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工 作 手 册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 六 年 七 月 目 录 一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试面试 办法及标准(试行) 1 二 、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 点要求 4 三 、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 工作流程 5 四 、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 应试 人员 须知 7 五 、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 巡视员职责 9 六 、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 评议专家职责 10 七 、有关表格 表 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试面试 表 10 表 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试面试 成绩表 12
2、表 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试面试 成绩汇总表 13 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试面试 未通过人员情 况 登记表 14 1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试面试 办法及标准(试行) 为做好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 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面试 办法及标准。 一、 面试 对象和条件 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者,须进行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 面试 主要 检测 申请人员的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 )普通话 面试 达到国
3、家规定的标准 ,具有相应的等级合格证书; (三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 )身体条件合格; (五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 须 取得山东省 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 考试笔试合格证书或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 面试 原则 (一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 )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 )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三、 面试 机构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 由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 山东 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 设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组建。该审查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1
4、7 人,由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教育教学专家、相关专业教授 (副教授 )组成,并在各 面试点 和 接受委托 高校设立分委员会, 具体负责全省 高校 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工作。 各面试点 和 接受委托的普通高等学校 要 成立高等学 校教师资格专家审2 查 分 委员会,负责 本面试点 和 本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 面试 。该审查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17 人,由学校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相关专业教授及师资工作负责人等组成,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 ,每组一般由 3 至 5 人组成,具体负责 本 面试点和 本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 面试 。 其中 ,面试点须外聘 3 名
5、 以上专家,接受委托高校须外聘 1名 以上专家。 四、 面试 内容 (一 )理论知识与技能: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对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 (二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包括理解 和把握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等 ; (三 )基本教育素质: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语言表达、思维能力和心理素质以及基础理论和基本专业素质等 ; (四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主要 面试 其制作使用微课、 多媒体课件等能力 。 五、 面试 标准 详见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
6、资格考试面试 表 六、 面试 程序和方法 (一)各高校对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 面试 人员名单和 面试 时间。 (二)各专业评议小组根据本 面试 方法和标准及任教学科,确定各学科试讲的教学内容和范围及具体 面试 方案 。 (三) 受委托高校、 各面试点 高校 按省指导中心当年度的通知要求,将 本 校 、 面试 点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 面试 时间、 面试 人数、试讲范围及具体 面试 方案报省指导中心备案 ; 3 (四) 面试 主要通过 试讲 和 答辩 等形式进行。 1.试讲 :申请人 面对评议专家 进行 现场 试讲。 试讲 要求: 说
7、课: 简要介绍试讲内容的 重点、难点、 教学目的及 运用的教学方法。 时间 3 分钟 内 ; 试讲: 按教学要求 正式试讲 。时间 不超过 15 分钟 ; 反思: 对试讲内容进行 反思。 时间 3 分钟 内 ; 试讲时应试者 须 提供 1 个课时的完整教案 、 课件 和 1 个 15 分钟的 具体 讲课内容 ; 试讲过程必须有 PPT 课件和手写板书两种形式,缺项 可 酌情 扣分。 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 面试 标准 和上述要求 对 试讲 人 进行 量化 赋分 (手写板书情况也应考虑) 。 2.答辩 :主要采用 提问 等形式,围绕试讲、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 提
8、问,根据试讲人答辩情况,专业评议组成员进行量化赋分。 面试时间 9 分钟 内 , 提问 题目不少于 2 个。 对拟申请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影视表演、播音等特殊专业教师资格者还需进行 专业知识与技能 面试 。 ( 五 ) 试讲、 答辩 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 面试 分四个级别: 90 分以上为优秀, 70 至 89 分为良好, 60至 69 分为及格, 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面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60 分至 100 分为合格, 59 分 及 以下为不合格。 ( 六 ) 每位专业评议组成员独立打分,并填写 面试 表。 面试 结束后,由组长汇总,取平均分确定 面试 总分和 面试
