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护士延续和变更注册制度 一、责任单位 桂阳县卫生局行政审批室 二、责任人 审批室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护士延续和变更注册审批责任人为主任、承办人,承办人设立 A、 B 角,主办人 A 角,协办人 B 角,当 A 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 B 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依据 护士条例第 9 条、第 10 条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 10条及第 16条 四、受理范围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 5 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申请延续注册。护士 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变更
2、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五、申报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提交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贴相片;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粘贴相片;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变更注册申请提交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贴相片; 2、申请人的护士执 业证书(原件); 3、拟执业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4、拟执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
3、在部队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疗机构工作的,还需提交护士个人注册电子数据信息 。 2 六、办理程序与时限 办理程序 (一) 岗位责任人:县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1、延续注册:护士人数 3 个的 医疗机构收齐前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集体向窗口提出申请;护士人数 3 个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人可单独向窗口提出申请。 2、变更注册:申请人直接到窗口申请办 理。 (二)岗位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依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 申
4、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办理时限:即办 。 七、监督检查 1、建立完善室务会制度,室内分工实行 AB 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股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2、室内部对本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4、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八、权力运行风险 点 1、无故不受理设置申请人的申请; 2、在初步核实情况后,没有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理或受理; 3、批准设置医疗机
5、构后,不公示,搞暗箱操作; 4、无故不受理投诉和举报。 九、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2、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无故不受理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3、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3 附件 :护士 执业许可 审批流程图 监督机构: 监督电话: 承办单位:桂阳县卫生局行政审批室 联系电话: 4461053 窗口 受理 申请人申报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申请人须提交的
6、材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拟执业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拟执业医疗机 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院工作的,还需提交护士个人注册电子数据信息。 承办岗位:窗口收件,提出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县政务中心卫生 局 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 即办 复 审 承办岗位:行政审批室 承办人员:行政审批室主任 办理时限:即办 窗口发件并上网公布 办理时限: 即办 将有关材料归集、整理、汇总、归档 材料合格 材料不合格 退回,申请人补交 材料料 初 审 承办岗位:行政审批室 承
7、办人员:行政审批室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即办 4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一、责任股室 桂阳县卫生局农村卫生协会办公室 二、责任人 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基本信息和资料初审复核责任人为具体承办人,复审复核责任人为主任。 三、权力行使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 9 条 、 10 条、 11 条 四、受理范围 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注册及再注册的乡村医生。 五、注册条件 1、已取得乡村医生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 (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 20年; ( 3)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 4
8、)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的。 六、申报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 张; 4、县级以上卫生行 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及复印件; 5、下列执业资格认定材料之一: ( 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5 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以上医学专业证书; ( 2)由乡镇卫生院出具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连续 20 年以上的证明; ( 3)省卫生厅颁发的湖南省乡村医生培训合格证或医生(乡村)资格证; ( 4)接受县级以上培训
9、、考试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6、由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副本和复印件); 7、拟在新建医疗机构执业的,须提交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签署的证明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拟批准设置的证明。 七、办理程序及时限 县卫生局窗口人员受理( 1 个工作日)县卫生局卫协办主任初审( 1个工作日)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审查( 1 个工作日)市卫生局批准( 1个工作日)发证( 1 个工作日) 八、权力运行 风险点 1、无故不受理设置申请人的申请; 2、在初步核实情况后,没有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理或受理; 3、无故不受理投诉和举报。 九、
10、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严格依法依 规办事; 2、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无故不受理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3、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流程图 6 附件: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流程图 监督机构:桂阳县卫生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 4445378 承办单位:桂阳县卫生局卫协办 联系电话: 4445372 县卫生局卫协办承办人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乡村医生 基本信息和资料进行初步复核 时限 1 天内 县卫生局卫协办主任再次复核后 签署复核意见 ,县卫生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时限 1 天 县卫生局卫协办承办人将县卫生局审批通过的人员信息和资料 录入改版
11、后的“湖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系统”网络版管理系统,在管理系统中自动进入再注册程序。 时限 1 天 县卫生局卫协办按注册程序颁发新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市卫生局审查批准 时限 1 天 7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初审) 制 度 一、责任 股室 桂阳县卫生局人事股 二、责任人 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初审复核责任人为具体承办人,复审复核责任人为股长。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 2000 462 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 2001 164 号)。
12、四、受理范围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 2000 462 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 2001 164 号)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六、申报材料 申请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 张( 1 寸照片 2 张, 2 寸照片 1 张); 5、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6、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
13、书,报考专业代码为 026 至 089以及 114 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证 书; 8 7、县属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临床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申报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须同时报送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卫生院服务登记表。 以上申报表格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单纯复印件无效)。报名点在接受报名时,须认真审核有关证件,并收集以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 七、初审程序 1 网 上 报 名 。 申 请 人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中 国 卫 生 人 才 网( http:/),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白底彩照),打印年度卫生专业技术
14、资格考试申报表 , 并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现场确认 。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持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 及相关证件、材料到桂阳县卫生局人事股进行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并办理 缴费等手续 。 3复核。 由县卫生局人事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市卫生局进行复核 。 4 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确认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打印准考证。 八、权力运行 风险点 1、无故不受理设置申请人的申请; 2、 在初步核实情况后,没有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理或受理; 3、无故不受理投诉和举报。 九、防范措
15、施 1、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2、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无故不受理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3、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初审流程图9 附件: 卫 生 专业 技 术资 格 考 试资 格 初 审流程图 监督机构:桂阳县卫生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 4445378 承办机构:桂阳县卫生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 4445375 网上报 名 报考人员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县卫生局人事股 进行网上报名后的现场资格确认、交费 县卫生局审核提交的相关资料 时限 15 天内 县卫生局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资料 上报市卫生局进行复核 时限 15 天 市卫生局审核合
16、格后,将信息和资料上传至中国卫生人才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系统时限 30 天,报考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1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审查认定制度 一、责任部门 县卫生局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 二、责任人 实行局长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审查认定初审责任人为具体承办人,复审责任人为县卫生局局长和县合管办主任。 三、权力行使依据 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湘卫合医发 2007 2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 四、受理范围 受理县直属医疗保健机构 、民营医院申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五、申报条件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专业诊疗技术服务准入许可,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件。 (二)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收费、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具备与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适应的规模、功能、技术人员、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四)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 (五)承诺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六)具备承担定点医疗服务要求 的信息化设施。 六、申报材料 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县合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