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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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 总则,A,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立法目的,5,(一)合同法的立法必要性,原来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三法鼎立,民事合同又由民法通则调整。这种状况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共性问题不统一,2防范合同欺诈方面要补充规定,3新合同形式出现,需要规范。所以需要制订一部统一的合同法典。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二)合同法的立法目的,1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二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8,法律的调整范围即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关系。1 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2不包

2、括民事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概念,9,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0,(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无论身份如何,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这是自愿原则的基础。,11,(二)合同自愿原则,1当事人地位平等,协商一致,不得将意志强加于人2合同自愿订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3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合同是无效或可以撤消的,12,(三)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根据公平正义的观念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不在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权益。,13,(四)诚实信用原则,1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2以诚实自觉的方式履行义务3以实事求是

3、的态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14,(五)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这是对合同自愿原则的补充,自愿不是绝对的,必须受到约束,这种约束来自于法律和道德。,15,(六)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原则,1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2因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受到损失的一方请求仲裁或提起诉讼时,有关机关应当以调解、裁决、判决、强制执行等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17,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18,(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公民: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2、法人和其他组织:始于成立 消失于终止,19,(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0,1、公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十八周岁以上 B精神状况

4、正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A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A十周岁以下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1,2、法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一致通过法人内部机构实现,22,(三)关于代订合同,1、代订合同由代理人以当事人名义订立2、代订合同由代理人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3、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23,二、合同的形式,指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表现方式。,(一)合同形式的概念:,24,(二)合同形式的种类:,1、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A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B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的功能:A证据性B责任感C公开性,2

5、5,2、口头形式,即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达成协议。 凡当事人之间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26,3、其他形式,A推定形式:通过实施行为来为意思表示B默示形式:采用沉默不语的方式来为意思表示,27,三、合同的内容,28,(一)合同内容的概念,指当事人之间以条款固定的、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表示。,29,(二)合同的主要条款,30,合同的主要条款(概况),1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争议解决的方法,31,1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名称:针对法人或组织而言姓

6、名:针对自然人而言住所:法人或组织指主要办事机构地 自然人指其生活或活动的主要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意义:1决定债务履行地点 2确定诉讼管辖 3在涉外合同中作为冲突规范的依据,32,2 标的,即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 物 行为 无形财产必须是为法律允许流通的。,33,3 数量,是以数字方式和计量单位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的具体确定。要求:1符合计量法2确切3计量方法双方认可4规定允许的磅差或尾差,34,4 质量,以成分、含量、纯度、尺寸、精密度、性能等来表示的合同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象的优劣状况。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必须采用之,没有的则由

7、当事人商定。,35,5 价款或者报酬,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代价。有政府定价的必须执行之,有政府指导价的,必须在其规定幅度范围内约定。,36,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指履行合同义务的起止时间 履行地点:指当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义务的地方 履行方式:指当事人以何种方法履行义务,标的不同履行方式也各不相同。,37,7 违约责任,指当事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A不履行B不适当履行,38,8 争议解决的方法,履行合同时发生了纠纷如何解决。A非诉解决 a自行协商 b 他人调解 c提交仲裁B诉讼解决(仲裁和诉讼二者只能选择其一),四、要 约,40,要约的概

8、念和条件,概念: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不是法律行为但又具备一定的法律意义,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条件: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者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41,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种类 : 价目表的寄送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 (注:上述如果符合要约的条件则应视为要约),42,要约的生效,1、要约生效时间的意义:A 确定要约人何时受约束B 保护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 2、时间确定:A 投邮主义, B 理解主义, C 到达主义。,43,要约的撤回和撤消,要约的撤回: 指要约到达之前或刚刚到达又被取消。要约的撤消: 指要约到达后

9、,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被取消。,44,下列要约不得撤消:,1,要约人确定了要约期限或明示不可撤消;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消并为履行合同做好了准备。,45,要约的失效,失效的意义:要约人解除了受要约约束的义务,受要约人丧失了承诺的权利。失效的条件: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3、承诺期届满;4、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的变更,即对主要条款做变动。,五、承 诺,47,(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的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1向要约人发出 2明确表示同意要约3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4内容与要约一致,48,(二)承诺的作出方式,承诺的作出方式

