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教 A楼安全鉴定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NCZB20161219-服务 64招标人(章):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时间:2017 年 2月 28日前 附 表项目名称 教 A 楼安全鉴定项目地点 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项目负责人 秦老师 联系电话 13851688983项目承办单位 基建处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招标内容 确定福建路校区教 A 楼安全鉴定供应商付款方式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一式六套)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后,一次性全部支付费用。服务期限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5 个日历日内完成。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四套副本。 是否需要样品 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
2、递交投标文件时,暂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中标人按照如下信息直接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南京财经大学开户行信息:户名:南京财经大学账号:4301011219100159523开户银行:工行察哈尔路支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履约结束且无履约争议的 2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标书工本费凡参加投标的单位需交纳标书工本费、议标评标费等合计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元) ,此款不退还,本校开具正规收据。该项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技术答疑、看现场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13851688983投标文件递交递交至: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 3号,行政楼 405室
3、接收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8671857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00-11: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3 月 21 日上午 11时整(北京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个日历日内有效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教 A 楼安全鉴定项目招标文件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教 A楼安全鉴定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NCZB20161219-服务 64) ,本次招标由学校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全程监督,将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请各投标人积极配合,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精心做好相应工作。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告知如
4、下: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合于本次一个标段招标。2、投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费用。3、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认为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规定。二、项目描述为满足加固改造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对对福建路校区教 A楼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三。三、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且经营范围须包含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测鉴定。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3、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5、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4、外省检测机构还需提供省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表等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安全鉴定项目的成功经历和业绩(须提供自 2014年 1月 1日之后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6、投标人须提供 2014年 1月 1日以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未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事本项目资质条件。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校园内的一切活动须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2、投标人独立承担经
6、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3、中标人由本校评标小组确定。4、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未能中标的单位,本校对其原因不作专门解释。5、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概况信息和相关规范,通过对建筑物的现场检测,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结构分析验算,提出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评定该建筑的结构安全性,为今后的加固改造设计提供依据。6、中标人须为检测工作提供相关足额、技术熟练的作业人员及相关检测设备(包括机械配重及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及维护) ,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7、中标人在进场作业时,须按规定对现场进行交通和作业安
7、全维护,并确保通行车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自身或他人的事故和损失,由其中标人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8、中标人须积极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做好相关检测资料的移交,按时、保质、保量地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检测工作。9、中标人负责将检测过程中破坏的结构构件按照规范要求恢复原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0、鉴定过程中用水用电的接驳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无论接通距离远近,均不因此增减费用,亦不因此延长工期。11、有在本校不良投标或经营记录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五、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由项目描述、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主要
8、条款(参考格式) 、投标报价函(参考格式) 、资质审核索引表、评分索引表等资料组成,投标人必须按照此文件要求规范编制和投递投标文件,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投标人被视为熟悉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情况,包括涉及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共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此进行描述。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义,可以在投标截止十个日历日前以信函、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到招标人,招标人以书面的方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答复内容分发给其他投标人。3、投标报价的说明: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项目描述”的内容,按要求一次性报出含所有人力、材料、
9、设备、器具及耗材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以及其它费用等的综合单价及总价,其他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招标人不再另付其他任何费用。六、评标办法1、投标文件的审查:(1)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2)投标文件在出现非实质性错误情况下,按下列原则处理: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金额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3)评标小组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清楚或记算明显有错的投标人进行询标,但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或超越询问范围答复。2、废标的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判为废标:(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投标资料弄虚作假或对招标
10、单位行贿。(2)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3)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做出响应。(4)投标书未经法人签署或加盖企业印章。(5)投标报价高于项目预算的。(6)核心参数不满足的。(7)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3、评定中标候选单位:评标在学校监察、审计部门监督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竞争”的原则认真评议后确定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打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规则:(1)报价(85 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8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人资信状况(3 分):有开户行或权威评定
11、机构出具的资信、信用证明的得 1-3分;没有的不得分。(3)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12 分):2014 年 1月 1日之后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实施的成功案例且单个合同总价不低于 5万元(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供客户的联系方式;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的,一个案例得 3分,最多得 12分;没有的不得分。七、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报价函: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及报价表(见附件一) 。(2)资质审核、评分索引表:表格中针对招标文件中资质审核的资质项、评分标准的评分项,投标人依次列明与资质审核、评分项相对应的投标文件页码(见附件二) 。(3)投
12、标人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 计量合格证书,外省检测机构备案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业绩证明:投标人具有房屋安全鉴定项目的成功案例(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提供用户负责该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说明和提供的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签字;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必须修改时应有法人代表签字盖章。2、投标文件的投递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包封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
13、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包封的粘缝全都用封签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截止日后恕不再接受投标人投递标书。八、投标人承诺对如下内容已完全理解1、中标人由本校评标小组综合评分确定。2、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本校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价。3、投标人保证中标后按招标文件明确指定的要求执行。4、如因招标人原因造成项目调整的,应以招标人的书面确认书为准。5、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充分理解,并承诺一当中标即严格执行,认同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参考版本)项目名称: 委
14、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技术服务合同委 托 方 ( 甲 方 ) : 住 所 地 : 法 定 代 表 人 : 项 目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通 讯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 受 托 方 ( 乙 方 ) : 住 所 地 : 法 定 代 表 人 : 项 目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通 讯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 本 合 同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就 项 目 进 行 的 专 项 技 术 服 务 , 并 支 付 相 应 的 技 术 服 务报 酬 。 双 方 经 过 平 等 协 商
15、,在 真 实 、 充 分 地 表 达 各 自 意 愿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并 由 双 方 共 同 恪 守 。第 一 条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进 行 技 术 服 务 的 内 容 如 下 :1. 技 术 服 务 的 目 标 : 。2. 技 术 服 务 的 内 容 : 。3. 技 术 服 务 的 方 式 : 。第 二 条 乙 方 应 按 下 列 要 求 完 成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1.技 术 服 务 地 点 : ;2.技 术 服 务 期 限 : ;3.技 术 服 务 进 度 : ;4. 技 术 服 务
16、 质 量 要 求 : ;5. 技 术 服 务 质 量 期 限 要 求 : 。第 三 条 为 保 证 乙 方 有 效 进 行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甲 方 应 当 向 乙 方提 供 下 列 工 作 条 件 和 协 作 事 项 :1. 提 供 技 术 资 料 :(1) ;(2) ; (3) ; (4) ; 2. 提供工作条件:(1) ;(2) ; (3) ; (4) 。 3. 其他: 。 4.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2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 一 次 或 分 期 ) 支 付 乙 方 。具 体 支 付 方 式 和 时 间 如 下 :(1) ;(2) ;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 涉密人员范围: 。3. 保密期限: 。 4. 泄密责任: 。 乙方: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 涉密人员范围: 。3. 保密期限: 。 4. 泄密责任: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