9、 等级,将 面试 结果(等级)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面试”和“试讲”栏 并签字。 ( 七 ) 经批准 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各专业评议组报送的 面试 结果进行审查,并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一栏签署意见。 4 山东省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试 面试 点要求 一、 面试 点应成立 面试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面试 的各项工作。 二、 面试 点应提前两天将具体 面试 时间和地点通知 应试 人员所在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部门 ,由各高校负责通知本校 应试 人员。 三、 面试 点在 面试 工作开始之前,提前一天在 面试 点 学校大 门口或明显位
10、置悬挂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试面试 点” 的条幅 , 在 校内 主要路口设置指示牌或路标 , 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 面试 工作流程、 面试 时间表、面试 教室分布示意图、 面试 人员须知及 其他注意事项。 四、 面试 环境应注意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整洁安静 , 面试 教室应具备多媒体教学环境 , 面试 教室门口须张贴专业组别。 五、 面试 教室 近处 要设置 准备 室 ,供面试人员准备等候使用 。 六、 面试 教室应提供多媒体教学设备。特殊专业应提供相应教学场地。 七 、 面试 点要遴选德才兼备、公平公正、认真严谨、 认真 负责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 教学人员 作为专业 评议 小组成员。
11、每组 3 名专家,配备 1名工作人员。 每个面试点 须 外聘 专家 不少于 3 名。 八 、 面试 工作期间 ,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 面试 工作证,其他人员不得入场。 九 、 面试 期间,专业评议专家和工作人员须将手机调至 振动 状态。 十 、 面试 点要按 规定程序 组织 应试 人员进行 面试 ,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告。 十一、在省内 部分 高校设置 面试 点, 面试 点的设置标准、数量、区域布局等工作由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 5 山东省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试 面试 工作流程 一、 面试 点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试面
12、试 工作领导小组。 二、根据教师资格 考试面试 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 面试 点 面试 工作方案,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提前两天将具体 面试 时间和地点通知 应试 人员 所在学校 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部门 , 由各高校负责通知本校 应试 人员 。 四、 应试 人员 根据 面试 点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教案( 一个完整课时 ,一式五份) 、课件 和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提前到指定 面试 地点做好准备工作。 五、工作人员核实 应试 人员 身份,确认无误后开始抽签,确定 面试 顺序。 六、 应试 人员 将顺序号填写在教案(一式五份)上,连同教师资格申请表
13、(一式两份)交工作人员。 七、工作人员将教案及教师资格申请表按 面试 顺序交给专业评议小组。 八、专业评议小组根据教案确定 应试 人员 的试讲内 容。 九、 面试 开始,由工作人员引领 应试 人员 进入 面试 地点。 十、 应试 人员 按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 中 六、 面试 程序和方法 的相关要求进行试讲、 答辩 。 十 一 、专业评议小组根据试讲和 答辩 情况对 应试 人员 进行 量化赋分 。 十 二 、面试结束 后 ,工作人员组织 应试 人员 立即离开 面试 点。 十 三 、专业评议小组根据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 的规定和要求,由专业
14、评议小组成员分别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试面试 成绩表(表 2),由工作人员统计汇总并计算出平均分数。平均分数为 应试 人员 的最后 得分,由专业评议小组组长填写入山东省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表(表 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6 试面试 成绩汇总表(表 3)和教师资格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60 分 及以上 为合格,不合格人员情况由专业评议小组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试面试 未通过人员登记表(表 4)。 十 四 、所有 应试 人员 试讲、 答辩 结束后, 面试 点要将 应试 人员 的教师资格申请表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试面试 表(表 1)按学校进行整理,然后统一交给
15、应试 人员 所在学校人事处。未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表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试面试 表 (表 1)由 面试 点暂时 保存。 十 五 、 面试 工作结束 后 , 面试 点写出 面试 工作总结,连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试面试 成绩汇总表(表 3)、未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表、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试面试 未通过人员登记表 ( 表 4) 一并交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7 山东省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试 面试 应试 人员 须知 一、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对 应试 人员不指定试讲的课程和章节,应试 人员根据申请任教学科自行准备教案和试讲节段及 PPT 课件。 二、 应试 人
16、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无身份证者应开具公安机关证明,携带 1 个 课时的教案(一式五份)、课件和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三、 应试 人员 应严格按照 面试 工作流程参加 面试 ,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 面试 点工作秩序。 四、 面试 开始前,工作人员将组织 应试 人员 抽签,确定 面试 顺序。 五、 应试 人员 须将 面试 顺序号填写在教案首页,然后把教案( 一个完整课时 ,一式五份 )和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工作人员。 六、 应试 人员 应按照申请的 面试 学科和组别,按抽签顺序进入规定的 面试 教室进
17、行试讲和 面试 。 七、 应试 人员 在 准备 和 面试 期间必须将手机关闭(振动、静音均不可)。 八、 应试 人员 按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考试 面试 办法及标准(试行)中 六、 面试 程序和方法 的相关要求进行试讲、 答辩 。 九、 应试 人员 试讲时授课环节、教学活动的有序展现,模拟真实教学情境下的主要教学活动,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 , 板书设计,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制作课件 等是面试的主要观测点。 十、 应试 人员 在试讲和 答辩 中应当注意教师礼仪,尊重专家,认真回答专家的提问。 十 一 、 面试 结束后, 应试 人员 应立即离开 面试 地点,不得逗留或返回,更不得与未 面试 人员联系交流 面试 内容和情况。 十 二 、 应试 人员 不服从 面试 点工作人员安排、扰乱 面试 点秩序 或 其他行为 造成不良后果 的 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取消 面试 成绩。8 有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出,按 面试 成绩无效处理, 三 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