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开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工作目的为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落实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及时组织撤离避险,确保居民生命安全。1.2.2 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群防群控。依托街道社区的组织优势,发挥住建部门和专业单位的技术力量,综合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动员能力,提高住户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应急避险应对技能。1.2.3 及时预警,果断决策,快速处置。加强房屋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建立完善住宅房屋险情及时发现预警机制、会商决策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1.2编制依据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修正)、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长春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长春市城市管理实施方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内:1.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3、的居住用房(除农村用房和列入拆迁范围应拆未拆的房屋)。2机构与职责2.1组织体系成立由区建设局为总牵头指挥,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区规划局、区安监局、区法院、区维稳办、区公安分局、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区信访办、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临河街道办事处、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会展街道办事处、世纪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政府组成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2.1.2 根据实际需要,指挥部组需组建由建设工程、公共设施安全、应急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和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参谋(可采用购买服务形式)。2.2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本预案涉及的所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在预案
4、启动后能立即、有序的开展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2.2.1区建设发展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区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负责做好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技术保障,参加应急管理工作的会商;负责提供房屋拆改许可证办理信息;负责组织质量监督站和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的现场配合工作;负责对四街一镇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2.2.2区安监局:负责调动安委会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社会救助等工作;参与房屋安全事故调查。2.2.3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方面来信、来访、来电等事项的登记、接待、交办等工作;根据长春市城
5、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破墙开门”、住户擅自更改底层房屋用途,拆除承重墙、扩大门洞等可能造成房屋安全隐患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和相应处罚;负责对房屋安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协调市房地局,对四街一镇、社区上报的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实施踏查,并建立台账;负责房屋拆改等涉及房屋安全事项的协调、跟踪,并将最终的处理结果上报区建设发展局;负责建立辖区内D级危房台账,定期组织四街一镇和社区巡查危房情况,巡查结果及时上报区建设发展局和房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2.2.4区规划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
6、理办法、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等有关规定,负责窗改门、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及开挖地下室等事项的审批及投诉处理。2.2.5区法院:对房屋安全类案件依法立案审核,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执行。2.2.6质量安全监督站:对需办施工许可证的房屋拆改事项予以接收;2.2.7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后,组织施工力量对现场进行恢复。2.2.8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遇有越级访、恶性访、群访、媒体曝光等严重事件,维护现场秩序;对存在房屋拆改而拒不整改的,配合执法。2.2.9区维稳办:牵头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指导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领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
7、险评估,加强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2.2.10四街一镇及社区:根据省市“放管服”有关精神、属地管理原则及长春市城市管理实施方案,负责处理各类房屋安全相关上访投诉,负责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排除、上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实施安全防护、警示、疏散人群等避险工作;配合鉴定部门做好鉴定所需取点的工作,安抚居民情绪,对需要整体迁移的居民实施迁移;负责处理回馈我区房屋拆改等涉及房屋安全的上访投诉,负责现场巡查,联络当事人并调集力量收集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配合建设局对可能造成房屋安全隐患的行为行政执法;街道负责落实确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员和片区监管员,全面建立常态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街道-社区-片区的三级
8、监管网络和属地为主的日常监管体系。建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安全信息建档等相应制度;负责建立辖区内经筛查的房屋档案。做好日常巡查检查频次和记录及紧急撤离疏散点和方案,做到对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全掌握。在开展装修管理、危旧房屋巡查、危房解危排险等工作时,及时记录并建立台账,定期汇总;四街一镇应积极做好玻璃幕墙的台账登记、检查和隐患排除工作,根据情况随时更新台账;在汛期、恶劣天气及全国、省市两会期间,四街一镇增加巡检的频次和人次,应密切关注和处理房屋安全隐患,随时发现随时整改。3.预防预警机制 3.1 加强监管监测3.1.1 联动监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监管原则,乡街道同各部门(单
9、位)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应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加大对“破墙开门”“违规装修”的整治和处罚力度。3.1.2 监测预警。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实施动态监测预警,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情况按照不同监测频率,采用相应措施实施监测。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房屋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纳入动态监测体系,更新相关资料,做到及时响应、快速应急。住保等相关部门要时刻掌握重点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对房屋危险迹象明显加剧的,及时组织专家会商,分析评估安全风险类别,做好分类应急处置。4.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4.1.1 现场
10、查勘。属地街道在接到安全隐患信息后,第一时间指派片区监管员、房屋安全管理员赴现场了解房屋基本信息、隐患程度等,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工作。4.1.2 专家会商。需组织会商、召集专家组的,由住房保障中心将关于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信息报送专家组,由专家组(专业单位)进行查勘,分析造成房屋安全隐患主要原因,确定安全隐患等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根据隐患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需要委托鉴定的,及时告知房屋所有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鉴定,紧急情况下,可由所在街道委托鉴定。4.1.3 应急联动。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前期准备、配合及善后工作,合理采取维稳措施,切实保障社会群众生命财
11、产安全。4.2 分级响应4.2.1 事件分级。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将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危急、紧急和一般三级。(1)危急房屋使用安全事件:房屋本身质量差以及居民在使用过程中拆除、破坏承重构件等,造成局部墙体(构件)已经出现明显的承载力不足引起裂缝,且裂缝不断开裂,房屋随时有倒塌可能的;(2)紧急房屋使用安全事件:居民在使用过程中拆除、破坏承重构件等,造成局部墙体(构件)已经出现明显的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且裂缝较为明显或局部墙体已破坏的;(3)一般房屋使用安全事件:局部墙体(构件)承载力严重不足,但在圈梁等构件作用下,墙体尚未出现明显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局部墙体(构件)已出现明
12、显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但裂缝变化发展较缓慢;局部墙体(构件)破坏,应力重分布后,附近墙体(构件)尚未达到立即破坏的程度的。4.3 响应程序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等级不同,对危急、紧急和一般房屋使用安全事件,分别启动一级、二级和三级应急响应。(1)一级响应程序: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及时采取合理维稳措施;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旧住宅房屋,区建设局应及时下发督促解危通知书,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停止使用并立即撤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拒不执行且房屋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报请管委会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管委会作出采取强制措施决定的,由指挥部根据房屋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由建管中心委托有相应资质
13、的企业实施紧急加固维修工作。(2)二级响应程序。街道第一时间做好居民沟通工作,由领导小组成员会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破坏房屋结构使用安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进行强制鉴定并责令立即停工,要求依法恢复原状,限期整改。(3)三级响应程序。由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受理有关房屋安全上访、投诉案件。四街一镇负责现场巡查,联络相关人员并收集有关证据后对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反馈。住房保障中心调集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师进行现场勘查,确认为房屋安全隐患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会同进行联合执法行动。5应急措施对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处理:5.1主体结构出现问题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建设部颁布
14、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8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由四街一镇协调开发单位维修。5.2在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时,四街一镇应做好如下工作:5.2.1在现场张贴或喷涂警示标语,划定警界区域;5.2.2在单元门和楼梯的主要出入口及人员密集区搭建双层防护棚;5.2.3凡是房屋安全隐患涉及到的居民,都要入户告知出行注意安全;5.2.4没有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小区,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排除安全隐患;5.2.5积极配合小区居民、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排除安全隐患。5.3窗改门的违规行为,由区规划分局协调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