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双阳区人民法院室外LED采购安装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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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室外 LED采购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CCDG2017Z048-CG 采 购 人: 长春市双阳区 人民法院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 0 一 七 年十一月 二十 七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1. 总则 . 8 2. 招标文件 . 10 3. 投标文件 . 11 4. 投标 . 14 5. 开标 . 15 6. 评标 . 15 7. 合同授予 . 1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7 9. 纪律和监督 . 1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25 1. 评标方法 . 27 2. 评标委员会 . 27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 27 4. 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 30 第四章 采购合同书格式(供参考) .31 一、合同一般条款 . 31 二、合同特殊条款 . 40 三、采购合同书格式 . 41 第五章 技术 标准及要求 .4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 一 . 投标函 . 52 二 . 投标人资格声明 . 53 三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54 三 . 授权委托书 . 55 四 . 投标保证金 . 56 五 . 开标一览表 . 57 六 . 报价明细表 . 58 七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59 八 . 商务条款偏离

3、表 . 60 九 . 投标书附件 . 61 十 . 资格证明文件 . 62 十一 . 其它材料 . 64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室外 LED 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招标项目编号: CCDG2017Z048-CG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室外 LED 采购安装工程 已由 主管部门 批准项目实施,招标人为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 100%

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商。 2. 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编号: CCDG2017Z048-CG 2.2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室外 LED 采购安装工程 2.3 交货地点:长 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内 2.4 招标范围:户外 P6LED, 8.064m*4.992m 显示屏一套及相关基础设备等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工 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安装完成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采购预算: 59.3448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

5、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企业、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 LED 经销、安装 范围; 经销商须具有 LED 制造厂商授权书(同一品牌厂商仅能 授权一家经销商参加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在政府取消投标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具有 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

6、017 年 11 月 27日至 2017 年 12 月 01 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 00 时至 11: 00时,下午 13: 00 时至 15: 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厂商授权书。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2 月 20日 13 时 30分,地点为 长春市

7、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地 址: 长春市双阳区 信用代码: 11220000013894445P 联 系 人: 佟鑫 电 话: 13756861841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联 系 人: 贺志钢 电 话: 18004449969 2017 年 11 月 27

8、 日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第二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 称 : 长春市双阳区 人民法院 地 址 : 长 春市双阳区 联系人 : 佟鑫 电 话 : 1375686184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联系人:贺志刚 电 话: 18004449969 1.1.4 项目名称 长春市双阳区人

9、民法院室外 LED 采购安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CCDG2017Z048-CG 1.1.5 交货地点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内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 标内容、范围 招标内容: 户外 P6LED, 8.064m*4.992m 显示屏一套及相关基础设备等 。 招标范围:上述项目的购置、运输、 安装、 验收、维修服务和正常运行所需备件及专用工具等。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1.3.2 供货期及保修期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安装完成 。 质保期:一年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际、国

10、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企业、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 LED 经销、安装范围;经销商须具有 LED 制造厂商授权书(同一品牌厂商仅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参加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投标。 4. 拒绝在政府取消投标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具有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查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 召开 召开 ,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7年 12月 04日 16时 00分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以书面加盖公章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10.3 采购人澄清 时间 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05 日 16 时 00 分 文件发送方式: 以书面(传真)发布答复 1.11

12、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以书面 传真 等方式公布的通知、答疑和补遗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05 日 16 时 00 分 2.2.2 招标文件澄清的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澄清及补

13、遗等(如有)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 :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采用转帐支票、汇款等方式的,投标单位须以转账、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电汇、网银形式由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不接受以现金、个人户头交纳。 2.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方式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 3.采用担保公司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投标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

1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 万 元整( 10000元整); 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7年 12月 18日 15时前递交至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指定账户。 开 户 行:吉林银行长春双阳支行 帐 号: 010101201090013101 户 名: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84227535(银行) 备注: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标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若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汇款,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3.5.2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2014 年 、 2015 年 、 2016 年 3.5.3 近年同类业绩年份要求 2014

15、 年 至今 3.5.5 近年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2014 年 、 2015 年 、 2016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应该签字、盖章的地方签字、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 “ 在2017 年 月 日 时 分 前不得开启 ” 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或公章。 4.2.2 递交

16、投标文件地点 地址: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收件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开始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 13 时 00 分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提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2月 20日 13时 30 分(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12月 20日

17、 13 时30 分; 开标地点 :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 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4)按照包号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6)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专家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主管部门监督,在吉林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数 : 1-3 人 7.3.1 履约担保 按合同约定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需要 10.1 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包括材料、劳力、设备、管理、风险、利润、税金等及其它为完成货物供应所必需的费用)。 10.2 招标代理费 中标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发改价格 2015299号文件、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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