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维-考点狂背(终稿)--造价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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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思维版权所有 QQ:813517521新 思 维 案 例 分 析 绝 密 考 点 知 识 点 第 一 题 : 投 资 估 算 与 财 务 分 析 一 、 投 资 估 算 计 算 的 知 识 点 类 似 工 程 预 算 法 : 当 拟 建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与 已 完 工 程 或 在 建 工 程 的 设 计 相 类 似 而 又 没 有 可 用 的 概 算 指 标 时 可 以 采 用 类 似 工 程 预 算 法 。 调 整 内 容 : 建 筑 结 构 差 异 、 价 差( 1) 建 筑 结 构 差 异 的 调 整 调 整 结 构 差 异 后 的 直 接 工 程 费 =类 似 预 算 直 接

2、 工 程 费+新 的 量 价 旧 的 量 价 结 构 变 化 修 正 概 算 指 标 ( 元 / ) J Q1P1 Q2P2( 2) 价 差 调 整 : 只 有 人 工 、 材 料 、 机 械 的 费 用 和 企 业 管 理 费 或 费 率 时D AK ( D-拟 建 工 程 单 方 概 算 造 价 ; A-类 似 工 程 单 方 预 算 造 价 ; K-综 合 调 整 系 数 ) ; K a%K1 b%K2 c%K3 d%K4 e%K5 a%、 b%、 c%、 d%、 类 似 工 程 预 算 的人 工 费 、 材 料 费 、 施 工 机 具 使 用 费 、 企 业 管 理费 占 预 算 成

3、本 的 比 重 , 如 : a% 类 似 工 程 人 工 费 类 似 工 程 预 算 成 本 100%, b%、 c%、 d% 类 同 ;K1、 K2、 K3、 K4拟 建 工 程 地 区 与 类 似 工 程 预 算 成 本 在 人 工 费 、 材 料 费 、 机 械 台 班 费、 企 业 管 理 费 之 间 的 差 异系 数 , 如 K1 拟 建 工 程 概 算 的 人 工 费 ( 或 工 资 标 准 ) /类 似 工 程 预 算 人 工 费 ( 或 地 区 工 资 标 准 ) , K2、 K2、 K3 类同 。 静 态 投 资 部 分 的 估 算 方 法 a 项 目 规 划 和 项 目 建

4、 议 书 阶 段 , 精 度 低 :单 位 生 产 能 力 估 算 法 、 生 产 能 力 指 数 法 、 比 例 法 、 系 数 法 、 混 合 法 . b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 精 度 要 求 高 : 指 标 估 算 法 。单 位 生 产 能 力 估 算 法 C2=C1/Q12*Q2*f生 产 能 力 指 数 法 :X:生 产 能 力 指 数 , 指 数 取 值 : 正 常 情 况 下 , 0 x 1。规 模 比 值 ( 已 建 拟 建 ) 生 产 能 力 指数0.5 2 1且 拟 建 项 目 生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仅 靠 增 大 设 备 规 模 来 达到 时 0.6 0.

5、72 50靠 增 加 相 同 规 格 设 备 的 数 量 达 到 时 0.8 0.9优 点 : 只 知 道 工 艺 流 程 及 规 模 就 可 以 , 在 总 承 包 工 程 报 价 时 , 承 包 商 大 都 采 用 这 种 方法 估 价 。 系 数 估 算 法 ( 因 子 估 算 法 ) : 以 拟 建 项 目 的 主 体 工 程 费 或 主 要 设 备 费 为 基 数 , 以 其 他 工程 费 与 主 体 工 程 费 的 百 分 比 为 系 数 估 算 项 目 的 静 态 投 资 的 方 法 。 分 类 : 设 备 系 数 法 和 主 体 专业 系 数 法 , 朗 格 系 数 法 ( 世

