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管理合同发(总)包单位:* 承(分)包单位:*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管理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 1 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工期:天,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1.5、工程质量:合格第 2 条 甲方工作2.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施工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2、甲方指派 为驻
2、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材料进行采购,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2.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2.4、向乙方人员提供住宿,并承担相应费用。第 3 条 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向甲方提供本工程装修所需的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等,人工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协助甲方与施工班主签订施工劳务合同。3.4、负责本装修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
3、。第 4 条 关于工程管理价款及结算的约定4.1、本工程管理费按工程总造价的 %计算。4.11、工程总造价的范围:用于本工程所有造价(铝合金门窗、活动家具、座便器、淋浴喷头除外) 。4.2、本合同生效后,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4.3、工程竣工验收 3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计算出本工程总造价。并在 3 天内,结清尾款。4.4、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管理费用,乙方收款时只提供收款收据。4.5、工程款支付方式:拨款分 次进行 拨款 % 金 额 备注合同签订并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 3 日内工程管理预付款每月 30 日 按月进度 80%支付工程竣工 3 日内 付清工程管理结算款第
4、5 条 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5.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5.2、凡由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5.3、本工程所用的材料由甲方负责安排人员看管。第 6 条 违约责任6.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工程延期。甲方应支付乙方管理中实际以生金额。6.2、合同签订后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至本工程不能顺利开工,违约方支付对方本合同暂定价的 20%作为违约金。第 7 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7.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7.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成都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 8 条 其它约定: 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 理 人: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