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优惠方案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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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郎溪小商品市场招商方案实施细则为促进经营户积极进场经营,鼓励经营户在市场开业期间踊跃开业,做活做旺市场,扩大市场影响,加速市场前期的培育,使市场能迅速积累人气,并能与经营户形成良好的沟通互动,实现市场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创建繁荣和谐的“郎溪小商品市场” 。制订以下开业优惠方案及实施细则:一、 经营补贴补贴期限1、 2013 年 7 月 1 日前入驻商户,底层一拖二商铺每套门面每月补贴 6.6 元/,补贴期限为市场试营业后 15 个月。2、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 日入驻商户,底层一拖二商铺每套门面每月补贴 6.6 元/,补贴 10 个月。3、 2013 年

2、10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前开业的经营户,底层一拖二商铺每套门面每月补贴 6.6 元/,补贴 6 个月。4、 底层一拖二商铺每户入驻面积达到 500 平方以上的,三层经营户入驻面积达到 2000 平方以上,补贴期限额外增加 3 个月。5、 三层经营户补贴标准按 5 元/月计算,补贴期限与一二层商铺相同。实施细则1、 经营户装修符合要求、消防要求达标、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无拖欠管理费用、配合管理公司工作、制作统一店招、店内货物展示齐全,已缴纳履约保证金 1 万元、每月正常经营天数达到 26 天的经营户发放经营补贴。2、 管理公司每日安排人员不

3、定时(上下午各一次)对登记的开业经营户进行经营考勤,考勤以经营户签字为准。3、 对未达到开业标准及经营天数的,扣除当月经营补贴,特殊情况(如生病、进货)提前在市场管理公司请假,当月经营天数不低于 24 天(包括 24 天) ,当月经营补贴按半数发放。连续2 个月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户,取消其补贴权利。4、 对经营户合同签订后,在房屋交付使用 15 天内仍不进场装修、铺货、铺货面积未满经营面积 2/3、铺货面积未满商铺墙面3/4,装修过于简单(以市场管理公司验收为准,同业态经营商户监督认可)、达不到开业条件的不在此补贴范围内。5、 经营户开业后需自行到市场管理公司办理补贴登记。未登记经营户,不在此补

4、贴范围内。6、 在市场试营业六个月内退场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公司有权全额收回或取消其在经营期间的经营补贴。7、 经营补贴以经营考勤为依据,市场试营业三个月后,张榜公示,按季度结算兑付。经营户出具相关有效证件(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现金形式发放。二、 租赁优惠租赁优惠期限1、 2013 年 7 月 1 日前对所有签约入驻市场经营的商户,一次性缴纳 2 个月房租,并每间商铺缴纳履约保证金 1 万元(三层商铺每间 5 万元) ,减免第一年度租金十个月。2、 第二年度一次性缴纳第二年房租 4 个月,减免第二年度租金八个月。3、 第三年度一次性缴纳第三年房租 6 个月,减免第二年度

5、租金六个月。4、 第四年及第四年以后租金以第三年租赁价为基数,递增不超过10%。实施细则1、 经营户装修符合要求、消防要求达标、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无拖欠管理费用、配合管理公司工作、制作统一店招、店内货物展示齐全,铺货、铺货面积达到经营面积 2/3、铺货面积达到商铺墙面 3/4,已缴纳履约保证金 1 万元、每月正常经营天数达到 26 天的经营户,方可享受此房屋租赁优惠。2、 商铺只得用于正常经营,不得挪作他用。责令不改的管理公司有权取消其免租期直至收回商铺。3、 对拖欠市场相关费用超过 15 天未交商户,经多次催缴不付者,管理公司有权取消其免租期直至收回商铺。4、

6、 对不配合管理公司工作,违背市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管理公司有权取消其免租期直至收回商铺。5、 对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经营户,未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未在指定期限内正常开业的,管理公司将按每月租金收取房屋租赁费并取消其免租期,直至收回商铺。三、 装修补贴在 2013 年 7 月 1 日前签约入驻经营户,装修符合要求,达到装修补贴标准 ,消防要求达标、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无拖欠管理费用、配合管理公司工作、制作统一店招、店内货物展示齐全,铺货面积达到经营面积 2/3、铺货面积达到商铺墙面 3/4,已缴纳履约保证金 1

7、 万元、每月正常经营天数达到 26 天的经营户,市场试营业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商户相应的门面装修补助。1、 在 2013 年 7 月 1 日前签约入驻经营户,底层一拖二商铺每套门面补贴 40 元/,三层经营户补贴 30 元/。2、 在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 日签约入驻经营户,底层一拖二商铺每套门面补贴 30 元/,三层经营户补贴 22 元/。3、 在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签约入驻经营户,底层一拖二商铺每套门面补贴 15 元/,三层经营户补贴 12元/。4、 经营户退场,必须恢复房屋原貌。四、市场综合费减免方案1、

8、 物业费:底层一拖二商铺 1.2 元/月/(三层商户 1.2 元/月/)2、 市场商业营运费:底层一拖二商铺 2.8 元/月/(三层商户1.8 元/月/)3、 对正常经营的商户,物业费及市场商业营运费合计按 2 元/月/(三层商户按 1 元/月/)收取。未自营、也未出租给别人经营,则全额征收。 4、 水电费由市场管理公司按实际使用代收代缴。5、 2013 年 7 月 1 日前入驻开业的经营户,装修符合要求、消防要求达标、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无拖欠管理费用、配合管理公司工作、制作统一店招、店内货物展示齐全,已缴纳履约保证金 1 万元、每月正常经营天数达到 26 天的

9、经营户,减免物业费及市场商业营运费至 2014 年 6月底(补贴期限为市场试营业后一年) 。6、 市场试营业第二年,一次性缴纳物业费及市场商业营运费一年,免除市场第三年物业费及市场商业营运费。7、 对已缴纳物业费及市场商业营运费,中途停止经营的商户,物业费及市场商业营运费不做退还。转让、转租商户,期效不变。注: 1、经过管理公司同意后商铺转让、转租、出让等情况,相关补贴、减免,商铺接收者顺延有效。2、对扰乱市场持续、不正常经营、所经营业种不符合市场划分业态区域的,不配合市场管理公司工作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公司有权削减、取消对其相关补贴及经营政策。3、本方案未尽事宜,市场管理公司有权作出相关说明补充。郎溪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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