6、 行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常 用 的 方 法 )设 备 系 数 法 以 拟 建 项 目 的 设 备 购 置 费 为 基 数 , C=E( 1+f1P1+f2P2+f3P3+) +I C拟 建 项 目 的 静 态 投 资 ; E拟 建 项 目 根 据 当 时 当 地 价 格 计 算 的 设 备 购 置 费 P1、 P2、 P3已 建 项 目 中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及 其 他 工 程 费 等 与 设 备 购 置 费 的 比 例 f1、 f2、 f3由 于 时 间 因 素 引 起 的 定 额 、 价 格 、 费 用 标 准 等 变 化 的 综 合 调 整 系 数 I拟 建 项 目 的

7、其 他 费 用 单 台 非 标 准 设 备 原 价 =( 材 料 费 +加 工 费 +辅 助 材 料 费 ) ( 1+专 用 工 具 费 率 ) ( 1+ 废品 损 失 费 率 ) +外 购 配 套 件 费 ( 1+包 装 费 率 ) -外 购 配 套 件 费 ( 1+利 润 率 ) +销 项 税 金 +新思维版权所有 QQ:813517521非 标 准 设 备 设 计 费 +外 购 配 套 件 费新思维版权所有 QQ:813517521 进 口 设 备 的 原 价 =抵 岸 价 =到 岸 价 +进 口 从 属 费 用 到岸 价 ( CIF) =离 岸 价 ( FOB) +国 际 运 费 +运

8、 输 保 险 费 国际 运 费 =原 币 货 价 ( FOB) 运 费 率运 输 保 险 费 =( 货 币 原 价 FOB+国 外 运 费 /1-保 险 费 率 ) *保 险 费 率银 行 财 务 费 离 岸 价 格 ( FOB) 银 行 财 务 费 率 人 民 币 外 汇 汇 率外 贸 手 续 费 到 岸 价 格 ( CIF) 外 贸 手 续 费 率 人 民 币 外 汇 汇 率关 税 到 岸 价 格 ( CIF) 进 口 关 税 税 率 人 民 币 外 汇 汇 率消 费 税 ( 价 内 税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 关 税 完 税 价 格 CIF+关 税 +消 费 税 ) 增 值 税

9、 税 率车 辆 购 置 税 ( 关 税 完 税 价 格 CIF+关 税 +消 费 税 ) 车 辆 购 置 税 率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按 费 用 构 成 要 素 划 分 包 括 人 工 费 、 材 料 费 、 施 工 机 具 使 用 费 、 企业 管 理 费 、 利 润 、 规 费 、 税 金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按 造 价 构 成 要 素 划 分 包 括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 措 施 项 目 费 、 其 他 项 目费 、 规 费 和 税 金 基 本 预 备 费 =( 工 程 费 用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 费 率 价 差 预 备 费 It 第

10、t 年 的 静 态 投 资 计 划 额 , It=工 程 费 用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基 本 预 备 费 建 设 期 利 息 是 指 项 目 借 款 在 建 设 期 内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利 息 , 各 年 应 计 利 息 =( 年 初 借 款本 息 和 +本 年 借 款 额 /2) *年 利 息 建 设 期 利 息 应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值 中 , 考 虑 折 旧 ; 另 外 建 设 投 资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 计 入 折 旧 ) 、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资 产 ( 计 入 摊 销 )二 、 项 目 财 务 分 析 计 算 知 识 点

11、总 成 本 费 用 =经 营 成 本 +折 旧 +摊 销 +利 息 ( 经 营 成 本 , 题 目 一 般 会 给 ) 折 旧 : 固 定 资 产和 建 设 期 ( 借 款 ) 利 息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计 折 旧 , 年 折 旧 费 =( 原 值 -残 值 ) /折 旧 年 限 期 末 余 值 =残 值 +( 折 旧 年 限 -运 营 期 年 限 ) *年 折 旧 额 摊 销 : 无 形 资 产 计 取 摊 销 , 不 计 残值 , 摊 销 费 =原 值 /年 限 利 息 : (1)建 设 期 ( 借 款 ) 利 息 : 在 建 设 期 只 计 取 , 不 支 付 。 各 年应

