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施工合同.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3695478 上传时间:2019-07-06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36.4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幕墙施工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幕墙施工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幕墙施工合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幕墙施工合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幕墙施工合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幕墙施工合同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确认的招标图进行深化设计、相2关设计变更图纸及变更通知等资料承揽本次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深化设计,包括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图纸

2、,全套设计文件,资料共 6 套等。(2)所有样品、大模型、现场试挂样板(详见招标图纸)以及试验单元。(3)玻璃幕墙、玻璃旋转门、交通枢纽玻璃屋顶、交通枢纽打孔铝板屋面、铝单板衬板等制作和安装。(4)工作范围内所有支撑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及表面处理。(5)为完成门窗和幕墙安装所需一切锚固连接件、五金配件、预埋件以及深化设计、制作和安装。(6)按设计要求固定和安装幕墙金属结构构架。(7)按设计要求连接金属结构构架与主体结构所需的连接件。(8)所有堵缝、密封及一切防水排水措施。(9)不同材料的连接及质量保证。(10)按设计所需的幕墙及钢结构的除锈、防腐、防火、隔热措施。防火隔热措施必须满足建筑幕墙规范要

3、求和建筑消防设计要求,同时应与建筑设计相一致。(11)防雷系统安装。(12)所有幕墙与结构(或墙体)间的填缝。(13) 性能试验及所有检验检测。(14) 安装完毕验收前的清洁及建筑垃圾清运。(15)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及脚手架等等措施费用。(16) 工程的竣工验收。(17) 与其他专业分包工程有接口时应预先提供处理办法和意见。具体内容以双方确认的深化施工图为准。3第二条 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一、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工程量清单项目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具体包括深化设计(含施工图报审报建)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检测、包市场风险、包

4、安全措施、包现场文明施工、包现场施工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包验收合格、包税金等。二、承包范围:1、外墙立面全部玻璃幕墙、铝合金百叶、雨棚、型钢和铝合金龙骨、不锈钢排水沟、清洗固定栏杆、手动启动窗等具体范围以发包人所发招标图纸包含的内容,以及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所编制的投标书、工程报价清单中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排除依据合同文件、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政府文件所要求的或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一个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2、已有预埋件的整改、工程的深化设计、加工制作及安装,包括幕墙工程施工图的深化设计和报审、幕墙安装施工相关手续、试验、幕墙所需材料的采购、成品及半成品的加工制作及出

5、厂时的预处理、运输及现场保管和保护、基础以上预埋件的制作安装、幕墙防雷防火系统制作安装、涉及幕墙工程的所有检验检测、现场吊装、安装、安装后的检验检测、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幕墙分部工程验收、保修等,保证幕墙工程在合同期内符合合同要求,达到合同质量标准。三、承包内容包括为完成本承包范围内的制作及安装工程所需完成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深化设计,包括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图纸,全套设计文件,资料等。(2)所有样品、大模型、现场试挂样板(详见招标图纸)以及试验单元。4(3)全部铝板、玻璃幕墙;可开启门窗、铝合金百叶、雨棚;屋顶采光顶、铝单板衬板等。(4)工作范围内所有支撑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及表面

6、处理。(5)为完成门窗和幕墙安装所需一切锚固连接件、五金配件。(6)按设计要求固定和安装幕墙金属结构构架。(7)按设计要求连接金属结构构架与主体结构所需的连接件。(8)所有堵缝、密封及一切防水排水措施。(9)不同材料的连接及质量保证。(10)按设计所需的幕墙及钢结构的除锈、防腐、防火、隔热措施。防火隔热措施必须满足建筑幕墙规范要求和建筑消防设计要求,同时应与建筑设计相一致。(11)防雷系统安装。(12)所有窗框与结构(或墙体)间的填缝。(13) 性能试验及所有检验检测。(14) 安装完毕验收前的清洁及建筑垃圾清运。(15)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及脚手架等等措施费用。(16) 工程的

7、竣工验收。(17) 与其他专业分包工程有接口时应预先提供处理办法和意见。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质量保修期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项目当地、行业现行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当地、行业规范及合同要求必须达到合格,各验收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最高的规定为准。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合同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二、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和说明以及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的5由承包人深化设计的施工图,有关设计变更及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要求组织施工,各分部工程的

8、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三、承包人须将本工程项目必须检测的材料按规定取样送检,并在进场时提供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产品质保书及使用许可证,如果未提供的,则视为不合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第款第 25.6条承担违约责任。四、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 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五、幕墙防火验收要满足相关消防验收要求。六、幕墙验收要符合质监验收备案要求,确保质监验收顺利通过。七、承包

9、人须严格按现行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须按相关要求即时整改,直至达到验收规范的质量要求,并承担所有整改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减少本施工项目承包范围的措施,直至终止合同,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八、其他约定见通用条款第 9、12、13 条。第四条 合同工期一、 制作与安装开工日期:开工时间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若场地分期分批移交,则分期分批下发开工令,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二、 合同总工期: 个日历天。6制作与安装工程的总工期包括各单项工程材料配件采购、场外加工制

