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 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采 购 文 件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七年十一月 2017 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文件 1 /49 前 言 为确保 2017 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 2015】 70 号)以及省卫生计生委 2017 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陕卫药政发【 2017】 70 号)等有关文件, 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采购文件。 本采购文件已经省药品 “三统一”
2、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与 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具有同等约束力。 采购文件作为企业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行动指南,重点对集中采购工作流程、采购目录及其申报范围、分类采购挂网规则、企业如何申报、申报材料要求、电子信息如何填报等进行详细说明,旨在引导企业规范申报,及时跟进集中采购工作流程。相关企业应认真阅读采购文 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时报名和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登陆 省采购平台填报电子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做 出实质性响应。未按要求填报或提交申报材料等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后果由申报人负责。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采购文件负责解释,必要时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
3、改。所有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和说明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上发布后,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2017 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文件 2 /49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函 第二章 总 则 第三章 采购工作流程 第四章 采购目录及其申报范围 第五章 分类采购 挂 网规则 一、招标采购药品挂网规则 二、直接挂网药品挂网规则 三 、其他分类药品挂网规则 四 、限价与参考价 第六章 申报须知 一、申报资格 二、申 报方法 三、申报材料及其填报要求 四、申报注意事项 第七章 附件 1、制剂属性分组 2、申报材料格式文件 2017 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文件 3 /49 第一章 采购邀请函 20
4、17 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实施,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总代理商参加。 一、采购人 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自愿参加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 采购目录 本次集中采购目录分为两批,第一批主要根据省采购平台 2016 年月日至 2017年月 30日非基 本药物网上交易结果统计汇总形成,按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分为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和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属于国家和我省常用低价药清单、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国家定点生产与谈判药品目录范围但未在我省挂网的产品同时
5、纳入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范围。 第二批采购目录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征集,重点补充在国家医保范围但未纳入采购目录的药品。 待目录汇总审定后组织申报,具体 申报范围和申报 时间另行通知。 三、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四 、 相 关 信 息 在 陕 西 省 药 械 集 中 采 购 网 ( 网 址 : http:/)上统一发布。 五、申报方法 2017 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文件 4 /49 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凭我省采购平台 CA数字证书登陆 “药品资审系统” 进行电子化申报,无需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已经办理过我省采购平台 CA数字证书的国内药品生产
6、企业 和进口药品总代理商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直接登陆 采购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曾以集团公司名义办理过 CA数字证书的,其所属生产企业须重新进行现场报名并分别办理 CA数字证书。 未办理我省采购平台 CA数字证书或 CA数字证书丢失的企业,需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并办理 CA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申报。 六、现场报名 (一)时间: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 9 时至 17 时(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 23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楼一楼药品集中采购受理大厅) (三)需携带的相关资质证明
7、材料 、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作为申报代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单独委托申报 代表,也可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申报代表。共同委托申报代表时还需提交集团公司出具的股份关系证明材料(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一个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企业或一个集团公司所属多个全资2017 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文件 5 /49 及控股子公司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需提交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国内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
8、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申报材料递交 申报企业在 2017年月 12月 10日 17时之前使用 CA数字证书登陆采购平台,进入“药品资审系统” 按要求填报企业电子信息和每个申报产品的电子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如有变动,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告为准。 八、工作机构 (一) 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受理大厅: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 23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楼一楼) (三) 邮编: 710061 (四) 联系电话: 029-62288123、 029-62288124、 85210579 (五) 传真: 029-62288124 (
9、六) 电子邮箱: 九、监督机构 省纪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对省卫生计生委 相关工作 人员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对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相关工作 人员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 其他 相关2017 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文件 6 /49 部门,应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管。 (一) 省纪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楼 5层 监督电话: 029-63916363 (二) 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 8号楼 监督电话: 029 63913237 2017 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文件 7 /49 第二章
10、总 则 一、总体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质量优先、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通过分类挂网,带量议价,动态调整,规范使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和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 (二)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分级诊疗等综合改革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 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市场主导的价格机制。 (三)提升药品采购平台功能,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加强 采购、流通、使用、结算等环节监管,促进药品合理使用。 (四)规范购销行为,实现阳光采购,抵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行为。 二、基本原则 (一)一个平台 、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诚实信用。 (二)分类采购、 限价挂网 、价格联动
11、、动态调整。 (三)质量优先、保障供应、强化监管、合理使用。 三、采购模式 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分类采购,参照“双信封”模式,通过质量评审、限价挂网,医院带量议价,网上阳光采购,落实“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四、公告方式 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2017 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文件 8 /49 购网( http:/ 五、采购实施范围 (一)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含 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 (三)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药品集中采购结果。 六、采购周期
12、(一)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二) 在采购周期内,对挂网企业、品种、价格和质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和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三) 按照陕西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挂网企业不良采购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并与企业信用评级挂钩。 七、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 相关部门履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职责,研究集中采购工作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二)管理机构: 省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协调财政、人社、药监、物价、工商等厅局,依托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
13、制度,共同履行管理机构职责,负责制定规则、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以及研究集中采购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三)工作机构: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具体实施,提供采购、配送、结算服2017 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文件 9 /49 务,维护平台,受理业务咨询及处理相关申诉投诉等。 (四)监督 部门: 省纪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驻省发改委纪检组 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五)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结合公立医院改革 ,组建采购联合体,对采购金额大、使用量多、重合度高的药品,开展联合带量议价
14、采购。 八、名词定义 本采购文件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实施方案:指 2017 年陕西省公立医院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陕卫药政发【 2017】 70 号),详细内容见采购平台“政策法规”栏。 2、省采购平台:特指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依托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 http:/ 3、采购人: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自愿参加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医疗机构。 4、申报人:指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总代理商。国(境)外生产企业只能授权委托一家总代理。不接受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 5、申报代表:经申报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代表申报人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被授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