10、: 通 知 两点例外: 1根据贸易习惯 2根据要约要求,49,(三)承诺期限,概念:作出承诺的时间界线。对要约人是解除约束的期限,对受要约人是合同成立的期限。期限确定:1要约确定了期限,按期限 2未确定的A对话方式:a立即作出承诺 b约定时间承诺B非对话方式:“合理期间”,50,逾期承诺,逾期承诺: 视为新要约 承诺逾期到达: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外,该承诺有效(原则上实行到达主义,但不一概而论),51,(四)承诺的生效,1生效的法律后果: 双方订立合同的愿望实现 缔约过程结束 合同成立2生效的意义: 权利义务何时开始,52,3生效时间确定:,A承诺使用通知时: a投邮主义(英美法系)b到达

11、主义(大陆法系)B 承诺不需要通知时: 接受人作出行为时生效。,53,(五)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 指作出承诺后又取消。 条件: 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 (口头承诺不可撤回),54,(六)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其法律后果,1、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实质性条款作了变动的则视为新要约。2、未对实质性条款变动,承诺有效。,55,(七)合同成立的地点,1、承诺生效地 A收到通知地 B作出行为承诺地2、收件人所在在地 3、签字或盖章地,六、格式合同,57,概 念,为重复使用而由一方未与对方协商事先拟好详细条款的合同。,58,格式合同的利和弊,利: a减少交易成本 b

12、可以详细测算经营成本 c可补充法律规定的不足弊: a偏重于考虑合同提供者的利益 b未与对方协商,59,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2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60,格式条款无效条件,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61,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模糊条款原则” 1按通常理解解释,即应当使用通常的具有本行业知识的人能够理解的词语表述 2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按不利于合同提供者的意义解释,6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的采用,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采用非格式条款,63,七、缔约过失责任,64,(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指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给对方造成损

13、失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依据(学说与判例的观点):1、法律直接责任说2、侵权行为说3、法律行为说4、诚实信用说(中国学者多采此说),65,(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1、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对方因此而受到损害3、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66,(三)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情形:,67,1、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蹉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A擅自变更、撤回要约 B违反意向协议书C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 a通知义务 b办理必要手续的义务 c保证合真实性义务,68,2、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14、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 (赔偿范围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计算),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71,(一)合同生效的概念,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主要包括:1当事人享有约定的权利和须承担约定的义务,以与合同有必然联系的第三人也受合同约束。2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72,(二)合同生效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73,(三)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般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特别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的合同,依其规定。,附:约因和对价,

15、西方许多国家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须有“约因”或“对价”,75,英美法系中的对价,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英国高等法院在Currie诉 Mima案判决书中的定义)或曰“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强调的是“我给你是为了你给我”的关系。即彼此之间要相互给付(Counterpart)。,76,法国法的约因,法国法的约因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的最接近和最直接的目的。动机与约因的区别:前者不是最直接、最接近的。,例如 买汽车动机:自用、赠人、出租 买车约因:得到这辆车,77,(四)几种特殊的生效(有效)合同,1、附条

16、件的合同2、附期限的合同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4、未被追认的由没有代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5、表见代理的合同6、单位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7、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78,表见代理的合同,表见代理指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很容易使第三人误解为有代理权的现象而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79,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视为有效。”(珠海东洋之花化妆品公司与张柏芝广告合同纠纷案),80,A、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二: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善意无过失,三:相对人有正

17、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81,B、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一: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二:超越代理权行使权力,三: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善意无过失,四:本人不作否认表示或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82,C、代理权终止后的表见代理,一:原有代理权,二:代理权已经终止,三:代理权终止后有由于授权人的问题使他人认为代理权仍然存在的现象,四:相对人善意无过失,五:本人不作否认表示或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二、无效合同,84,(一)合同无效的规定,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

18、效;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85,(二)免责条款的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注:免责条款的无效并不导致其他条款无效),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87,一、合同的履行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协作履行原则(四)促进交易履行原则,88,二、合同的履行义务,(一)通知(二)协助 (三)保密,89,三、合同履行规则,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A传统方法: 1 视为未成立 2 协议补缺 3 依补缺规则履行,90,B合同法原则规定: 1协议补缺 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19、可继续协商,达成协议。 2 规则补缺,91,具体规定:,质量不明的履行: a国标 b行标 c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别标准价款或报酬不明的履行: a国价 b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价 c类价履行地不明的履行:a给付货币的:接受方 b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 c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92,履行期限不明的履行:随时履行,但要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的履行: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费用不明的履行: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93,(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化时的履行规则:1 合同交付期内适用情势变迁原则2逾期交付适用惩罚违约方的原则(三)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规则:1 须当事人约

