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泰安市岱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处置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2.2 区指挥部组成 2.3 区指挥部职责 2.4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5 成员单位职责 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2.8 镇(街道)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3.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3.2 医疗保障 3.3 人员及技术保障 3.4 物资与经费保障 - 2 - 3.5 社会动员保障 3.6 宣传教育培训 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 监测预警 4.2 事故报告 4.3
2、事故评估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应急处置措施 5.3 检测分析评估 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5 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考核奖惩 6.3 总结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演习演练 7.4 预案实施 - 3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理工作流程,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3、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泰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泰安市岱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分别为:特别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见附
4、件 1)。 1.4 适用范围 - 4 - 本预案适用于泰安市岱岳区行政区域内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 处置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 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及技术信息等资源,建立健全运转协调、高效有序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体系。 1.5.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加
5、强食品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有效运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1.5.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加强应急处置 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有效衔接市、区、镇三级预案,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1.5.5平急结合,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 5 - 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实
6、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确保食品安全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食安委办公室会同卫计等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和较大(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的,按规定分别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达到一般(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的,由区食安委办公室向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成立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7、,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区指挥部组成 区指挥部总指挥 由区政府领导或由区政府领导授权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担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区委宣传部、区食安委办公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业局、水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 6 - 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分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旅游局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区食安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 2.3 区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事故应
8、 急处置工作重要决策;组织发布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其他需协调处理的工作。 2.4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镇街和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食安委办公室、市指挥部及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 接受媒体专访;制定应急处置工作会商、信息发布、督查等制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 2.5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镇街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 2)。 - 7 - 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区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工作组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6.1事故调查组。由区食安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卫计局、公安分局、监察局等部门,深入 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
10、分局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6.2 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事故发生地依法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责令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召回或停止经营,严防危害蔓延和扩大。 2.6.3医疗 救治组。由区卫计局负责,制定救治方案,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2.6.4检测评估组。由区卫计局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并组织检测,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
11、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 8 - 2.6.5维护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6.6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食安委办公室,指导事故发生地 所在镇(街道) 及新闻宣传部门组织事 故处置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6.7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解除及应急处置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另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 所在镇(街道)
12、做好善后工作。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及各有关食品安全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卫计部门及有关监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8 镇(街道)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 所在镇(街道) 成立应急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可参照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 - 9 - 3.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区食安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
13、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群 众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 医疗保障 卫计部门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对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3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各自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
14、等提供人才保障。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 处置等技术研发力度,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4 物资与经费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保障机制;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 10 - 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6 宣传教育培训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确保专业人员
15、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及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 监测预警 区食安委办公室会同区卫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全区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区卫计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食品发布警示信息,同时上报区政府应急 管理办公室。 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后,应及时通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食安委办公室、卫计等部门,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