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俄罗斯核安全监管简介,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目录,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二、监管法规体系三、审评监督实践,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3,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2004年5月20日俄联邦总统签署总统令 649,核安全局和环保局合并为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简称“技监局”。2008年起,技监局隶属俄联邦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4,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技监局由三部分组成:(1)中央机构及其职能部门;(2)地方机构,分为两类(此处存疑): a.联邦区技术和环境监督管理局(7个)中央区、西北区、北高加索区、伏尔加沿岸区、乌拉尔区、西伯利亚区和远东区(7个); b.地区核
2、及辐射安全监督局()(7个):伏尔加河区、远东区、顿河区、北部-欧洲区、西伯利亚区、乌拉尔区、中央区;(3)下辖机关、企业、研究所、科研中心(16个)。,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5,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技监局在以下领域实施检查和监督(纲):- 地下资源作业相关工作安全;- 工业安全;- 核能使用安全;- 电力、热力装置和网络安全;- 水利工程安全;- 工业用途的爆炸物生产、存放和使用安全;- 环境保护领域涉及限制工业生产负面影响的部分。,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6,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技监局在以下领域实施检查和监督(较详细):- - 核能使用领域的规范和标准遵守情况、核能使用领域作
3、业许可(许可证)生效条件执行情况;- 核安全、辐射防护安全、技术安全和消防安全(核能使用设施上的);- 核装置、放射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存放点的实体保护,为核材料、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物的统一的国家衡算和监督系统负责;- 俄罗斯联邦在核能使用领域安全保证方面国际责任的履行情况;- - 放射性废物处置联邦法各项要求权限内部分的落实情况;- 监督与俄联邦签署有对俄进口辐照燃料组件国际协议的供货方的核反应堆辐照燃料组件及其再加工产品返还国家的及时性以便及时地根据再加工产品返还条件存放和再加工(在自己的权限内)。,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7,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技监局在以下领域实施检查和监督(
4、较详细):- 自己权限内的电力安全要求遵守情况(电力技术检查和监督);- 地下资源作业相关工作安全;- 地下设施和进行爆破工作时的消防安全;- 水利工程所有者和运行单位规范和标准遵守情况(通航水利设施和地方自治管辖的除外);- 采矿-救援工作的涉及到军事化采矿-救援部门的状态监督以及清除事故的准备性检查部分;- 俄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构的国家环境鉴定授权履行的全面性和质量,有权签发书面指示要求消除违章现象并有权追究负责人员的责任;-危险生产项目的设计、建造、运行、封存和清除时,用于危险生产项目的技术装置的制造、安装、调试、保养和维修时,维修生产项目上的危险品运输时的工业安全要求遵守情况 。,一、
5、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8,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技监局对以下活动实施许可:- 核装置、放射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存放点,放射性废物存放库的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场址?- 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处置,其中包括铀矿的勘探和开采、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生产、使用、再处理、运输和存放;- 放射性废物保存、再处理、运输和埋藏期间的处置;- 核材料和(或者)放射性物质在科学研究和试验设计时的使用;- 核装置、放射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存放点、放射性废物存放库的项目设计和结构设计;- 用于核装置、放射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存放点、放射性废物存放库的设备的结构设计和制造。,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9,联邦
6、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技监局对以下活动实施许可:- 对核装置、放射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存放点、放射性废物存放库的方案设计、结构设计和工艺文件进行鉴定,对其核安全和辐射安全论证文件进行鉴定,对核材料、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时的核安全和辐射安全论证文件进行鉴定;- 化学危险生产设施的运行;- 进行工业安全鉴定;- 工业用途的爆炸物生产、运输和存放;- 热力管线的运行(法人或者个体企业自用的除外);- 危险废物的搜集、使用、除害、运输和存放。,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10,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技监局颁发下列许可证:- 核能使用设施的职工核能使用领域开展工作的许可;- 在危险生产设施上使
