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建设单位):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方(施工单位):山东泽洋建设有限公司工 程 名 称:宝港国际3 #地项目桩基引孔工程签 订 时 间:2017年6月签 订 地 点:东营港宝港国际 3#地项目桩基引孔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山东泽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 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 宝港国际 3#地项目桩基引孔工程 二、
2、工程地点 : 东营港宝港国际 3#地三、承包内容及价格:以包清工方式承包,施工单价为 12 元/米,该价格包含人工费、辅材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措施费等以及应计取的各项费用(此价格为成活价,含利润、3%税金) 。 施工内容:9 台 10 万 m罐引孔施工,引孔深度约 30 米,引孔孔径300mm。预计工程量约 70000 米,2400 颗。四、工程造价:约 85 万元计划工期:2017 年 6 月 27 日至 2017 年 7 月 17 日;该工程根据桩基施工要求,提前进行引孔,做到随引随打,不能引孔空置。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非乙方原因停水
3、、停电、造成停工连续超过 24 小时;3、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第三条 结算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根据月进度付款,每月 30 日前拨付完成工程量的70%;出具结算审计后,付至工程量的 90%,基础开槽桩基检测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每次付款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税率)并挂账。第四条 甲、乙方及监理的权利和义务甲方责任1、甲方有权安排和调度乙方在施工中的工作,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执行。2、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区域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确保乙方按时施工。3、在乙方质量、工期等达不到或预计达不到甲方技术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采取相应解决措施补救,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工期延误,甲方有
4、权调整乙方工程范围。监理责任、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乙方责任1、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备相关机械设备,根据甲方要求和时间组织进场、施工、竣工;不得向外界泄漏或以后自行使用甲方相关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2、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内容,并能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的要求组织施工作业;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统一领导,施工状况应有专人定期向甲方项目部汇报;3、乙方应派专人进行相应监测、资料记录和整理工作,每道工序完成后及
5、时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4、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应当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职责,负责施工现场和工作人员的文明、卫生以及整洁;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的管理和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证生产的安全和质量;合理的安排工作计划、工作进度以及对人员进行有效的调度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各种关系的协调与处理好相互之间的有效沟通工作。6、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设计和技术要求,组织充足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且必须向项目部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并登记备案;不适合从事本项工作的人员,禁止使用和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要求其人员撤离,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
6、任。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1、乙方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设计的规定进行施工,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工程质量。2、为了共同把好质量关,甲、乙双方互派施工代表,随时检查施工进程,及时验收隐蔽工程有关质量。3、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4、在竣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的部分工程分清甲、乙方责任,研究修补方案,由乙方施工。因返工而造成的一切费用,由造成责任方承担。5、工程验收标准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设计图纸进行验收。工程竣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签署验收证书后,工程移交甲方管理
7、。第六条 安全施工1、乙方按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在工程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合同一式 捌 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发包方 陆 份,承包方 贰 份第八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完工,每超过一
8、日,赔付给甲方每天 1000 元的违约金。2、乙方因擅自更改施工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终止合同,乙方除按工程合同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对甲方另行发包所增加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合同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擅自转包、分包,甲方有权对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不予以结算、不付款并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标的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第十条 本合同未明确之处,按照招标文件条款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