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岚 皋 县 住 房 保 障 申 请 审 批 表 申请日期: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户口类别 身份 证号 出生年月 电话 学历 研究生 本科 专科 高中 中专 初中 小学及以下 户口所在地 工作情况 家庭其他同住人员情况 姓名 与申请人 关系 年龄 从事职业 身份证号 户口类别 现有住房情况 目前住房 情况 自有住房 租住 借住 住房面积 租住或借住房屋地址 同住人口 自有住房(无房请在地址栏填“无”) 是否有在产权部门登记过的住房或未登记的私房 有 没有 房屋地址 房屋面积 产权所有人 同住人口 房屋性质 商品房 自建房 小产权房 集资房 其他 其他情况 说明 申请保障 类型 实物配租 实物
2、配售 住房补贴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类型 重病 残疾 低保户 低收入困难家庭 新就业职工 城市规划禁建区内的危房户、无房户 城镇低收入家庭 外来务工人员 从事职业 个体工商户 企业职工 小商贩 事业单位职工 公务员 养殖户 技术工 零散工 其他 可工作人 口数 家庭年总 收入 家庭人均年收入 同住人口 拟申请户型 20 -40 50 -60 低保人数 低保金额 (每月) 低保证号 孤寡情况 残疾证号 其他需说明情况 承 诺 书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等情况真实无误,如隐瞒、虚报、谎报有关情况,立即停止享受保障性住房一切保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承 诺如家庭
3、收入及住房状况发生改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居委会 /单位核实意见 填报情况是否属实: 申请人是否符合实物配租 /售条件: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配偶所在居委会 /单位核实意见 填报情况是否属实: 申请人是否符合实物配租 /售条件: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1、本人及同住人口在房管所是否拥有登记过的产权 是 否 (经办人: ) 2、低保户是否属于民政部门当前保障的对象 是 否 (经办人: ) 3、是否符合家庭收入低,住房困难的条件 是 否 (经办人: ) 4、资料是否 真实 是 否 (经办人: ) 5、是否 有私房 ,私房面积是否属实 是 否 (经办人: ) 最终核实 意见 审批意见 保障方式 经审定,确定申请人()符合保障条件,确定保障方式为: 实物配租 ( 实物配售住房补贴 )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