12、 计 利 息 =( 年 初 借 款本 息 和 +本 年 借 款 额 /2) *年 利 息(2) 长 期 借 款 利 息 : 在 运 营 期 按 一 次 性 借 款 ( 运 行 期 初 借 款 额 P=建 设 期 借 款 +建 设 期 利 息 ) 分 2 种 方 式 还 款 a.等 额 还 本 , 利 息 照 付 (运 营 期 每 年 的 还 本 一 样 =期 初 的 借 款 额 P/还 款 年 限 , 当 期 应 还 利 息 =当 期 借 款 *利 率 )。 b.等 额 还 本 付 利 (运 营 期 每 年 的 等 额 还 本 付 息 一 样 A=P*(A/P,i,n)(3)流 动 资 产 借

13、 款 : 年 初 借 款 , 年 末 付 息 , 运 营 期 最 后 一 年 末 还 本 项 目 财 务 分 析 : 首 先 进 行 项 目 融 资 前 分 析 , 不 考 虑 资 金 来 源 ( 即 无 需 考 虑 利 息 ) , 分 析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 指 标 有 : 投 资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内 插 法 , 试 算 ) , 净 现 值 ( 大 于 0, 可 行 ) , 投 资 回 收 期 。以 项 目 投 资 现 金 流 量 表 , 考 虑 项 目 方 案 设 计 本 身 的 可 行 性 。 包 括 现 金 流 入 : 营 业 收 入 、补 贴 收 入 、 回

14、收 固 定 资 产 余 值 、 回 收 流 动 资 产 ; 现 金 流 出 :建 设 投 资 、 流 动 资 金 、 经 营 成 本 、 营 业 税 及 附 加 、 维 持 运 营 投 资 、 调 整 所 得 税 =息 税 前 利 润*所 得 税 率 ; 净 现 金 流 量 ; 累 计 净 现 金 流 量 项 目 财 务 分 析 : 其 次 进 行 项 目 融 资 后 分 析 , 从 投 资 者 角 度 , 以 项 目 资 本 金 为 计 算 基 础 , 指标 : 资 本 金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总 投 资 收 益 率 、 资 本 金 净 利 润 率新思维版权所有 QQ:81351

15、7521以 项 目 资 本 金 现 金 流 量 表 , 考 虑 项 目 方 案 设 计 本 身 的 可 行 性 。 包 括 现 金 流 入 : 营 业 收入 、 补 贴 收 入 、 回 收 固 定 资 产 余 值 、 回 收 流 动 资 产 ; 现 金 流 出 : 项 目 资 本 金 、 借 款 本 金 偿 还 、借 款 利 息 支 付 、 经 营 成 本 、 营 业 税 及 附 加 、 维 持 运 营 投 资 、 调 整 所 得 税 =息 税 前 利 润 *所 得 税率 ; 净 现 金 流 量 ;总 投 资 收 益 率 ( ROI) =息 税 前 利 润 /项 目 总 投 资 ,项 目 达

16、到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后 正 常 年 份 的 年息 税 前 利 润 或 运 营 期 内 年 平 均 息 税 前 利 润 ( 净 利 润 +利 息 +所 得 税 )资 本 金 净 利 润 率 ( ROE) =年 净 利 润 /项 目 资 本 金 偿 债 能 力 : 利 息 备 付 率 =息 税 前 利 润 /当 期 应 还 利 息 , 偿 债 备 付 率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利 润 -所 得 税 ) /当 期 应 还 本 付 息 。 注 : 利 息 不 要 忘 记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利 息 利 润 与 利 润 分 配 表 : 1 营 业 收 入 、 2 补 贴 收 入 、

17、 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4 总 成 本 费 用 、 5 利 润 总 额 =( 1+2-3-4) 、 6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 7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利 润 总 额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免 税 补 贴 收 入 、 8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所 得 税 率 、 9 净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所 得 税 、 10 息 税 前 利 润 =净 利 润 +所 得 税 +利 息 =利 润 总 额 +利 息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收 入 -经 营 成 本 -折 旧 -摊 销 、 11 息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息 税 前

