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智慧城建设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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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监理招标文件 1 东丰县智慧城市建设信息 系统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XYZ2017NO.C102 招标人: 东丰县 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 监理招标文件 2 目 录 第一卷 . 3 第 1篇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 4 第 2篇 投标人须知 . 7 第 3篇 合同条件 . 22 第二卷 . 44 第 4篇 监理规范 . 44 第三卷 . 45 第 5篇 投标文件格式 . 46 第 6篇 强 制性资格标准 . 63 第 7篇 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 64 第 8篇 廉政合同格式 . 65 第 9篇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

2、67 第 10篇 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格式 . 69 第 四 卷 . 71 第 11篇 图纸和资料 . 71 第 12篇 评标办法 . 72 监理招标文件 3 第一卷 第 1 篇: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第 2 篇:投标人须知 第 3 篇:合同条件 监理招标文件 4 第 1 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丰县 发展和改革局 的委托,对东丰县智慧城市建设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 东丰县智慧城市建设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 2、招标编号: XYZ2017NO.C102 3、采购单位: 东丰县 发展和改革局 4、招标

3、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及行业的监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所监理项目文件审查、合同签订、设备订货、到货验收、设备安装调试、软件开发及部署、系统联调、培训、试运行、合同验收以及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负责协调所监理施工单位与招标人之间的有关工作。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用途:业务工作需要。 7、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8、招标范围: 东丰县智慧城市建设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9、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10、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监理服务周 期与项目建设周期相一致,监理委托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11、工程地点:吉林省 东丰县 。 12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国境内注册并持续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监理招标文件 5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 记录;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 2016】 125 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招标文

5、件发售时间及地点:有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12 月 8日(每日 8时 30 分至 11 时 00分, 13时 00 分至 16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开户许可证、财务状况报告、近六个月内(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 需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及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起止时间)、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本项目公示期内开具)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6、声明原件、“ 信用中国(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长春市解放 大路 998 号财富广场 A 座 2003A)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标书每份售价 1000.00 元;售后不退。如证件不全,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14、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应当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 10 时受理,10 时 30 分截止;送达到 长春市解放大路 998 号财富广场 C 座 709 室 (长春市 解放大路与吉顺 街交汇处),逾期

7、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文件恕不接受。 15、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 10时 30分 在 长春市解放大路 998号财富广场 C座 709 室 (长春市 解放大路 与吉顺街交汇处)进行开标,届时请各 投标人参加。 16、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17、联系方式 监理招标文件 6 招标人: 东丰县 发展和 改革局 地 址:吉林省 东丰县 联系人:王剑 电 话: 0437-6336663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曲虹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 998 号财富广场 A座

8、 2003A 电 话: 0431-87061199,13944893719 监理招标文件 7 第 2 篇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条款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1.1 项目名称: 东丰县智慧城市建设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人: 东丰县 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吉林省 东丰县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注册并持续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 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必需与报名时一致 )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

9、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 2016】 125 号); 4、 监理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现场监理,监理服务期与项目建设周期一致(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 5 年) ,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监理人员且在监理服务期内需全员在岗 ,达到与施工规模相符合的标准,监理单位需无条件配合且费用不再增加,实施 全过程监理。 (

10、投 标单位应对此项要求作出响应承诺,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1.3 招标范围: 东丰县智慧城市建设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2 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3.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5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8.1 投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的期限: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5 天前。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投标疑问的提出: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 用 A4 纸打印,一 正四副 ,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页 提交地址:纸质文件提交至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长春市解放大路 998 号财富广场C 座 709 室 ) , 并同时递交 电子版 1 份 项目联系人 :曲虹

11、电 话: 13944893719 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 9.1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期限: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5 天前。 12 监理费计算 : 监理投标报价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件 ), 执行国家发展 改革 委员会计价格 2015299 号文件 , 监理取费以工程建安费用为计费额。 报价方式: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但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19 万元,否则按监理招标文件 8 废标处理 (投标人就认真考虑自身投标报价风险以及 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

12、争) 15.1 投标文件有效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 90 天内。 16.1 投标保证金需出自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 2017 年 12 月 25 日 15 时前 汇入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 万元 收款人: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帐 号: 35940188000035590 联系电话: 0431-87061199 17.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5 份,电子版 U 盘一份、开标一览表一份。 19.1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

13、17 年 12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整 ; 送交投标文件地点: 长春市解放大路 998 号财富广场 C 座 709 室 (解放大路与吉顺街交汇处) 22.1 开标时间: 2017 年 12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整 ; 开标地点: 长春市解放大路 998 号财富广场 C 座 709 室 25.1 评标办法:综合评 分 法,详见附件。 30 本项目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社会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签署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期限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14、天内。 履约 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 (担保机构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应符合吉建管【 2017】 4 号文件的要求。 )、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履约保证金转至 东丰县 发展和改革局 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 的 5% 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保函的期限: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担保。 招标 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执行计价格【 2002】 1980 号文件的费率标准,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15 299

15、 号文件,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如中标人未按此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 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监理招标文件 9 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报价不得分。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文件时向招

16、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 付款方式 监理费根据财政评审及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款为基准结算,工程竣工后由财政评审中心对工程款及监理费先进行 评审,待财审审定工程款及监理费后,支付至 财审审定监理费总额的95%,余款按审计部门审定的监理费总额一次性结清。各阶段付款时,监理单位应根据每次付款额度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 中标单位 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省、市标准外还需遵照 GB/T 19668-2014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等现行国家标准 注: 1.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2.招标公

17、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监理招标文件 10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招标范围 1.1 招标人: 东丰县 发展和 改革局 1.2 监理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进入现场监理,监理服务期与项目建设周期一致 ,即 全过程监理。 1.3 招标范围: 东丰县智慧城市建设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 中国境内注册并持续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

18、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 2016】 125 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项目团队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 ,近三年( 2015 年 -2017 年 )完成过至少 1 项类似业绩 ( 1)投标监理单位要根据本项目的业务 范围设置合理的岗位结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各类专业监理人员( 本项目团队要不少 于 3 人 ),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监理人员且在 监理服务期内需全员在岗 ,达到与施工规模相符合的标准,监理单位需无条件配合且费用不再增加,实施 全过程监理。 ( 2)本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实施。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 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熟悉项目管理,具备所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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