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合同书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揽中国石油联合生产指挥中心基地停车场车库及户外导视系统标牌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制作内容及要求1.1 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制作安装符合甲方要求的标识、标牌;1.2 具体规格、数量与边框材质详见附件一停车场车库及户外导视系统标牌制作内容及报价单所确定内容;1.3 乙方在制作安装的标识标牌必须保证质量,保修期为三年(因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
2、产品的损坏,外物影响损坏、则不在保修范围内)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72 小时内处理完毕;1.4 安装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二、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2.1 本项目制作、安装及维护总费用计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玖佰叁拾捌元整(0 元 ) ;2.2 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本合同的全额发票,甲方须在收到发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项目总额的 50 %预付款,即人民币:捌万壹仟玖佰陆拾玖元整( 元) ;2.3 乙方制作完成甲方验收成品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总额的 40%项目余款,即人民币:陆万伍仟伍佰柒拾伍元贰角整( 元) ;2.4 安装完成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总额的 10 %项目余款,2即人民
3、币:壹万陆仟叁佰玖拾叁元捌角整( 元) 。2.5 甲方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向乙方付款。三、项目制作安装期限3.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五天内完成合同所定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3.2 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四、双方权利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义务4.1.1 办理标识标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4.1.2 有权对乙方的制作、安装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参考;4.1.3 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4.1.4 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
4、、安装费用;4.1.5 甲方协调好乙方在安装过程中的现场一切事宜,不得造成乙方产生窝工和停工的损失。如情节严重,乙方有权利向乙方索要误工费;4.1.6 乙方在制作、安装及维护过程中,如发生工作人员受伤、伤病等任何安全问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2 乙方的权利义务4.2.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4.2.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沟通,并与甲方协商修改方案;4.2.3 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不仅要保证制作质量,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制作物符合规定的品质,接受甲方
5、的意见和建议;34.2.4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有关工作;4.2.5 由于乙方制作安装错误产生的问题,乙方有责任在设计制作上进行修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五、违约责任:5.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执行时,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5.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制作、安装标识标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5.3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返工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于制作及安装质量问题所致的一切后果;5.4 如属甲方原
6、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5.5 如属乙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所定项,乙方须根据实际情况赔付甲方损失费用;5.6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甲方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六、合同生效与终止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6.2 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在补充条款中进行说明或签订补充协议。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七、其他条款4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7.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7.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电话: 电话:2015 年 9 月 16 日 2013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