18、 利 润 +折 旧 +摊 销 第 二 题 工 程 设 计 、 施 工 方 案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0-1 评 分 法 的 基 本 原 理 : 根 据 各 功 能 因 素 重 要 性 之 间 的 关 系 , 将 各 功 能 一 一 对 比 , 重 要 者 得 1 分 , 不 重 要 的 得 0 分 。 为 防 止 功 能 指 数 中 出 现 零 的 情 况 , 需 要 将 各 功 能 得 分 分 别 加 1 进 行 修 正 后 再 计 算 其 权 重 。 功 能 重 要 系 数 该 功 能 修 正 得 分 各 功 能 修 正 得 分 .总 分 规 律 : 修 正 功 能 总 得 分 之 和

19、一 定 等 于 n( n 1) /2。 0-4 评 分 法 的 规 定 :很 重 要 的 功 能 因 素 得 4 分 , 另 一 很 不 重 要 的 功 能 因 素 得 0 分 ; 较重 要 的 功 能 因 素 得 3 分 , 另 一 较 不 重 要 的 功 能 因 素 得 1 分 ; 同 样 重 要 的 功 能 因 素 各 得 2 分 。 某 项 功 能 重 要 系 数 该 功 能 得 分 各 功 能 得 分 .总 分 规 律 : 0-4 评 分 法 中 , 最 后 功 能 总 得 分 之 和 一 定 等 于 2n( n-1) 。 方 案 选 优 方 法 1: 综 合 评 价 法 ( 加 权

20、 评 分 法 ) 分 配 指 标 权 重 或 是 用 0-1、 0-4 评 分 法 计 算 权 重 。 将 各 项 指 标 所 得 分 数 与 其 权 重 相 乘 并 汇 总 , 选 择 综 合 得 分 最 高 的 方 案 为 最 优 方 案 。 方 案 选 优 方 法 2: 最 小 费 用 法 : 费 用 最 小 ( 或 收 益 最 大 ) 的 方 案 最 优 计 算 方 式 包 括 静态 和 动 态 法 。 静 态 即 不 考 虑 资 金 时 间 价 值 , 动 态 则 需 折 现 计 算 。 动 态 常 用 指 标 包 括 现 值 和 年 值 ,具 体 体 现 为 :费 用 现 值 :

21、按 基 准 折 现 率 , 将 方 案 计 算 期 内 各 个 不 同 点 上 发 生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统 一 折 算 至 建设 起 点 的 现 值 之 和费 用 年 值 : 按 基 准 折 现 率 , 将 方 案 计 算 期 内 各 个 不 同 点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分 摊 到 计 算 期 内 各 年的 等 额 年 值 ( 一 般 先 折 现 到 建 设 期 初 现 值 , 再 有 现 值 求 年 值 )说 明 : 使 用 最 小 费 用 法 应 注 意 两 个 问 题 : 被 比 较 方 案 应 具 有 相 同 的 产 出 价 值 , 或 能 满 足同 样 的 需 要 ; 费

22、 用 现 值 , 要 求 被 比 较 方 案 具 有 相 同 的 计 算 期 。 方 案 选 优 方 法 3: 费 用 效 率 法 , 费 用 效 率 值 最 大 的 为 最 优 方 案1) 对 方 案 的 投 资 “成 果 ”进 行 分 析 , 列 出 系 统 效 率 ( SE) 所 包 含 的 主 要 项 目 , 并 计 算 SE;2) 分 析 投 资 方 案 的 寿 命 周 期 成 本 ( LCC) , 分 别 列 出 设 置 费 ( IC) 和 维 持 费 ( SC) 所 包 含 的 项目 , 并 计 算 LCC; 3) 分 别 计 算 各 方 案 的 费 用 效 率 : CE SE/

