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 密 协 议甲方:乙方: 鉴于甲方、乙方双方因 xxx 项目组建需要,甲、乙互相知悉对方的部分(全部)商业秘密,为维护保证平台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保密协议如下:第一条:(商业秘密的范围)甲、乙双方下述涉及到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等的事项、资料、信息和材料等,属于商业秘密的范围:(一)平台合作模式、方案、各项协议及制度、执行细节、宣传推广方案、户型图纸、客户数据、设计方案、运营流程、数据库、技术数据、技术信息;(二)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样板房、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
2、电、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以及本协议本身、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签订过程中以及签订之后的所有谈判纪要、谈判记录、谈判信息;(四)其他采取保密措施的、需要保密的事项、材料、文件、信息;(五)以及上述所有事项、材料、文件、信息的延伸事项、材料、文件、信息;(六)其他双方约定或者单方面特别申明的需要保密的事项。任何一方,利用公开信息、资料或者其他信息、资料的综合或者深化,也符合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内容、条件的,也属于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甲、乙双方互为保密义务人,甲、乙双方在相互磋商以及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第三条 (保密期间)在
3、甲、乙双方就 xxx 项目组建需要开展相互磋商以后,甲、乙双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都负有保密的责任且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第四条 (保密措施)除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签订、履行 合同中,都不得:(一)任何一方都不得利用收买、盗窃、窃听等非法手段刺探、交易与 合同有关且涉及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商业秘密;(二)任何一方都不得向无关的第三人披露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商业秘密;(三)未经对方允许或者本协议的特约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得自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商业秘密;(四)未经对方允许或者本协议的特约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得以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商业秘密;(五)未经对方允许或者本协议的特
4、约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得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商业秘密为基础,通过利用技术综合或者深化等方式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或者经营方式;(六)从事其他侵害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五条 (侵权推定)除第四条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从事下列活动时,推定为侵害对方的商业秘密:(一)为获得对方授权时,销售、制造或伙同他人销售、制造对方提供样品的或者与其类似的平台模式;(二)亲属、关联企业、合作企业或者其他有密切联系的人,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本协议的第四条的;(三)甲、乙双方曾经接触过的对方的竞争对手,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四)甲乙任何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推定为对方侵
5、犯己方的商业秘密:第六条 (不属于侵权的情形)下列情形不属于违约:(一)为履行本协议合理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二)一方向社会公布商业秘密后,对方使用其商业秘密的;(三)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损害赔偿)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该赔偿对方损失。上述损失包括但是不限于:(一)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包括预期可得利润;(二)直接损失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从违约方开始违约之日起计算,无法证明违约开始之日的,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计算;(三)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四)违约方因违约行为获得的利益;(五)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对任何第三人赔偿的。上述损失每项违约金为人民币 20 万元50 万元,并可以累加。第八条 (停止侵权和弥补措施)违约方在接到守约方通知后,应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弥补措施。因违约方的侵权行为导致守约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后无法弥补的,按照十年的期限计算赔偿额。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