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2016.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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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第一章 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和环保法规及行业规范,做好公司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公司建立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第二条 公司成立安全环保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总体管理。设置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环保部) ,负责公司日常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各生产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外委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环保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三条 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负责组织、审定安全环保技术规程、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研究、决定公司安全环保及职业危害重大事宜的处置工作

2、。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起草本公司安全环保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组织推广先进的安全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环保科研工作,征集安全合理化建议等日常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考核职权。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安全环保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检查、患整改、员工安全培训、施工队的安全监督管理等,是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的主体,负主体责任。第六条 各区段、班组设兼职安全员,由区段、班组长兼任,为本区段、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 根据国家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组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活动制

3、度、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督导与联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设备管理奖惩制度、防汛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控制管理制度、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尾矿库安全环保管理制度、隐患控制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安全举报管理制度、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职业病防治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地压顶板管理制度、竖井提升系统安全管理规定、斜井提升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矿井安全管理制度、通风防尘管理制度

4、、支护安全管理规定、外委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办法、汛期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汛期管理规定、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教育培训规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考核实施办法、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制度、安全联保互保制度和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等五十二项。第八条 制定各生产单位、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立兼职应急救护队,并与山东省非煤矿山鲁东应急救援中心签订了应急救援协议,必要时请求应急救援帮助。第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公司设立安全环

5、保培训室,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安全环保培训。第十一条 安全文化建设。树立并弘扬“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尊重客观,实事求是,依规治安,科学管理,落实职责,保证安全”的管理理念,营造人人、处处要安全、时时课课讲安全的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第十二条 安全标准化建设。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要求,实行安全标准化二级标准,进行企业改扩建。第二章 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环保工作目标,使安全环保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每年年终,公司应召开安全环保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安全

6、环保工作,研究制定下年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并下发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文件。第二节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三条 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应包括如下内容:人身伤亡、重大环保、重大设备、交通、火灾事故为零;环保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等其他控制指标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下达的相应安全环保目标确定,并下达到各部门、单位,但不得分解给员工。第四条 为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环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应建立安全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 ,分解落实安全环保责任,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环保工作目标的实现。未按要求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给予相关责任人 200 元的处罚。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公司的年度

7、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并为实现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未制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 100 元的处罚。第六条 公司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安全环保指标应占有一定比例,实行工亡事故一票否决制度。第三节 附 则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章 安全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网络和工作流程体系,制定本制度。第二节 管理职能第二条 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环保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环保技

8、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经费并组织落实,实施安全环保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各类安全环保事故等工作。第三条 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第三节 管理内容及要求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要成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各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各工段、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环保兼职管理员。1. 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的员工(包括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制定安全环保措施,并组织实施。2. 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和考核,

9、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的各项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 未选配专、兼安全环保管理员的,给予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200 元的处罚。第五条 安全责任划分(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环保全面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负总责。(二)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环保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环保工作负管理责任。(三)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为公司安全环保分管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四)分管生产、建设、财务、人事等工作的行政副职为公司安全环保相关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五)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对公司安全环保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10、六)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具体监督管理责任。(七)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负全责。(八)各单位负责安全环保的副职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具体负责。(九)各部门、单位其他副职领导对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具体负责。(十)各专业技术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负技术责任。(十一)各工段、班组长是本工段、班组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段、班组安全环保全面负责。(十二)安全督导员、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十三)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环保负责。(十四

11、)未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一项次处罚相关责任人 100 元。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必须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或履职不到位的,一项次处罚相关责任人 100 元。第七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设计时必须注重安全环保方面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总工程师在审核、批准工程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无工程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叙述不清楚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 50 -100 元的处罚。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协助本部门、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

12、作规程,做好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工作。不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 50-100 元的处罚。第九条 各工段、班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工段、班组人员遵守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环保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填写和保管工作。不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 50-100 元的处罚。第十条 员工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安全环保防护装置、设施及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妥善处理或向有关领导报告。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 50-100 元的处罚。第

13、四节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四章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保障员工及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及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化害为利、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做到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消除污染、提高效益。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提倡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第二节 组织机构和管

14、理职责第四条 公司设立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主管环境保护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公司其他领导、各单位负责人组成。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部经理担任。(一)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1.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的贯彻执行。2. 组织有关部门审定公司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 掌握公司环境污染治理情况,提出整改措施。4. 做好公司环境保护的规划与管理,划分责任区,落实到人,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清洁文明生产,创建优美的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5

15、. 负责落实法定代表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二)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1. 编制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方案及实施办法。2. 组织协调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3. 监督检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岗位操作及“三废”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做好环境监测工作。5. 及时了解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环保部门对公司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好环境监测数据统计与报表工作。6. 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保护环境的经验和技术。第五条 组织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检查,做好环境保护的年度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工作。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对公司环

16、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管理区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规定的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其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第七条 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应配合安全环保部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法律知识,开展舆论监督。第三节 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第八条 对公司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等要进行综合治理,化害为利,实现达标排放。第九条 公司所有排烟装置、工业锅炉、机动车辆等,均要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有害气体的排放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第十条 严格管理和节约工业、生活用水,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止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第十一条 加强对工