23、LCC SE/( IC SC) ; 方 案 选 优 方 法 4: 价 值 工 程 法 1) 利 用 价 值 工 程 进 行 多 方 案 选 优 的 解 题 思 路 如下 : 价 值 指 数 最 大 的 为 最 优 方 案 运 用 0-1 评 分 法 或 0-4 评 分 法 对 功 能 重 要 性 评 分 , 并 计 算 功 能 重 要 性 系 数 ( 即 功 能 权 重 ) ; 根 据 专 家 对 功 能 的 评 分 表 和 功 能 重 要 性 系 数 , 分 别 计 算 各 方 案 的 功 能 加 权 得 分 新思维版权所有 QQ:813517521各 方 案 的 功 能 指 数 ( FI)

24、 该 方 案 的 功 能 加 权 得 分 /各 方 案 加 权 总 得 分 ; 各 方 案 的 成 本 指 数( CI) 该 方 案 的 成 本 或 造 价 /各 方 案 成 本 或 造 价 总 和 ; 各 方 案 的 价 值 指 数 ( VI) 该 方 案的 功 能 指 数 /该 方 案 的 成 本 指 数 ; 方 案 选 择 : 选 择 价 值 指 数 最 大 的 为 最 优 方 案 。2) 利 用 价 值 工 程 进 行 成 本 改 进 的 解 题 思 路 如 下 : 计 算 各 项 功 能 的 功 能 指 数 FI 该 功 能 得 分 / 各 功 能 得 分 计 算 各 项 功 能 的

25、 成 本指 数 CI 该 功 能 的 成 本 或 造 价 / 各 功 能 的 成 本 或 造 价 计 算 各 项 功 能 的 价 值 指 数 VI该 功 能 项 目 的 功 能 指 数 /该 功 能 项 目 的 成 本 指 数 确 定 各 项 功 能 的 目 标 成 本 F=该 功 能 项 目 的功 能 指 数 总 目 标 成 本 确 定 各 项 功 能 的 成 本 降 低 期 望 值 C 目 前 成 本 ( 改 进 前 的 成本 ) 目 标 成 本 , 降 低 额 由 大 到 小 , 确 定 功 能 优 先 改 进 顺 序 方 案 选 优 方 法 5: 决 策 树 法 (1)绘 制 决 策

26、树 。 决 策 树 的 绘 制 应 从 左 向 右 , 从 决 策 点 到机 会 点 , 再 到 各 树 枝 的 末 端 。 绘制 完 成 后 , 在 树 枝 末 端 标 上 指 标 的 期 望 值 , 在 相 应 的 树 枝 上 标 上 该 指 标 期 望 值 所 发 生 的 概 率 。决 策 点 和 机 会 点 的 编 号 左 小 右 大 , 上 小 下 大(2)计 算 各 个 方 案 的 期 望 值 。 决 策 树 的 计 算 应 从 右 向 左 , 从 最 后 的 树 枝 所 连 接 的 机 会 点 , 到上 一 个 树 枝 连 接 的 机 会 点 , 最 后 到 最 左 边 的 机

27、会 点 , 其 每 一 步 的 计 算 采 用 概 率 的 形 式 。(3)方 案 选 择 。 期 望 值 最 大 的 方 案 为 最 优 方 案 。 根 据 各 方 案 期 望 值 大 小 进 行 选 择 , 在 收 益 期望 值 小 的 方 案 分 支 上 画 上 删 除 号 :两 短 线 , 表 示 删 去 。 所 保 留 下 来 的 分 支 即 为 最 优 方 案 。 综 合 税 率 :第 三 题 工 程 计 量 与 计 价 ( 安 装 )纳 税 人 所 在 地 为 城 市 : 3.48%; 纳 税 人 所 在 地为 县 镇 : 3.41%; 纳 税 人 所 在 地 为 偏 远 地 区

