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编号: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发包人(甲方):设计人(乙方): 甲方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 甲方给设计人的设计委托书。2.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
2、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3.2 设计委托书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4.1 项目名称: 4.2 项目规模:4.3 项目阶段:4.4 工作内容:第五条 甲方向设计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5.1 原始图纸第六条 设计人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 方案设计阶段 6.2 施工图设计阶段 第七条 设计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收费标准:2第八条 支付方式8.1 设计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费总额的 10 %,计(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定金。8.
3、2 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三天内,甲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费总额的 40 %,计(人民币) 万元整。8.3 设计人提交施工蓝图文件后三天内,甲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费总额的 40 %,计(人民币) 万元整。8.4 项目完工验收时,甲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费总额的 10 %,计(人民币) 万元整,付清尾款。第九条 双方责任9.1 甲方责任9.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
4、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设计人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
5、 甲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设计人的工作成果,设计人以此作为下一步设计工作的依据,否则设计人有权推迟下一步工作的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 甲方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39.1.7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
6、图由甲方负责解决。9.2 设计人责任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 由于设计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3 合同生效后,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9.2.4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 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
7、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另行商定。第十条 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印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提交 杭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2.1 甲方
8、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竣工验收为止。12.3 甲方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捌 份,甲方 肆 份,设计人 肆 份。12.6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甲方名称: 设计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