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变更延续执业注册许可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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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 变更延续 执业 注册 许可流程图 办理部门:无为县 卫计委 办理地点:无为县政务服务中心 卫计委 窗口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0553-6325484 监督电话: 0553-6334914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人申请 到县政务服务中心 卫计委 窗口提出申请 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二、持有老证入省变更: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老式表格) 2、

2、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新表格) 3、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4、 2 寸近期免冠彩照 1张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3 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开展相应服务的管理制度。 二、母婴保健(人员)技术服务: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 申请人的照片及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证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决 定 受理后 5 日内 依据窗口首席代表审核的结果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窗口首席代表审核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作出不 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发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人领取护士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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