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人防办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理汇总表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目前需要提供的行政审批 事项前置申请材料 相应设定依据 改革意见 备注 保留 取消 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审批 行政许可 1.项目立项文件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防工程建设条例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将项目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 )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为市辖区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人防审批管理提高行政效
2、能的通知晋人防办字 2013133 号 附件 2 第一条:规划部门下达的设计条件 2.项目说明 3.规划设计条件 4.工程设计文件:总平图、平立剖面图 5.地质勘查报告 6.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申报表 无直接依据, 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必须要报送审查申报表 2 在人防工程上部和口部附近新建建筑物审批 行政许可 1.项目立项文件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防工程建设条例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将项目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 2.项目说明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工程设计文件:总平图、平立剖面图 提
3、交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为市辖区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5.地质勘查报告 6.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申报表 无直接依据,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必须要报送审查申报表 3 拆除和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行政许可 1.书面申请报告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一)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单位的书面 申请报告;(二)申请拆除或者报废的工程图纸;(三)工程所在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四)工程拆除、报废方案。 2.申
4、请拆除或者报废的工程图纸: 3.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 4.工程拆除、报废方案 5.现场示意图 无依据 6.改造建设设计图纸 无依据 4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搬迁的审批 行政许可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搬迁审批表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 办法 第二十六条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战备需要建设、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方便条件,不得阻挠。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使其经常处于良好使用状态。禁止擅自搬迁、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确需搬迁的,须报经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需拆除的,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交纳补建费。 5 人防工程
5、监理行政许可的审批 行政许可 1.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部门规章】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 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 号) 第六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二 )具有 10 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其中土建专业 8 名以上,安装专业2 名以上 );(三 )近 5 年来独立监理过 3 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第七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许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信息共享后取消 3.监理业务手册 其他 4
6、.企业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资质申请表所列全部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 信息共享后取消 5.企业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资质证书和简历,毕业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二 )具有 5 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 4 名以上,安装专业 1 名以上 )。 确需保留,所需材料均要证明申请企业实际情况 6.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资质证明 其他 7.资质申请表所列全部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 5 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
7、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丙级除外); 9.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不提供) 6 人防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审批 行政许可 1.人防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 【部门规章】 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 2013417号 第六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二 )资历和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信息共享后取消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不提供
8、)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 信誉 1、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 5 年以上。 2、无设计质量事故。 3、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三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 3 人、 4 人、2 人、 8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 1 人,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结构、公用设备暖通空调、防化、给水排水 、电气专业均不少于 1 人。 2、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 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
9、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 2 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 1 项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四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拥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装备配套齐全。 2、组织管理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 3、通过 ISO9000 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信息共享后取消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简历,毕业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确需保留,所需材料均要证明申请企业实际情况 6.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 、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企业及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技术人员主持以及参与设计的人防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9.资质材料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其他 7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专项验收 其他 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 报告书 无依据,但验收备案必须报送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