7、用具体类别(类型)的技术装置的许可;- 管辖内的水利工程运行许可;- 污染环境的物质排放许可以及对大气有害物质的排放许可;- 会破坏臭氧层的废物及其夹杂物跨界运输许可;- 有毒物质向俄罗斯进口、从俄罗斯出口已经在俄罗斯境内中转的许可;- 工业用途的爆炸物使用及利用该爆炸物进行工作的许可。,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11,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技监局颁发下列许可证:- 核能使用设施的职工核能使用领域开展工作的许可;- 在危险生产设施上使用具体类别(类型)的技术装置的许可;- 管辖内的水利工程运行许可;- 污染环境的物质排放许可以及对大气有害物质的排放许可;- 会破坏臭氧层的废物及其夹杂物跨界运
8、输许可;- 有毒物质向俄罗斯进口、从俄罗斯出口已经在俄罗斯境内中转的许可;- 工业用途的爆炸物使用及利用该爆炸物进行工作的许可。,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12,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技监局:- 批准废物产生的定额及其存放限值;- 登记危险生产设施并管理该类设施的国家汇总;- 对环境有负面影响以及对大气有害设施的国家统计;- 管理废物国家调查集和废物处置国家记录簿并进行危险废物的登记;- 监督(检查)法人和自然人是否遵守该活动领域的相关俄联邦法律、法令、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13,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技监局:- 在出现非常情况时组织并保证对核能设施的监督(应急反应
9、);- 建立、发展并维持信息采集分析部门的自动化系统的运作,包括为实现统一的俄联邦领土范围内环境辐射监测自动化系统;- 领导作为统一的国家预警和紧急情况处理系统组成的化学危险设施、爆炸危险设施以及核、辐射危险设施的子监测系统的运作;- 根据法律、俄联邦总统或者政府法令授权履行该领域的其它授权。,二、监管法规体系,三个层次:1.联邦层次:法律、(政府、行政机构的)决定、总统令、政府令、联邦法规和规定;2.主管部门层次:主管机构、联邦政府部门(署、部、联邦局)的文件(包括规范、规定、标准);3.单位:营运单位的规范性文件。,二、监管法规体系,核能使用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 1.俄联邦参与的主要国际
10、协议 ; 2.俄联邦法律; 3.俄联邦总统令; 4.俄联邦政府令。相当与我国条例?,二、监管法规体系,核能使用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块划分: 1.实验反应堆、研究反应堆、核临界装置和次临界装置工程和综合体;核动力船舶和其它核动力漂浮设施;航天和飞行器,其它运输和可运输工具 ; 2.核电站; 3.用于核燃料和核材料生产、利用、再处理、运输的工程、综合体和装置;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存放点;工业反应堆?; 4.放射源、存放点、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物; 5.核装置,放射源,存放点,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实物保护;核材料,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物的衡算及控制。,三、审评监督实践,俄罗斯在核能使用领域的许可证
11、审查、颁发等权限由中央机构及其地方机构执行(似乎是地区核及辐射安全监督局(),法律依据是俄罗斯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局对核能利用活动许可的管理规定(自然资源和环境部2008年10月16日第 262令的附件)。,三、审评监督实践,根据许可证审批的有关规定,在从事以下形式的核能利用活动时必须获得许可证:1.核装置,放射性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储存站点,放射性废物储存库的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2.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包括铀资源勘探和开采时,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生产、使用、后处理、运输和储存时;3.放射性废物储存、后处理、运输和掩埋时对其的操作;4.在进行科研和实验设计工作时对核材料和(或)放射
12、性物质的使用;5.核装置,放射性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储存站点,放射性废物储存库的设计和结构选定;6.核装置,放射性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储存站点,放射性废物储存库设备的设计和制造;7.对论证核装置,放射性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储存站点,放射性废物储存库核及辐射安全保障的设计、结构和工艺文件进行鉴定,以及开展使用核材料、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物的相关活动。,三、审评监督实践,该规定不适用于:1.核武器或者军事用途的核动力装置的研究、制造、试验、运行、存放和作废处理的相关活动;2.医学用途的放射性药剂认证、颁发电离辐照源使用权许可证(卫生合格者)、证明核能使用领域的职工(人员)健康情况、职工(人员
13、)职业筛选等活动。3.认证核能使用设施消防安全领域的事务(工作,服务)。,三、审评监督实践,俄罗斯在核能使用领域的许可证审查、颁发等权限由中央机构及其地方机构执行(似乎是地区核及辐射安全监督局(),具体分工为:,三、审评监督实践,申请许可证流程(各阶段均有明确时间规定,此处省略):1.申请单位上报申请书及相应文件清单(且特别规定,本规定第14.2条和14.3条中指出的文件清单已经非常全面。俄罗斯技监局无权要求申请人提交除此之外的其它文件。)2.技监局对申请书及相应文件进行初步检查,书面确认是否受理,若受理,转给责任部门;,三、审评监督实践,申请许可证流程:3.受理后1)对文件进行审查,文件审查
