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编 码: 3714240102312 (二)实施机构: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 在临邑县行政区域内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 :临邑县城开元大街 145 号 (五)办理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996 年 6月国务院令第 198号)第二十八条: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
2、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六)办理条件 申请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 1.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2.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3.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七)申请材料 申请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应当向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提交 下列材料: 1.申请表(纸质、原件加盖公章、 1 份) ; 2.行车路线图及行车时间(纸质、原件加盖公章、 1 份) ; 3.车辆超重、超高、超长资料(纸
3、质、原件加盖公章、 1 份); 4.进入城市的特殊原因报告(纸质、原件加盖公章、 1 份) ; 5.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方案(纸质、原件加盖公章、 1 份) 。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九)收费标准: 本行政审批项目不收费 (十)
4、咨询服务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临邑县城开元大街 145 号) 电话咨询号码: 0534 4368216 电子邮箱 :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审核,受理人员无法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符合审批要求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对申请人的审批事项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进行受理。 信函提交。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地址:临邑县城开元大街 145 号,邮编: 251500,联系
5、电话: 05344368216。 2.获取收件凭证 4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 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二)受理 属于现场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工作人员以电话或
6、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生成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 0534 4368216 (四 )获取审批决定书 5 1.获取方式: 申请人领取或由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许可证,本证当次有效,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45 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 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
7、: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 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 3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 日,在 30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 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6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
8、审批科电话: 05344368216 监督电话: 0534 4368216 电子邮箱: 信箱: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邮编: 251500 (二)行政复议 1.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 1666 号,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417 室,联系电话: 0534-2687408。 2.临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临邑县城广场大街99 号,联系电话: 0534-4228377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 本 见附件 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 3、附件 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7
9、 附件 1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审批流程图 8 附件 2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申请表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车辆类型 车 号 申请行驶时间 申请行驶路线 安全保护措施 申 请 事 由 (印章) 年 月 日 申 报 材 料 书面申请(包括行驶的事由、时间、地点) 2份;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 1份; 车辆类型有效证明(行车证复印件) 1份; 提交安全保护措施 1份。 初审及 现场勘 察意见 行政审批科意见 经办人员: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意见 (重要事项须有局分管领导意见) 经办人员: 年 月 日 行政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
10、法局(盖章) 年 月 日 9 附件 3 告知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1.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2.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3.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获得许可后必须按照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证所载明的指标进行。 四、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10 附件 4 承诺书 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我公司申请办理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许可证,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许可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三、严格按照许可意见进行行驶开展活动等。 四、配合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我(单位)将遵守以 上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单位)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