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蟠龙 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工程建设 监理 公开招标文件 项 目 编 号: SDTASJ2017-1431-00 招 标 人: 泰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泰安分公司 (公章) 日 期: 二一七 年 九 月 三十 日 2017 年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蟠龙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工程建设 监理 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电话: 0538-8019697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1. 招标条件 . 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 3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4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4 7. 联系方式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1、总则 . 11 2、招标文件 . 13 3、投标文件 . 14 4、投标 . 16 5、开标 . 17 6、评标 . 18 7、合同授予 . 18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9 9、纪律和监督 . 1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1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 1、评标方法 . 24 2、评审标准 . 24 3、评标程序 . 25 4、废标条件 . 26 第四章 合 同条款及格式
3、 . 28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 29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 31 第 三 节 专用合同条款 . 41 第五章 监理工作 技术标准和要求 . 5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7 一、投标函 . 58 二、监理工程唱标单(每个标段一个表格) . 59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 . 60 四 、授权委托书 . 61 五 、监理大纲 . 62 六 、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表 . 63 七、 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及办公设备 . 64 八 、资格审查申请书 . 65 附件 1: . 75 附件 2: . 82 2017 年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蟠龙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工程建设 监理 山
4、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电话: 0538-8019697 2 第一章 招标 公告 2017 年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蟠龙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工程建设 监理 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电话: 0538-8019697 3 2017 年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蟠龙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工程建设 监 理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7 年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蟠龙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工程建设 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为 100%,
5、招标人为泰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SDTASJ2017-1431-00 2.2 建设地点:泰安市新泰市。 2.3 计划工期: 4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 2017 年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蟠龙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0.62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 2.5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 21.7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
6、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总监须具备 水利 工程类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现场监理员具有相应监理资格,且与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一致 。根据建设工程监 理规范、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 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时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资格要求的责任自负。 2017 年山东
7、省泰安市新泰市蟠龙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工程建设 监理 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电话: 0538-8019697 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报价者,请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 8:30 至2017 年 10 月 19 日 17:00进行报名。 4.2 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址: ) 各投标人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注册”栏目进行免费注册。完成注册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可直接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 4.3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
8、用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 “澄清文件下载”栏目。 注:未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如参与投标 /报价,将被拒绝。 投标人须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可进行网上报名及付费下载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评标的项目因需要在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办理山东 CA证书。非网上评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暂不用办理。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受理部联系,联系电话: 0538-6226991 转 601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1月
9、 7日 9时 30分,地点为泰安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五 开标厅 ( 泰安市花园路 39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 ) 、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7. 联系方式 7.1 招 标 人: 泰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 : 泰安市温泉路 566号 联 系 人:刘文 2017 年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蟠龙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工程建设 监理 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电话: 0538-8019697 5 电 话: 0538-6220339 电子邮 件
10、: 7.2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项目 经理: 申良 地 址 : 泰安市泰山大街万达广场 8号楼 10层 1009室 E-mail: 电 话: 0538-8019697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账 号: 15518401040047552 2017 年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蟠龙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工程建设 监理 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电话: 0538-8019697 6 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 2017 年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蟠龙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工程建设 监理 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
11、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电话: 0538-8019697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泰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 刘文 联系电话: 0538-622033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 泰安市泰山大街万达广场 8 号楼 10 层 1009 室 项目经理: 申良 电话: 0538-8019697 邮箱: 1.1.4 项目名称 2017 年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蟠龙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 1.1.5 项目详细情况 本项目为 2017 年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蟠龙农作物种植
12、专业合作社 0.62 万亩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 1.2.1 资金来源 政府性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主要监理内容为:新建提水站 11 座,新打机电井 5 眼,输变电线路 8.9 公里,安装箱式变压器 1 座,开挖疏浚渠道 17.72 公里,衬砌渠道 6.2 公里,埋设管道 31.4 公里,渠系建筑物 260 座,新建拦水坝 2 座,新建蓄水池 5 座,维修蓄水池 2 座,安装太阳能杀虫灯 70 盏,种植樱花 2200 株,种植海棠 2100 株,种植柳树 2900 株,机耕路 12.5 公里。 1.3.2 计划
13、工 期 工期: 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12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8 年 1 月 9 日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合格标准。 1.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 资质条件: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2、 业绩要求:无 3、 信誉要求:无 4、 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总监 1 人、专业监理 工程 师 1 人、监理员 2 人 ; 其中: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
14、水利工程 类 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水利工程 类 专业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证。 监理员 : 应 具备 行政部门颁发的监理员证书 。 5、 其他 要求:无。 2017 年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蟠龙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工程建设 监理 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电话: 0538-8019697 8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偏离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 的时间 2017 年
15、10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前 2.2.3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的时间 2017 年 10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前 3.2.1 投标报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 21.7 万元。 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监理费报价直接取至百位,不采用四舍五入;监理费费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采用四舍五入)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肆 仟元整( 4000 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为银行转账 等非现金 形式,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办理,
16、不得以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或其 它名义办理,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并保证在 2017 年 11 月 7日 9 时 30 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前 到账;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 开户名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23382698872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分行 注:请仔细核对账号信息, 注明字样:“农开办监理保证金” 保证金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保证金到账情况。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且双面打 印 ,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17、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制作的,作废标处理。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 纸质 标书制作一份正本 ,四份副本,胶装方式装订。内容按照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1.1 项的内容和顺序编制; 2、制作电子标书一份(电子光盘与 U
18、 盘均可)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制作的,作废标处理。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泰安市温泉路 566 号 招标人名称:泰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 年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蟠龙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工程建设 监理 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电话: 0538-8019697 9 2017 年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蟠龙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工程建设 监理 投标文件在 2017 年 11 月 7 日
19、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7 日 9 时 30 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开标厅 ( 泰安市花园路 39 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 5.2 条规定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招标人代表 1 人,社会专家 4 名 社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
20、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详见评标办法备注。 10.2.1“暗标”评审 监理大纲是否采用“暗标” 评审方式 不采用“暗标”评审。 10.4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4.1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地点,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 会议 。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10.5 中标公示 10.5.1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山东 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为 3 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10.6 知识产权 10.6.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
21、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7.1 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 同义词语 10.8.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 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 监督 10.9.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 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 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