14、过程中,责任部门的执行人员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不得超过20天),如果申请人已经拥有所申请活动的许可证以及在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未查明其曾经违背许可证生效条件;如果在初次检查时没有意见,而根据鉴定结果被拒绝的申请人再次提出颁发许可证的申请;如果有关申请人的信息已经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所有权形式改变、继承权改变等),而项目未改变;如果在第一次检查时根据检查结果申请人被拒绝,那么在再次提出颁发许可证的申请时,申请人提交了有关消除不符合项的详尽信息。所有其它情况都必须进行检查。2)由具有俄罗斯技监局颁发的有权进行文件鉴定工作的鉴定单位对提交用于获得许可证的文件进行鉴定。单位名录在网上实时更
15、新。(中国行话,有资质的审评单位进行审评。),三、审评监督实践,申请许可证流程:3.受理后在执行审批核能利用领域各类活动申请许可的国家职能时,俄罗斯技监局在联邦预算的范围内扮演核能利用项目安全性鉴定的国家订购方的角色,并根据联邦法律关于为国家和市政需要提供货物、完成工作、给予服务的各类订单分配签订政府合同。3)在申请人的文件到达责任部门的30天内编制和批准鉴定任务书。明确专题问题鉴定及开展鉴定的期限(提审评要求和期限)4)在鉴定技术任务书批准后的3天内,责任部门将鉴定技术任务书与申请人提交的整套文件一起寄发给由申请人选定的鉴定单位(或者与俄罗斯技监局其签订了国家合同的鉴定单位)。,三、审评监督
16、实践,申请许可证流程:3.受理后5)在鉴定的过程中,如果鉴定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论证有关核及辐射安全的文件产生问题,那么鉴定单位有权就上述问题与申请人展开讨论。(对话会)6)鉴定单位给责任部门寄发经批准的鉴定结论,责任部门在收到鉴定结论的20天对其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鉴定技术任务书的要求,并将采纳(或者不采纳)该鉴定结果的书面通知发给鉴定单位(政府明确是否认可审评结论,若不认可,返回继续审评。)7)决定是否颁证。,三、审评监督实践,由俄罗斯技监局相应地方机构通过开展计划内和计划外检查的形式对许可证进行跟踪,以检查许可证生效条件的执行情况。根据由俄罗斯技监局局长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按以下频率开展
17、计划内检查:1.一年不少于一次如果持照人开展的工作于核及放射性危险有关;2.一年不多于一次如果持照人开展的工作与核及放射性危险无关?(需要取证?),三、审评监督实践,在下列情况下开展计划外检查:1) 在监督执行有关消除计划内检查时发现的违章现象的命令时;2) 在与所申请活动相关的设施上发生事件和事故时;3) 在从自然人处得知有关持照人破坏对设施上发生的事件和事故原因进行调查;4) 在从自然人处得知有关持照人提交的与所申请活动相关的设施安全状态的信息不真实。 提交给俄罗斯技监局,但不能查明其具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来源的消息,不能作为进行计划外检查的理由。,三、审评监督实践,公职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必须:
18、1) 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赋予的权限,及时并全面地防止、查明并制止对许可证生效条件的破坏行为;2)遵守俄罗斯联邦的法律、法规和持照人的法律权益;3)严格按照开展检查的行政指令并以此为基础采取措施开展监督活动;4)只有在执行公务时才能考察持照人的设施(厂址和房间),以开展检查活动,并需出示工作证和俄罗斯技监局地方机构开展检查的指令;5)不能阻碍持照人代表参与检查活动,并解释有关检查内容的问题;6)向持照人的领导或者参与检查的代表出示与检查内容相关的必要信息;7)向持照法人领导或者其代表介绍检查结果;8)根据查明的违章情况,在确定相应措施时,应该考虑此措施是否与违章严重程度相一致,是否与该违章对生命
19、、人体健康、环境和财产潜在的危险性相称,不能无理由地限制持照人的权利和法律权益;9)在持照人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检查行为进行申诉时,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三、审评监督实践,技监局组织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 :1) 独立:核安全局独立于其它与核能利用相关的国家机构和组织;2) 责任划分:区分从事核能利用单位和国家监督方之间的责任,运行单位对安全负全责;3) 公开性:国家安全监督公开透明;4) 协作性:同其它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协作;,三、审评监督实践,检查可分为综合性检查、专门性检查和业务性检查:1)综合性检查 是就俄核安全局权限范围内的整个(或者大部分)安全保证问题来对某个单位(一系列单位
20、)的活动进行的检查。 针对核能使用设施的该类检查项目可以包括本条例第26条规定的其它种类的检查。通常此类检查有委员会执行。检查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俄罗斯核安全局中央机构和/或者地区机构的监督员和专家。也可以吸收其它的国家安全管理机构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参加(需认可)。.2)专门性检查 是对某一个或几个安全保证问题进行的仔细检查。 此类检查由既可以由委员会执行,也可以由俄罗斯核安全局及其地区监督机构的监督员来完成。3)业务性检查 是对工作现场、单位和项目部的下属部门是否遵守安全保证要求进行检查,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消除可能存在的缺陷。该检查由俄罗斯核安全局地区机构组织和完成。,三、审评监督实践,检查不能对以下问题掉以轻心:1)属于俄罗斯核安全局职权范围内,但未包含在检查大纲内的问题。2)属于其他政府机构监督和管理结构的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针对第一种情况,应按照规定程序来编写办理要求消除该缺陷的指示; 对于第二种情况,要将所发现的不足报给相应的国家管理机构或国家监督机构。,三、审评监督实践,许可证的暂停(或吊销)、恢复等,此处省略。俄国对政府机关及公职人员的行为作出了一系列的明文限制,如行政程序的期限、是否及时在网上更新许可证受理情况等,甚至明确到“颁发许可证的时间不应该使申请人代表等候和排队。颁发许可证的持续时间不应该超过20分钟”,俄国人还是很认真的!认真的邻居是很可怕的!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