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 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目 录 一、总则 .5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5 (一)学校设置 . 5 (二)学校规模 . 8 (三)校园规划设计 . 8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9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 9 1建设用地 . 9 2体育用地 . 9 3绿化用地 . 10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 10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11 (一)校舍建筑组成 . 11 (二)校舍建筑面积 . 11 (三)校舍用房面积 . 12 (四)校舍建筑标准 . 12 (五)校舍安全标准 . 12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12 (一)通用教学 设备 . 12 6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 14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 14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 14 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 15 4体育科专用教学设备 . 15 5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 15 6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 15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 16 (四)图书馆藏书及设备配备 . 16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 17 六、师资配备标准 .18 七、公用经费标准 .18 附件: 1. 江西省 普通 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 19 2. 江西省普通小学 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 专用教学设备 配备标准. 21 3. 江西省 普通 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 24 4.
3、 江西省 普通小学体育科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 27 5. 江西省 普通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 30 6. 江西省 普通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 32 7. 江西省 普通小学图书馆(室)配备标准 . 33 7 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 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
4、见(赣府发 201015 号),特制定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 学校 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 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5、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 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结合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的分布状况、未来发展趋势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设置。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把民办学校的发展纳入规划 布局,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要 靠近居住区或村镇居民点,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原则上,农村普通小学的布局,应根据乡镇的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小学设置, 小学
6、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 2 公里。 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 8 学和教学点。 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 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 低洼地、 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7、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 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噪音较大的工厂(场)、养殖场、铁路、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 5.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 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6.鼓励 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 学校 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一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45
8、 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 小班化教学。 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见表 2 1。 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 表 2 1 规模 学校类型 适 宜 规 模 班额 人数 每年级班数 班级规模 学生规模 初小(教学点) 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 30 完全小学 1 6 6 36 270 1620 45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 1 4 6 24 270 1080 45 (三)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规划与设计 应符合 国家现行 学校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必须 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9 2.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
9、、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 余 地。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3. 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4.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并要联系便利。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5.校园内主 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室内外水、电、气、热力、弱电系统等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同时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
10、置消防设施。 6.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得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7.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8.有条件的学校规划设计时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的要求。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 、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 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之比) 0.7(非完全小学按 0.3)计算
11、。 2、体育用地。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乒乓球、体育器械等教学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所需用地。各类体育场地的设置与用地面积 应达到表 3 1 标准。 江西省普通小学体育场地配备标准 表 3 1 单位:平方米 运动场地类别 学校规模 6班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36班 42班 环形跑道 (含 100 米 直跑道) ( /片) 200 米 环形 ( 100 米直道) 3570 200 米 环形 ( 100 米直道) 5394 200 米 环形 ( 100 米直道) 5394 200 米 环形 ( 100 米直道) 5394 300 米 环形 ( 100 米直道
12、) 7552 300 米 环形 ( 100 米直道) 7552 300 米 环形 ( 100 米直道) 7552 10 运动场地类别 学校规模 6班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36班 42班 篮球场 (片 /片 ) 1 608 1 608 1 608 2 608 3 608 3 608 4 608 排球场 (片 /片) - 1 286 2 286 2 286 3 286 3 286 4 286 室外乒乓球区 (台 /台) 6 16 6 16 8 16 8 16 10 16 10 16 12 16 器械体操区 (平方米) - - 100 150 200 250 300 面积总计 (平方米)
13、 4274 6384 6802 7460 10594 10644 11620 注: 1、 300 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设 100 米的直跑道, 250 米以下的环形田径场原则上设100 米直跑道,最少设 60 米直跑道。 2、 田径场周边应设 1 2个沙坑(长 5 6米、宽 2.75 4米、助跑道长 30 45 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3.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 新建学校需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低于 35%。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 用地面积不宜低于表 3-2 的规定。
