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3 页广告标识牌制作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系 经营者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广告标识牌制作及安装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一、项目概要1、 项目名称: 公司 广告标识招牌制作与安装2、 服务内容: 室内外广告牌 3、 工期:2015 年 9 月 日至 2015 年 9 月 日(工期 天) 4、 合同总额 6000 元(大写:人民币 陆仟元整) ,合同价款不含电费、管理费、税费。二、制作明细三、付款方式1、 乙方制作标识牌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款,金额为:¥ 2000 元(大写:人民币 贰仟圆整元整) ;乙方安装完成所有制作
2、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剩余掌贝广告招牌施工项目明细招牌尺寸序号 项目名称 制作内容 长(m) 高(m) 制作材料及工艺1 大堂门口 招牌字 0.6 0.6 铁皮围边发光字,内置 LED 防水灯,不锈钢架子安装2 前台招牌 字 1.8 0.58 黑色不锈钢字不发光3 门口广告 灯箱 0.85 2.6 铝合金包边,内装 LED 灯,厚度3cm 4一楼楼梯口标语1.39 0.17 拉丝不锈钢面,8 厘厚水晶底5 二楼楼梯 口 0.14 2.32 拉丝不锈钢面,8 厘厚水晶底6 门牌*10 0.25 0.1 3 厘亚克力板内容丝印第 2 页 共 3 页款项,即¥ 4000 元(大写:人民
3、币肆仟圆整元整) 。2、 支付形式:转账或现金支付3、 收款账号:开户名:开户银行:开户行地址: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标识牌成品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标识牌成品更符合甲方需要。 2、 甲方在合作开始之时确定一位专人负责本项目,负责与乙方接洽,将甲方内部工作落实,若甲方要求更换专人,应提前两天与乙方协商。甲方负责专人: ,电话: 。3、 甲方有义务与乙方积极沟通,在双方协商时间内完成设计及安装工作。(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义务在制作成品前提交制作样板给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样板 3 天内给予确认乙方方可进行制作。2、 乙方有义务在合作开始之
4、时确定一位专人负责本项目,负责与甲方接洽,若乙方要求更换专人,应提前两天与甲方协商。乙方负责专人: ,电话: 。3、 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商约定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 4、 乙方对所有制作产品均保修一年,一年内有任何质量问题免费维修。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单方面原因不按合同时间完成制作安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 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 如乙方制作安装的标识牌产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重新制作或设计标志牌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六、合同争议的解决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
5、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若因其他任何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问题、自然灾害、政府原因等)导致本项目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进行,所产生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七、补充事宜1、本合同体现双方就活动事宜的协商内容,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或删减合同内容及变动方案,双方可通过协商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第 3 页 共 3 页律效力。2、双方一致确认,双方签名盖章下方所载地址及电话,为双方合法送达地址及方式。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甲方: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个体户: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签订日期: 20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