17、业噪声、震动的治理,各种噪音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和机动车辆等,应安设消音减震装置。第十二条 搞好植树造林和美化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公司住地和矿区等空闲土地,栽植花草树木,美化公司环境。第四节 污染源的综合治理第十三条 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第十四条 凡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项目建议书的有关要求办理。建成后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并经上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现有污染源的综合防治工作,制定污染防治计划,采取有效

18、措施,预防和降低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振动、恶臭等,并积极开展“三废”资源化研究工作,公司有关部门在审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在财力、物力、人力和技术方面给予保证。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将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内部管理,抓好现场管理,努力创建文明生产和环境优美单位。第十七条 采用先进的采矿、选矿技术和工艺。第十八条 生产和生活废水要采取净化措施,并重复利用。第十九条 生产、生活、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排放并掩埋,运送途中做好防护,防止飞扬、洒落。第二十条 做好除尘设备的维护、维修、检修工作,确保有效运行。第二十一条 对噪声源要采取封闭

19、、设置隔音屏、种植高大树木等措施。第二十二条 对厂区运输道路要进行洒水降尘。第二十三条 加大厂区绿化带和花草、树木的种植面积。第五节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造成污染,危害村民、员工健康,致人伤残、死亡或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均为污染事故。第二十五条 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采取应急补救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和公司有关领导,超过 24 小时不报者,按隐瞒事故论处,瞒报事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 100 元的处罚。第二十六条 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对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评定。第二十七条 发生污染的责任单位应积极

20、配合安全环保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向公司主管领导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并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第二十八条 发生重大环境事故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 1000 元,一般环境事故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 500 元。第六节 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第二十九条 成立由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环保部、质量计量部、生产技术部、矿区、选矿厂等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环境科研小组,开展采、供、选及尾矿利用的科研工作。第三十条 质量计量部每月应对废水进行跟踪监测、定期分析,为治理污染、管理环境提供可靠的数据。安全环保部负责采取水样。第三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每月应对公司各产尘点、噪声源进行

21、监测,并对不符合项组织整改。第三十二条 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要保证监测质量,并达到专业部门的监测水平。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对监测人员的工作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不得弄虚作假和故意刁难。第三十四条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职,凡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 50-100 元的处罚。第七节 环保统计与报表第三十五条 认真做好环保统计工作,全面收集、整理监测数据和“三废”产生量及主要有毒有害源、辅助材料消耗量,健全各类报表,统计台帐齐全、规范。第三十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填写报表,并做好资料、报表的存档工作。第三十七条 各类环保台账、报表要及时统

22、计上报,无故延误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 元。第八节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五章 环境教育培训规定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环境意识,明确对员工环保培训的职责和范围,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的环境专业知识及技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从事与环境管理活动有关员工的培训管理。第三条 环境培训计划属于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重要内容,由安全环保部会同综合办公室制定年度环境培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

23、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四条 环境教育培训管理内容(一)重要环境岗位人员培训1. 岗位人员范围:(1)化学品、油品仓库管理人员;(2)火工材料仓库管理人员;(3)化验室化验人员;(4)通风安装人员;(5)接尘岗位人员及测尘人员;(6)机动车驾驶员;(7)钳电维修及管理人员;(8)卫生清洁人员及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人员;(9)从事消防的管理人员;(10)重点消防部位人员;(11)尾矿库管理人员;(12)绿化管理人员;(13)选矿厂操作工及管理人员。2. 培训内容:(1)环保管理制度;(2)操作规程;(3)紧急情况处置等。3. 培训要求:(1)必须经考核合格后上岗;(2)培训对象要了解公司存在的重要环境

24、因素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出现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时如何处理、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技能知识。4. 培训方式对环境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可采取班前(班后)培训、脱产集中培训或外委培训。(二)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1. 培训内容:(1)环境意识;(2)环境管理技术;(3)相关环境法律法规;(4)公司有关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等。2. 培训要求掌握公司实施环境管理要求、法规要求、运行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及评价环境管理有效运行所使用准则等。3. 培训方式:(1)公司集中培训;(2)外委培训。(三)一般岗位人员(包括新入职人员)培训其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和培训方式与重要环境岗位人员相同。第五条 环境保护

25、宣传管理内容(一)宣传对象公司内部员工,外部客户、相关方等。(二)宣传内容1. 公益宣传(1)节水宣传:宣传水资源的短缺和节水的意义。(2)节电宣传:介绍生活中节电常识。(3)垃圾分类宣传:宣传垃圾分类对垃圾资源化、重复利用的作用。(4)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宣传等。2. 车辆使用相关的环保宣传(三)宣传方式1. 集中授课培训。2. 举办各种公益宣传活动。3. 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4. 利用局域网、板报和显示板宣传。5. 在公司工作简报上宣传。6. 奖励各种环境改善的提案。(四)宣传时机1.定期宣传。如每逢重大环境保护节日,响应当地政府组织的环保活动等。2.不定期宣传。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需要,公司组织的关于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等。第六条 不认真组织培训的相关责任人罚款 100 元;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将给予50 元的处罚。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六章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止公司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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