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办事指南 一、什么是申请人承诺制? “申请人承诺制”是指信用良好的申请人对照许可机关公示的许可条件,经自查符合条件要求且书面承诺按许可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方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许可机关经书面审核后当场发放相关许可决定的一种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许可发证后,由后续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照自查表内容完成跟踪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处理。 “申请人承诺制”改革的主要特点:一是将事前的部门监督改为申请人的自建自查,有助于落实申请人主体责任,强 化申请人的自我管理约束;二是将事前的现场核查改为事后跟踪检查,既简政提速增效,又强化事
2、中事后监管;三是将许可与申请人的信用挂钩,有利于推进社会信用建设。 二、“申请人承诺制”适用范围 (一)以下事项适用“申请人承诺制”: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变更(新增食品类别、新增生产场所除外); 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和经营场所面积在 100以下(含 100)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限定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 ;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变更;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门店)延续(适用于 2015年 10月 15日后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门店)、登记事项变更; 2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门店)换发。 (二)
3、以下守信者适用申请人承诺制: 申请人信用良好,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请人承诺制申办的资质条件: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 2.近五年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相关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3.近三年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而被原发证的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相关许可的; 4.近一年因违反食品、药
4、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被处予罚款以上(含罚款)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的日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的 (新办的不适用 ); 6.其他的失信情形。 三、“申请人承诺制”需承诺的内容 本企业(或单位、个人)从事食品生产 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经自查 : (生产 /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符合自查表中列举的(生产 /经营)许可条件 承诺不符合条件前,不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对不履行承诺所引发的后果,愿意承担以下法律责任,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 (一)不属主观故意的,责令限期整改。准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属主观故意的或者限期整改后复核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
5、,应作以下处理: 1.撤销相关许可, 3年内不受理违约者的许可申请。 2.对违约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在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务网、信用江门 网等媒介上公示该违约者的失信情形。 3.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依法处理。 四“申请人承诺制”违约处理 1.撤销相关许可, 3年内不受理违约者的许可申请。 2.对违约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在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务网、信用江门网等媒介上公示该违约者的失信情形。 3.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依法处理。 五、药品经营许可(零售)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结合所办理的事项、自身的信用情况对照是否符合承诺制办理条件。符合承诺制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承诺制程序或者一
6、般程序办理。 4 六、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对象 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七、药品经营许可(零售)受理机关 5 企业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八、药品经营许可(零售)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筹建 1.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营业场所、 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
7、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1.变更企业名称 ( 1)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 2)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变更法定代表人 ( 1)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 2)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4)拟变 法定代表人 身份 、学历及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个人简历 。 6 3. 变更企业负责人 (
8、1)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 2)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 3) 企业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4)拟变 企业负责 人 身份、学历及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个人简历 。 4.变更质量负责人 ( 1)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 2)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 3) 企业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4)拟变 质量负责 人 身份、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聘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个人简历 。 5.变更注册地址 ( 1)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 2)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 3) 企业
9、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4)拟变营业场所 平面布置图 及 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5)拟变营业场所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6.变更仓库地址 ( 1)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 2)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 3) 企业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4)拟变仓库 平面布置图 及 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5)拟变仓库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7.变更经 营范围 ( 1)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7 ( 2)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10、 ( 4)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 聘书 ;(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5)企业 质量管理文件 及主要 设施 、 设备目录 ; ( 6)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 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四)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1.药品经营许可证 换发 申请表 ;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 提供原件核对) 4.通过新修订 GSP 认证 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6.自查表
11、及承诺书。(选择按承诺制程序办理的申请人提供) (五)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1.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法人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由法人企业提出注销要求或附有法人企业同意注销的意见。 (六)药品经营许可证 补发 1.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 2.刊登于江门日报的遗失声明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8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属法人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供 1.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申请书 。 选择一般程序办理的,申请人如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选择承诺制程序办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 提出申请 。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除上述 材料外,许可机关不得擅自要求申请人提交与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 九、咨询电话 开平市食品 药品监督 管理局: 2208300( 办证窗口 ) 、 2371187( 药械监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