10、作、运输至现场、钢构件及玻璃幕墙等的现场拼装、安装 、竣工验收合格及将所有设备退场的时间。三、 竣工日期:具体竣工日期以发包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日期及合同总工期确定。四、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节点工期要求:发包人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的按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五、 本工程的工期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等天气在内。六、 其他约定见通用条款第 14 条。第五条 合同价一、暂定总价:人民币 (小写) 。二、计价方式:1、本

11、工程的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的计价方式,具体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详见附件 。2、工程量的计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3、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市场风险费、材料加工、开槽、防污、防水、以及幕墙防污防腐防火防水防雷、钢型材除锈防腐费、工程及材料所需的各种检测费、各种材料损耗费、卸车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负责其他专业承包人施工收边收口产生的费用、技术处理费、保管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远程施工增加费、综合管理费、工程保险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一切费用。4、综合单价已经包含了施工图或报价清单中没有说明但在施工过程7中为完成本

12、项工程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如有遗漏亦视为已经包含在清单包干价中,不得另增加费用。5、若由甲方提供水、电源,则水电费按甲方实际代缴数额由甲方从乙方的每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6、乙方负责其他专业(土建专业除外)的楼板或墙体穿洞的收边收口等工作,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清单包干价中,甲方不予另行签证。7、甲方只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甲方不予补偿费用。8、乙方进场前,由甲方组织乙方、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土建、装饰施工界面进行勘测、交验、核对,并形成书面文字备案;若甲方未及时组织四方进行界面交验,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9、其他约定见通

13、用条款第 16 条。第六条 调价内容及调价方法一、调价内容及调价方法:(一)设计变更1、如深化设计所用材料规格、型号与投标报价时不符,以较小规格、型号为准进行价格调整,即合同总价只调减不调增。2、本合同执行期间,附件 中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若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本合同附件 已有的项目按合同附件 的项目单价执行;合同附件 外的项目,由双方协议对变更部分的造价增减进行约定。3、对于设计变更,发包人仅认可由发包人盖章确认的变更通知。对于承包人发出的联系函、技术核定单等变更资料,发包人均不作为结算依据。4、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需对原设计图纸变更,承包人应在收到设8计变更起

14、 5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 7 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 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二) 签证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的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 %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签证,承包人均应于签证事件发生之日起 5 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申请,签证随当月进度一起申报。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事项的权利,发包人不予确认。(三)上述设计变更、签证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5、计算1、本合同协议书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包干综合单价计算;2、本合同协议书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项目的,则参考相近项目的包干综合单价计算;3、本合同协议书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不要求额外增加费用。二、如因发包人原因而导致工期延长,除相应顺延承包人的工期外,承包人因工期累计延长 30 天以上的,从第 31 天起,经发包人确认后,按下述约定计算费用:a、人工窝工费如当地相

16、关专业定额有计价规定则按定额执行,如定额无相关规定,按协议书约定的金额计算,人工窝工数量以发包人确认的数量为准。b、现场管理费按定额及相关政府文件规定计取,如无相关规定,则9按协议书约定的人工窝工费的比例计取。c、施工机械停滞费、临时设施费、周转材料费等其他所有费用均不予计算。d、累计延期 30 天(含 30 天)以内的所有费用不予计取。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第七条 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一、工程备料款的支付合同签订,乙方进场施工后 7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总价的 %作为工程备料款。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甲方按分期分批施工部分合同暂定价的 %作为工程备料款。 二、工程进

17、度款的支付乙方每 30 天申报一次进度款,经核实后 7 天内甲方按乙方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含签证)扣除已使用(包括损耗)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后的 %作为工程进度款,当期领用但未使用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款项应在领用之日起第 60 天后申报的第一笔进度款中按 70%的比例扣除完毕,不足扣的在下一笔进度款中扣除,在最后一次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已领用的全部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含乙方库存部分)的剩余金额,进度款不足抵扣的,在结算款中扣除。 即:当期实际支付的进度款=(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当期使用(包括损耗)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当期满足扣减条件的领用但未使用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

18、)70%。 三、结算款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 30 天内,甲方累计支付乙方至实际工程结算价的 95%,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应扣除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四、保修金的支付10工程结算价的 5%作为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 30 天内无息支付 4%,其余 1%待防水工程五年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 30 天内无息付清保修金。五、乙方在领取每一次工程款时须向甲方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建安发票,发票金额为包含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在内的装修造价,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

19、料等额材料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工程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含甲方代付代扣材料款在内的工程总价。第八条 现场移交标准一、发包人提供施工用电接驳点,施工用水、住宿和交通问题需施工单位自行解决。电表需承包人自行安装,水、电费(须分摊总表线路损耗)已含在包干综合单价中,不另外计取。二、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单项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第九条 施工配合和总包服务内容一、承包人将垃圾及余泥外运;若发现承包人的建筑垃圾乱堆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 发包人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理,对于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发包人可以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二、承包人进场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办理书面场地移交手续,以明确所移交场地的范围、条件及相互责任。三、承包人在进场前,须与发包人签订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及临水临电供应协议书,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进场,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四、所有允许搭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排栅、场地等,承包人应按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搭建(施工现场不许搭建生活设施)。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临时设施需要拆除或迁移时,承包人应服从并负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