14、 普通小学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表 3 2 类别名称 建设规模(班级数) 人均建筑用地 人均体育用地 人均绿化用地 人均校园用地 总面积 (平方米 /人) 亩 / 百人 (平方米 /人) 亩 / 百人 (平方米 /人) 亩 / 百人 (平方米 /人) 亩 / 百人 普通小学 24 9.22 1.38 6.83 1.02 3.95 0.59 20 3.00 12 24 11.12 1.67 11.89 1.78 6.32 0.95 29 4.35 12 11.85 1.78 16.12 2.42 6.03 0.90 34 5.10 寄宿制小学 24 18.95 2.85 7.00 1.05 6.06
15、 0.91 32 4.80 18 24 18.77 2.82 8.32 1.25 6.91 1.04 34 5.10 18 20.28 3.04 11.79 1.77 6.92 1.04 39 5.85 11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学校校舍由教学用房(含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等。 其中专用教室包括音乐教室、 美术教室、 科学教室、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及其辅助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电教室、图书馆(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文印室、
16、档案室、卫生保健室、 总务后勤用房等。 3.生活用房包括学校食堂、学生宿舍、 管理员值班室、浴室、 开水房及厕所等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 4-1 的规定。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表 4-1 单位: 平方米 指标 6 班 270 人 12 班 540 人 18 班 810 人 24 班 1080 人 30 班 1350 人 36 班 1620 人 42 班 1890 人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 878 1362 1808 2387 2793 3633 4096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113 188 249 312 385 458 531 生活用房使用
17、面积 281 509 736 971 1196 1431 1673 使用面积合计 1272 2059 2793 3670 4374 5522 6300 建筑面积 2120 3432 4655 6117 7290 9203 10500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表 4-2。 普通小学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表 4-2 单位: 平方米 房间名称 平面利用系数 6 班 270 人 12 班 540 人 18 班 810 人 24 班 1080 人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 面积 建筑 面积 面积合计 0.6 1272 2120 2059 3432 2793 4
18、655 3670 6117 生均标准 4.71 7.85 3.81 6.36 3.45 5.75 3.40 5.66 12 房间名称 平面利用系数 30 班 1350 人 36 班 1620 人 42 班 1890 人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面积合计 0.6 4374 7290 5522 9203 6300 10500 生均标准 3.24 5.40 3.41 5.68 3.33 5.56 (三)校舍用房面积 普通小学各类校 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详见附件 1。 (四)校舍建筑标准 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
19、08)、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 2002 102 号)、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0385-2006)及 2008 年国家教育部、住建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 等标准执行,符合国家的建筑设计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节能等标准的要求。 (五) 校舍安全标准 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 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学校装备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
20、需要和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及课余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一般包括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和学校办公、生活设备。配备时要本着经济、实用、便利、规范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 (一) 通用教学设备 通用教学设备是指在教 育教学中教师和学生的通用教学设备,其配置既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又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常规需要。 课桌椅、多功能橱柜、计算机等学生通用设备的配置,应安全规范、耐用,能满足小学阶段学生的生理与心理需求。课桌椅应 符 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 GB/T3976-2002)。 黑板、板书工具、多
21、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教师使用的常规教学设备的配置 13 要适应各科教学的实际需要和进行创新性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 温度调节、湿度调节、照明、通风换气、防火、隔音等教学、办公、生活环境与安全设备的配置要能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安全、舒适、 健康的教育条件和环境。 1教室 ( 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 1.15 平方米。 (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 2 米以上距离。 (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 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 9 米。 2课桌椅 ( 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 2 种不同高
22、低型号的课桌椅。 3黑板 ( 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为 0.8 0.9 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 1.2 米。 4教室采光 ( 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 3) 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 1: 6。 5教室照明 ( 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 150LX 和 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 2) 教室照明应配备 40 瓦荧光灯 9 盏
23、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 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 1.7 1.9 米 。 ( 3) 黑板照明应设 2 盏 40 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6.教室微小气候 ( 1)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 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14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要适应教学的人文性、历史性、多样性和感悟性等特点,依据便于学生直观感受和师生互动的原则,配置满足小学进行语文、英语、品德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 挂图、模型、卡片、用表、视听
24、资料及教学软件等设备。 江西省 普通小学 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 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见附件 2。标准是按语文、英语和思想品德三科分学科编制的,分为“基本”和“选配”两种配备要求。“配备数量”栏目中不加括号的数字为“基本”要求,加括号的数字为“选配”要求。“基本”要求规定了小学完成上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常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材料和工具,所有开设小学 语文、英语、品德 课程的学校均应达到该栏目的配备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在达到“必配”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选用的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的多样性 等实际情况,选择配备列为“选配”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要
25、适应教学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和操作性等特点,依据便于学生参与知识产生的过程,掌握科学方法,培养探索精神,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和体验过程的良好环境的原则,配备 能够满足小学数学、科学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同时能适应正常教学安排的 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药品、材料、工具和必要的安全器材等。 理科实验室的固定设施设备建设,按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0385-2006) 要求执行。 小学 数学、科学学科 教学仪器 按 江西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赣教备字 20073 号)进行配备。标准中按照城市小学或农村小学的配备方案废止,现更改为: 12(含)班以下的小学按照配备标准的第三种方案配备, 13(含) 24(含)班之间的小学按照配备标准的第二种方案配备, 25(含) 36(含)班之间的小学按照配备标准的第一种方案配备, 37(含)班以上的小学按照配备标准的第一种方案配备 2 套仪器。 配备标准分为“基本”和“选配”两种配备要求。“配备数量”栏目中不加括号的数字为“基本”要求,加括号的数字为“选配”要求。“基本”要求规定了 小学完成上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常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药品、材料、工具和必要的安全器材,所有开设小学数学、科学课程的学校均应达到该栏目的配备要求。“选配”栏目所列的是有功能相近的仪器、不同性能和价格档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