28、 :3.28% 其 中 , 综 合 税 率 计 算 公 式 : 根 据 纳 税 人工 程 所 在 地 计 算 建 筑 工 程 的 综 合 税 率式 中 : a% 应 根 据 纳 税 人 所 在 地 确 定 : 纳 税 人 所 在 地 为 城 市 : a% 取 7%; 纳 税 人 所 在 地 为 县 镇 : a% 取 5%; 纳 税 人 所 在 地 为 偏 远 地 区 : a% 取 1% 安 装 工 程 量 计 算 需 要 注 意 : 1.管 道 长 度 按照 不 同 的 规 格 来 列 项 计 算 ;2.法 兰 工 程 量 的 计 算 。 ( 配 法 兰 的 盲 板 不 计 工 程 量 。 焊

29、 接 盲 板 按 管 件 安 装 。 法 兰 管 件 安 装执 行 法 兰 安 装 , 管 件 本 身 不 计 安 装 。 法 兰 阀 门 安 装 包 括 法 兰 连 接 不 得 另 计 , 仅 一 侧 时 在 项 目 特征 中 描 述 。3.平 面 图 、 立 面 图 结 合 起 来 能 画 出 系 统 图 。 如 果 考 试 时 给 出 的 是 系 统 图 , 注 意 一 下 标 高 的问 题 。4.注 意 一 下 室 内 外 管 道 界 限 的 划 分 。 此 类 题 目 在 计 价 时 需 要 注 意 量 得 差 别 : 1.计 算 安 装 工 程 安 装 费 时 , 要 用 “净量

30、”计 算 , 即 : 按 照 图 示 的 尺 寸 计 算 。2.计 算 材 料 费 时 要 按 照 “用 量 ”计 算 , 即 : 要 按 照 图 示 的 尺 寸 加 上 消 耗 量 来 计 算 。 比 如 图 示 尺 寸 是 10 米 , 消 耗 系 数 1.05, 那 么 安 装 工 程 的 量 是 10 米 , 主 材 的 用 量 就 是新思维版权所有 QQ:81351752110.5 米 。 以 下 几 个 表 , 要 记 住 表 头 内 容 新思维版权所有 QQ:813517521第 四 题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招 投 标必 须 招 标 项 目 : 基 础 +公 用 ; 国 有

31、资 金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 单 项 施 工 合 同 超 过 200 万 , 采 购 合 同 超 过 100 万 , 勘 察 、 设 计 、 监 理 及 劳 务 合 同 超 过 50 万 , 或 总 价 合 同 超 过 3000 万 的可 以 不 招 标 的 工 程 范 围 :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不 宜 采 用 、 以 工 代 赈 、 专 利 或 者 专 有 技 术 、 自 行 建设 、 追 加 的 附 属 工 程可 以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的 工 程 范 围 : 国 家 重 点 、 地 方 重 点 、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占 控 股 可 以 采 用 邀请 招 标 的 工

32、 程 范 围 : 技 术 复 杂 、 特 殊 要 求 、 环 境 限 制 、 抢 险 救 灾 、 费 用 占 比大招 标 必 须 具 备 的 条 件 : 招 标 人 依 法 成 立 、 初 步 设 计 及 概 算 已 批 准 、 核 准 手 续 、 资 金 落 实 、图 纸 资 料我 国 招 投 标 的 基 本 程 序 :( 1) 审 批 手 续 及 建 设 资 金 到 位 后 可 成 立 招 标 小 组 。( 2)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 编 制 标 底 ; 编 制 招 标 控 制 价 。 a.招 标 人 可 以 自 行 决 定 是 否 编 制 标 底 。一 个 招 标 项 目 只 能

