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 8 - 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集中采购机构可按中标候选人排序重新公示中标结果。 8.3.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8.4、保证金退还和履约保证金收取 自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5 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
15、收合格,退还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1)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 2)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限供货的; ( 3)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供货或设备验收不合格的; ( 4)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质量履行的。 ( 5)投标人开标现场反悔的,或者操纵竞标的,或者阻碍他人竞标的。 违法上述规定的,同时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 3 年 内不得参加呼伦贝尔区域内招投标活动。 8.5、质疑或投诉 ( 1)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受理责任主体(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投诉受理部
16、门为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部门)。 ( 2)采购公告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书面向采购人提出询价、质疑;采购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作出答- 9 - 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询问或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时限期满 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或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 ( 3)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认为中
17、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需专家组进行复议的,采购人需向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后,采购人可调取相关材料,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综合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3 名专家进行复议。专家复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 4)询问或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时限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或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应有与
18、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 ( 5) 同级财政部门在受理供应商投诉后应及时向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下达 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函。同级财政部门向投诉人出具投诉处理决定书后,应及时向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 购执行中心下达恢复政府采购活动通知函。 ( 6)供应商 代理人办理质疑或投诉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或投标人应对质疑或投诉中虚假、不实的内容以及诋- 10 - 毁性内容以及在质疑或投诉书中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机构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 7)质疑或投诉相关文本格式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下载。 ( 8)供应商或采购人必须将以上质疑、复议结论、答复、投诉书面材料原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