20、定 2 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 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94,(四)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规则: 1 须当事人约定 2 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五)同时履行的规则: 1双务合同存在 2没有履行顺序(六)顺序履行规则,95,(七)债权人发生变化时的履行规则: 1债权人及时通知,否则造成履行困难应负责任 2债务人的权利: a中止履行 b提存(八)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规则: 如果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则可以拒绝。,96,(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规则: 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允许,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十)当事人不因某些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规则: 不得因姓名、名称、法定代表

21、人、经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的义务。,97,四、合同的履行保全,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或履行不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第一,须存在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同时履行义务;第二,须存在产生对抗请求权后果的对方未履行债务的事实。,98,2、顺序履行抗辩权 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99,3、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应先行履行的一方,在缔约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序履行方出现了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主要特征 适用范围的有限性 行使主体的特定性 适用条件的法定性救济措施的预防性违约发生的潜在性,100,4、

22、代位权概念:指债务人作为对第三人的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成立要件:1债权人的债权有保全之必要2债务人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4债务人债务履行已经迟延5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债务人自身,101,5、撤消权概念: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请求法院撤消的权利。成立要件:A客观要件:a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b该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B主观要件: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具有恶意。,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法第五节,103,一、合同的变更,概念:指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前由当

23、事人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104,要点:,1.变更期间为订立后到履行完之前2.变更依合同的存在而存在3.变更是原合同的部分变化4.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105,5.属于合法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无效。6.须遵守法定程序和形式,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还要办理。7.合同变更未完全取消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106,二、合同的转让,基本含义: 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107,要点:,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转让。2.合同转让不是合同内容的改变3.合同转让属于合法行为4.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对方同意或通知对方方可产生法律效

24、力(并不得牟利)5.合同转让涉及审批手续的还须办理有关手续,108,A 合同权利的转让,基本含义: 指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债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并取得该债权的从权利。,109,转让的限制: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110,债权人转让债权须履行的义务,通知义务。不履行这一义务则对债务人没有约束,转让债权给债务人造成新的负担的,由债权人负责。债权人转让主债权的,承担从债权也一并转让的义务。但该权利是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需要办理登记的应进行登记。,111,债权转让中债

25、务人的权利,抗辩权。抵消权。,112,B 合同义务的转让,基本含义: 指合同中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须遵守的基本规范:须经债权人同意。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从债务,但该债务是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113,C 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亦称权利义务概括转移):,1.一般须经对方同意2.一切权利义务均转移3.包括约定的和法定的转移4.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114,三、合同订立订立后当事人合并或者分立后权利与义务的行使和承担,除另有约定的之外,由分立后的法人或组织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16,一、债务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即订立

26、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结束。,117,二、合同的解除,(一)概念: 指合同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协商,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118,(二)方式:,A协议解除: 1)事后协商解除。 2)事先约定解除B法定解除: 即合同成立后,当法定事由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119,(三)解除的程序和后果:,程序:A一般程序:通知B特别程序:依法应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照办。,后果:1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2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措施,并有权索赔,120,三、抵销,(一)法定抵消: 当法律规定的条件具备时,按当事人一方的意思即

27、可发生抵消效力。,121,1法定抵消的条件:,互负债务债务到期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是可以抵消的债务a法律未规定不准抵消 b按合同性质可以抵消,122,2法定抵消的作用:,方便当事人起到某种担保作用(如一方当事人经济状况不好)3法定抵消的程序:通知,但不得附条件或期限,123,(二)协议抵消: 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发生的抵消。条件同法定抵消。,124,四、提存,(一)可以提存的情况: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其他情形,125,二)提存的规则:1.标的的规则:不宜提存的可拍卖或变卖,以价款提存孳息归债权人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8、 2.提存通知: 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4.提存期限:五年,126,五、免除和混同,(一)免除指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单方面法律行为。(二)混同指债权和债务归于同一人。但涉及到第三人利益时,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得消灭。,第七节 违约责任,128,一、违约责任概述,129,(一)违约责任的概念:,指合同当事人违反约定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特点:1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合约定所产生的责任2. 是财产责任,实际上是合同义务的转化形式。,130,(二)违约责任的分类:,1过错与无过错责任2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3单方面责任与混合责任,131,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29、采用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违约方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客观原因在所不问。(但分则部分对一些合同又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为过错责任。),132,三、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一)双方均有违约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违约的,由违约当事人承担责任,其与第三人的纠纷按法律的规定和约定解决。(宣示了“合同的相对性”,防止滥用第三人制度),133,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原则:当事人选择二)具体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违约金5定金,134,五、预期违约与不可抗力,(一)预期违约:1概念:指合同订立后履行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动表明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起源于英美法系,目的是使受