33、有 一 个 标 底 。 标 底 必 须 保 密 。标 底 只 能 作 为 评 标 的 参 考 , 不 得 以 投 标 报 价 是 否 接 近 标 底 作 为 中 标 条 件 , 也 不 得 以 投 标 报 价 超过 标 底 上 下 浮 动 范 围 作 为 否 决 投 标 的 条 件 ; b.接 受 委 托 编 制 标 底 的 中 介 机 构 不 得 参 加 受 托 编 制 标 底 项 目 的 投 标 , 也 不 得 为 该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或 者 提 供 咨 询 ; c.招 标 人 设 有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的 ,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34、最 高 投 标 限 价 或 者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的 计 算 方 法 。招 标 人 不 得 规 定 最 低 投 标 限 价 。( 3)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和 资 格 预 审 通 告 。 ( 招 标 文 件 、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发 售 期 不 得 少 于 5日 )( 4) 投 标 单 位 资 格 审 查 。 (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少 于 3 个 的 , 应 当 重 新 招 标 )( 5) 发 售 招 标 文 件 。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编制 的 , 招 标 人 应

35、 当 在 提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3 日 前 , 或 者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15 日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不 足 3 日 或者 15 日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顺 延 提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 【 潜 在 投 标 人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提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2

36、日前 提 出 ;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0 日 前 提 出 。 招 标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异 议 之 日 起 3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 作 出 答 复 前 , 应 当 暂 停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 。( 6) 组 织 现 场 勘 察 和 投 标 预 备 会 a.现 场 勘 察 一 般 安 排 在 投 标 预 备 会 的 前 1 2 天 ; b. 招 标 人 不 得 组 织 单 个 或 者 部 分 潜 在 投 标 人 踏 勘 项 目 现 场 ; c.招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时 间 、 地 点 组 织

37、 投 标 人 踏 勘 项 目 现 场 ; d.投 标 人 踏 勘 现 场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 除 招 标 人 的 原 因 外 , 投标 人 自 行 负 责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所 发 生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 招 标 人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介 绍 的 工 程 场 地 和 相 关 的 周 边 环 境 情 况 , 供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参 考 , 招 标 人 不 对 投 标 人 据 此 做 出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负 责 ; e.投 标 预 备 会 由 招 标 人 组 织 并 主 持 召 开 , 在 预 备 会 上 对 招

38、标 文 件 和 现 场 情 况 做 介 绍 或 解 释 , 并 解 答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问 题 , 包 括 书 面 提 出 的 和 口 头 提 出 的 询 问 ;f.投 标 预 备 会 结 束 后 , 由 招 标 人 整 理 会 议 记 录 和 解 答 内 容 , 报 招 标 管 理 机 构 核 准 同 意 后 , 尽 快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问 题 及 解 答 同 时 发 送 到 所 有 获 得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 7) 接 受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保 证 金 。 a.投 标 人 撤 回 已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39、间 前 书 面 通 知 招 标 人 。 招 标 人 已 收 取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应 当 自 收 到 投 标 人 书 面 撤 回 通 知 之 日 起 5 日 内 退 还 。 b.投 标 截 止 后 投 标 人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的 , 招 标 人 可 以 不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 c.新思维版权所有 QQ:813517521投 标 有 效 期 : 投 标 有 效 期 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起 开 始 计 算 。 一 般 项 目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60 90 天 , 大 型 项 目 120 天 左 右 。( 8) 开 标 。 a.开 标 应 当 在 招 标

40、文 件 确 定 的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同 一 时 间 公 开 进 行; b.开 标 由 招 标 人 主 持 , 邀 请 所 有 投 标 人 参 加 ; c.设 有 标 底 的 , 公 布 标 底 ; d.招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时 间 、 地 点 开 标 ; e.投 标 人 少 于 3 个 的 , 不 得 开 标 ; 招 标 人 应 当 重 新 招 标 。 投 标 人 对 开 标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开 标 现 场 提 出 , 招 标 人 应 当 当 场 作 出 答 复 , 并 制 作 记 录 。( 9) 评 标 。 ( 1

41、0) 确 定 中 标 单 位 并 公 示 。 a.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 招 标 人 应 当 确 定 排 名 第 一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 排 名 第 一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放 弃 中 标 、 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履 行合 同 、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 或 者 被 查 实 存 在 影 响 中 标 结 果 的 违 法 行 为 等 情形 , 不 符 合 中 标 条 件 的 , 招 标 人 可 以 按 照 评 标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排 序 依 次 确 定 其 他中 标

