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房屋买卖合同签约日期:二一二年十一月 日2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住 址: 电 话: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电 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紫荆苑 31 幢乙单元 601 室 楼房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玖拾万元正;即人民币(小写): 900000.00 元 。 三、乙方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 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正,即人民币(小写): 10000.
2、00 元 。四、乙方于 2013 年 7 月 16 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 陆拾玖万元正 ,即人民币(小写): 690000.00元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2013 年 11 月 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在付款时,3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人民币(大写): 贰拾万元正;即人民币(小写): 200000.00 元 。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正;即人民币(小写):200000.00 元。款项付给甲方。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
3、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应在 2013 年 8 月 30 日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 - 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不可抗力或银行不能办
4、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经双方确认,2012 年 11 月 日前,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4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十二、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等。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签定日期: 二一二年十一月 日5签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