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市创建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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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关于印发荆门市 2016 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大力加强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实施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规划(2015-2025 年)的实施,现将荆门市 2016 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附件:荆门市 2016 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挥部2016 年 5 月 16 日 2荆门市 20

2、16 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目标,全面完成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 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规划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市、建设生态荆门,大力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协同推进实力荆门、文化荆门、生态荆门、幸福荆门建设,全面实施“ 中国农谷 ”和“柴湖振兴发展” 战略,为湖北生态省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2016 年,颁布实施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 年);京山县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工作,完成

3、京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钟祥市、沙洋县、东宝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规划编制并颁布实施;全市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乡镇 6 个,市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村 100 个;完成荆门生态立市决定落实责任分解方案和 2016 年湖北生态省建设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3(一)颁布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1. 报请环保部对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 年)组织评审,通过环保部组织论证,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间:5 月底前)(二)推进县、市、区生态创建工作。2. 根

4、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的要求,京山县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工作。(责任单位:京山县政府;完成时间:12 月底前)3. 沙洋县、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通过评审,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12 月底前)(三)全面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4. 继续深入推进生态乡镇、村创建,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2016 年,全市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乡镇 6 个、生态文明示范村 100 个,并获命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6

5、月底前,完成资料申报工作;12 月底,完成创建、验收工作)5.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八大行动计 划” ,持续改善农 村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完成时间:12 月底前)4(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6. 根据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明确省、市级生态红线保护地界坐标。逐步搬迁红线内的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10 月底前)(五)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7. 根据荆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5 年)的要求,开展对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的关闭和逐步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

6、府;完成时间:12 月底前)8. 全市 54 座重点水库投肥(粪)养殖全部取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12 月底前)(六)实施土壤环境优先保护。9. 开展耕地和重点工矿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详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完成时间:12 月底前)10. 争取将中国农谷核心区土壤环境优先保护纳入试点,启动土壤修复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屈家岭管理区、京山县政府;完成时间:12 月底前)11. 开展南泉河、利河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责任单位:钟祥市政府;完成时间:12 月底前)(七)矿山生态整治修复。12. 开展中心城区矿山生态修复。中心城区规划区内 5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采石

7、场,依法逐步关停已建采石场。(责5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间:12 月底前)13. 实施海慧沟以西鑫安、泉口街办、石莲国斌及太平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单位: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完成时间:12 月底前)(八)围绕环境改善抓整治。14.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部门、地区主体责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15. 全面推动竹皮河、长湖等流域污染治理和漳河水库保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沙洋县政府;完成时间:12 月底前)16. 深入开展循环工程建设,依托格林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废渣、废气、废水及污泥、餐厨垃圾的再利用为重点,积极探索具有

8、荆门特色的废弃物循环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模式。(责任单位: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市住建委;完成时间:12 月底前)17. 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好东宝至石牌、掇刀至沙洋、屈家岭至京山三条生态廊道。(责任单位:京山、钟祥、沙洋、屈家岭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12 月底前)(九)完成生态省建设年度任务。18. 对照湖北生态省建设 2016 年度环委会各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鄂环委办201615 号)的相关要求,建立健6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财政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环保监管力度,完成湖北生态省创建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12

9、月底前)(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19. 积极推行绿色生活和强化生态文明宣传,全面提升群众知晓率、满意率、参与率。完成生态文明创建信息报送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12 月底前)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乡镇和村建设工作的领导,要组建工作专班,落实部门职责,建立分级管理、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二)加强考核力度。市委、市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对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且权重逐年加大;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各自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抓

10、落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挥部办公室将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在生态文明考核中的要求,及时跟踪,综合考核。(三)加大资金投入。7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专项资金,保障重点项目的投入,特别要重点保障与生态市建设指标相关联的工程项目、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能力建设等项目的资金投入。各地各部门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生态建设,有效推动荆门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创建。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同时要加大对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护环境、低碳消费、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自觉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为早日建成环境优良、和谐宜居、生态文明的新荆门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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