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 国无管表 17 PA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服务单位 邮政编码 常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 箱 参加社团或 俱乐部名称 主管单位 名称 会员证编号 会员证编号 会员证编号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其他说明 事项 设台情况 新设 更改 台站类别 FB LC LS JT 资料表号 集体 个人 台站地址(车载台车牌照号) 操作证等级 操作证书编号 呼号 申请人承诺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1、 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2、 无线电台(站)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
2、规定及技术标准,不对其他无线电台(站)或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3、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 护等相关规定; 4、 在业余无线电业务和执照规定的范围内操作电台,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5、 不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6、 本单位(或本人)如变更地址、名称等事项或准备注销电台,将书面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7、 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其他规定。 申请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备注 表号 / 2006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3 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 1. 本表用于个人或集体 申请设置各类 业余无线电台(站) 或
3、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 此表为申请表,不同的操作频段需填写相应的技术资料申报表。 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 4 种: 表 号 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 代 号 国无管表 3 30MHz 以下无线电台 (站 )技术资料申报表 H 国无管表 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LM 国无管表 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E 国无管表 13 无线电台 (站 )技术资料申报表 V 2. 此表右上角的“ PA ”栏,系指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编号。 “ PA”后由 8 位数字组成 , 前 4 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 4 位表示年份,后 4 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 PA1
4、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 2006 年第 10 张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当用户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 其他用途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其中前 4 位表示年份,后 4 位表示申请表序号。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时,由用户填写。 3. “申请人信息” 数据项中 , 如果 个人 设置业余电台, 请按表格栏目如实填写;如果单位设置业余电台, 则“姓名”栏填写联系人姓名,“ 服务单位 ” 栏填写设台单位名称, “ 联系 地址” 栏填写设台单位的详细地址 。 4. “台站类别”栏, 系
5、指无线电台(站)的分类,可选择填写 并 在 相应的“ ”内填写“ ” 号,各种代号的含义如下: FB 基地台 LC 车载台 LS 手持台 JT 其他。 5. “资料表号”栏,系指和本申请表同时提交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 6. “台站地址”栏, 系指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所在地详细地址。若是车载台则填写车牌照号。 7. “操作证等级”栏,系指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操作证书的等级。 8. “操作证书编号”栏,系指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编号。 9. “呼号”栏,系指业余电台的呼号,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10. 如需填写续表,其资料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 ,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 /”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例如, 2/4 表示此资料表号下共有 4 张申请表,此表为第 2 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