42、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 也 可 以 重 新 招 标 ; b.招 标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评 标 报 告 之 日 起 3 日 内公 示 中 标 候 选 人 , 公 示 期 不 得 少 于 3 日 。( 11)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 a.中 标 人 确 定 后 , 招 标 人 应 当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 并 同 时 将 中 标 结 果 通 知 所 有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 中 标 通 知 书 对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b. 招标 人 应 当 自 确 定 中 标 人 之 日 起 15 日 内 , 向 有 关

43、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提 交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的 书 面 报 告 。( 12) 签 合 同 、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 a.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日 内 ,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不 得 再 行 订 立 背 离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 ; b.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 应 当 向 中 标 人 和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44、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 c.中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得 超 过 中 标 合 同 金 额 的 10%。资 格 审 查 的 内 容 : 订 立 合 同 的 权 利 、 履 行 合 同 的 能 力 、 目 前 状 况 、 最 近 三 年 内 评 标委 员 会 否 决 投 标 的 情 况 投 标 文 件 未 经 投 标 单 位 盖 章 和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 投 标 联合 体 没 有 提 交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 投 标 人 不 符 合 国 家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资 格 条 件 ;

45、 同 一 投 标人 提 交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 但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设 备 选 投 标 的 除 外 投 标报 价 低 于 成 本 或 者 高 于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投 标 人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和 条 件 作 出 响 应 ; 投 标 人 有 串 通 投 标 、 弄 虚 作 假 、 行 贿 等 违 法 行 为 。投 标 文 件 细 微 偏 差 是 指 投 标 文 件 在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但 在 个 别 地 方 存 在 漏 项 或

46、者 提 供 了 不 完 整 的 技 术 信 息 和 数 据 等 情 况 , 并 且 补 正 这 些 遗 漏 或 者 不 完 整 不 会 对 其 他 投 标 人造 成 不 公 平 的 结 果 。 细 微 偏 差 不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书 面 要 求 存 在 细 微 偏差 的 投 标 人 在 评 标 结 束 前 予 以 补 正 。 拒 不 补 正 的 , 在 详 细 评 审 时 可 以 对 细 微 偏 差 作 不 利 于 该投 标 人 的 量 化 , 量 化 标 准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规 定 。常 用 的 投 标 策 略

47、有 不 平 衡 报 价 法 、 多 方 案 报 价 法 、 增 加 建 议 方 案 法 、 突 然 降 价 法 、 无 利润 报 价 法 、 联 合 体 投 标 等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 成 员 人 数 为 5 人 以 上 的 单 数 , 其 中 技 术 、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不 得 少 于 成 员 总 数 的 2/3评 标 委 员 会 经 评 审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的 规 定 最 低 评 标 价 大 大 超 过 标 底 或 合 同 估 价 , 招 标 人 无 力 接 受 投 标 ; 所 有 投 标 人 在 实 质 上 均 未 响 应 投 标 文 件 的 要

48、 求 ; 投 标 人 过 少 , 没 有 达 到预 期 的 竞 争 性 。评 标 完 成 后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和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 中 标 候 选人 应 当 不 超 过 3 个 , 并 标 明 排 序 。 评 标 报 告 应 当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字 。 对 评 标 结 果 有 不 同 意 见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说 明 其 不 同 意 见 和 理 由 , 评 标 报 告 应 当 注 明 该不 同 意 见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拒 绝 在 评 标 报 告 上 签 字 又 不 书 面 说 明 其 不 同 意 见 和 理 由 的 , 视 为 同意 评 标 结 果 。新思维版权所有 QQ:813517521评 标 方 法 : 综 合 评 价 法 和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第 五 题 工 程 合 同 价 款 管 理 索 赔 ( 有 损 失 发 生 ) 28 天 : 工 期 与 费 用 : 工 期 成 立 的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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