30、损害方提前得到法律救济,防止蒙受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135,2特征和种类:时间发生特定可分为明示和默示(一般违约不存在此种区分)3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相对方有违约责任请求权,136,(二)不可抗力:1概念:(有三种学说)主观说:当事人尽了最大的注意仍不能防止事件发客观说:系发生于当事人以外的,非通常发生的事件。折中说:包括主客观两方面因素。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采用此说。,137,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部分或全部免责)3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及时通知提供证明,138,六、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竟合,同一行

31、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即发生竟合。由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均以赔偿损失为内容,因此受害方不能双重请求。,第八节合同的解释,一、合同解释的概念,指按照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解释和说明。亦即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探讨。即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探讨。,141,把握之处有三:,1)合同解释的目的:正确把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2)合同解释的对象:A关键词语B真实目的C漏订条款D需要变更的条款3)合同解释的主体:当事人(协商)仲裁机构法院,142,二、合同解释的规则,(一)合同解释的学说:1意思说:以意思自治为原则2表示说:以维护法律秩序为出发点,143,(二)具体方法,1按照所使用的词句对争议

32、条款进行解释2按照有关条款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3按照合同的目的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4按照交易习惯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5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合同法“分则”部分,B,买卖合同,146,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买卖合同的特点:1主体为出卖人和买受人2标的物为出卖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3目的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4.是必须支付对价的、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147,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即依照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合同共同的条款二)买卖合同的特殊条款:1包装方式:标准:有国行标的执行之,无则约

33、定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2检验标准和检验的方法:有国行标的执行之,没有或有特殊要求的应明确约定。,148,3结算方法:货款、运费和其他费用开户银行及帐号需方对拒付货款的货物的义务4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5其他条款:如风险、保险等,149,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标的物应符合法律规定:1出卖人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按其规定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1一般规定: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另有约定的除外。,150,2交付时间:订立合同前就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转移时间。送货或代运的以承运戳记为准,自提的以交付时间为准约定未支付货款或其他义务(如支付包装费、运费、保管

34、费等)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的,转移时间为买受人支付货款或其他义务的时间,,151,3.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可以约定买受人未支付货款或其他义务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这是一个除外条款。即使买受人占有了标的物,也不等于他对该标的物具有了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如果他处分该标的物则是违约行为,应受到法律惩罚。,152,四、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与权利,义务方面:一)交付标的物、转移所有权:交付方式,A现实交付B拟制交付(二)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外的单证和资料,153,(三)标的物权利保证的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订立合同时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

35、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四)按约定质量交付标的物(五)按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六)对出卖的知识产权一般具有所有权,154,权利方面:分期付款的价款请求或解除合同权:当买受人未支付货款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51时出卖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货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费。,155,五、买受人的义务与权利,义务方面:一)依约定检验标的物,超过约定或法定时间的,或怠于通知(超过两年)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二)按约定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156,权利方面:一)中止支付价款的权利: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价款,但出卖人提供担保的除外。二)接

36、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余的标的物权利三)标的物交付后所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的权利,157,四)解除合同权:1主物与次物:因标的物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次物2数物与一物: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显受损害的,可就数物解除合同。,158,3一批与他批:一批标的物的解除权:a出卖人不交付标的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b因此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当批及以后标的物的解除权:a出卖人不交付标的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b因此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就该批标的物及以后标的物解除合同,159,六、标的物毁损、灭

37、失的风险承担,一)一般规定:以交付为界二)例外情况: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给定期限交付,约定交付之日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三)运输途中标的物风险承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160,四)交付地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五)买受人违约没有收取标的物时,自违约时风险转移。六)出卖人示依约交付单证资料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七)因标的物质量不合要求买受人拒收或解除合同时,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八)风险转移并不影响债务履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161,七、特殊买卖合同,(一)凭样品买卖合同1概念和特点:凭样品

38、订立,出卖人按照样品交付标的物的合同。特点:a合同标的物依样品确定b交付的标的物以样品来衡量,162,2特殊规范:标的物应与样品说明的质量相同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质量应符合同种物通常标准,163,(二)试用买卖合同1、概念及特点:由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试用并由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特点在于:标的物的试用性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买受人是否购买。2、试用期间:(核心内容)双方自由决定,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届满,买受人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164,(三)通过招投标订立的合同(略)(四)通过拍卖订立的合同 (略)(五)其他有偿合同的法律适用: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174条) (略)(六)互易合同(略),合同法结束,同学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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