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3702777 上传时间:2019-07-0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 年 6 月 13 日经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我 校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和 国 务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关 于 做 好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的 通 知 ,结 合 我校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工 作 细 则 。第 二 条 我 校 授 予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的 学 科 、专 业 必 须 是 经 国 务院 学

2、 位 委 员 会 批 准 授 权 的 学 科 、专 业 。我 校 有 权 授 予 博 士 、硕 士 学位 包 括 哲 学 、经 济 学 、法 学 、教 育 学 、文 学 、历 史 学 、理 学 、工 学 、医学 、管 理 学 、艺 术 学 等 十 一 个 学 科 门 类 ,以 及 经 授 权 的 专 业 学 位 类别 。 第二章 申请人资格审核第三条 凡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1按 相 关 学 科 培 养 方 案 要 求 ,修 完 全 部 课 程 ,完 成 规 定 的 培 养环 节 ,取 得 规 定

3、的 学 分 ;2导 师 或 推 荐 人 认 为 论 文 质 量 符 合 申 请 条 件 ;3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要求,由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规定制定具体要求。第 四 条 申 请 学 位 者 应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提 交 申 请 书 和 学位 论 文 等 材 料 。2第 五 条 学 位 申 请 人 通 过 硕 士 或 博 士 学 位 的 课 程 考 试 和 论 文答 辩 ,成 绩 合 格 ,达 到 以 下 学 术 水 平 ,方 可 授 予 学 位 。(一 )博 士 学 位1掌 握 有 关 学 科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

4、2具 有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在 学 术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做 出 创造 性 的 成 绩 。(二 )硕 士 学 位1掌 握 有 关 学 科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门 知 识 ;2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或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第 六 条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学 位 ,按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正 式 公布 的 实 施 办 法 和 厦 门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实 施 细 则 办 理 。第三章 学位论文的基本

5、要求第 七 条 学 位 论 文 应 在 导 师 指 导 下 ,由 研 究 生 本 人 独 立 完 成 。第 八 条 博 士 论 文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1)基 本 论 点 、结 论 和 建 议 应具 有 较 大 的 理 论 意 义 和 实 际 价 值 ;(2)论 文 内 容 应 能 反 映 作 者 已 掌握 本 学 科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业 知 识 ;(3)应 能 反映 作 者 已 独 立 掌 握 本 研 究 课 题 的 研 究 方 法 和 技 能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科学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4)有 创 造 性 的 见

6、解 ,取 得 一 定 的 科 研 成 果 。第 九 条 硕 士 论 文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1)基 本 论 点 、结 论 和 建 议 应有 理 论 意 义 或 实 际 价 值 ;(2)论 文 内 容 应 能 反 映 作 者 掌 握 本 学 科 坚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业 知 识 ;(3)表 明 作 者 已 掌 握 本 研 究 课 题3的 研 究 方 法 和 技 能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或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4)应 有 新 的 见 解 ,取 得 一 定 的 科 研 成 果 。第 十 条 论 文 用 中 文 撰 写 (特 殊

7、 专 业 除 外 )。凡 用 非 中 文 撰 写 的论 文 ,必 须 同 时 提 交 中 文 译 文 。论 文 一 般 包 括 序 言 、实 验 与 计 算 、事实 与 理 论 分 析 、总 结 、参 考 文 献 等 部 分 ,此 外 应 附 中 文 和 外 文 摘 要和 关 键 词 。科 学 论 点 要 有 理 论 论 证 或 实 验 验 证 ,对 所 用 研 究 方 法 的可 行 性 要 加 以 严 谨 的 说 明 。引 用 别 人 的 资 料 要 忠 于 原 著 原 文 ,并 以明 确 方 式 标 明 。利 用 合 作 研 究 成 果 时 要 加 附 注 。词 句 力 求 精 练 通 顺

8、 ,条 理 分 明 ,文 字 图 表 清 晰 整 齐 。硕 士 论 文 一 般 不 少 于 三 万 字 ,博 士论 文 一 般 不 少 于 五 万 字 。第 十 一 条 论 文 经 学 院 (研 究 院 )审 查 和 同 意 推 荐 答 辩 后 付 印 。导 师 对 论 文 的 评 语 和 推 荐 意 见 ,应 密 封 传 递 ,注 意 保 密 。第四章 论文评阅第 十 二 条 答 辩 前 两 个 月 ,由 系 (所 )提 名 ,经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会 同 意 后 ,由 所 在 学 院 (研 究 院 )聘 请 相 关 学 科 的 专 家 评 阅 论 文 ,指导 教 师 不 得 作 为

9、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论 文 原 则 上 实 行 盲 审 ,具 体 办 法见 厦 门 大 学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匿 名 评 阅 办 法 (厦 大 研 201427号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一 般 应 为 博 士 生 导 师 ,或 为 实 务 部 门 的 教授 级 专 家 ,或 为 参 与 指 导 过 博 士 生 的 教 授 级 专 家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阅 人 不 少 于 三 名 ,其 中 校 外 的 评 阅 人 至 少 二 名 。评 阅 人 应 是 责 任 心强 ,学 风 正 派 ,学 术 造 诣 较 深 ,近 年 来 在 相 关 领 域

10、 的 科 学 研 究 中 有成 绩 的 专 家 。4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应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或 硕 士 生 导 师 资 格 。硕 士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不 少 于 两 名 ,其 中 校 外 的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至 少 一 名 。第 十 三 条 评 阅 人 应 对 论 文 写 出 详 细 的 学 术 评 语 ,并 按 百 分 制评 定 分 数 ,供 答 辩 委 员 会 参 考 。评 阅 人 可 参 照 下 列 几 个 方 面 审 查 论文 质 量 :(1)研 究 成 果 的 理 论 意 义 和 实 际 价 值 ;(2)论 文 的 观 点 、结 论是 否 正

11、 确 ,论 据 是 否 充 分 、可 靠 ;(3)论 文 的 学 术 水 平 和 创 造 性 ;(4)论 文 的 主 要 优 点 (包 括 研 究 方 法 、写 作 技 艺 和 逻 辑 性 等 );(5)论 文 的不 足 之 处 。论 文 评 阅 人 的 姓 名 和 学 术 评 语 应 对 学 位 申 请 人 保 密 ,并 密 封 传递 。第 十 四 条 专 家 评 阅 意 见 处 理 :1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评 阅 人 认 为 论 文 已 达 到 学 位 论 文 水 平 ,且 一 半以 上 的 评 阅 人 同 意 答 辩 ,可 以 直 接 组 织 论 文 答 辩 。2三 分 之 二 以

12、上 评 阅 人 认 为 论 文 已 达 到 学 位 论 文 水 平 ,但 不 足一 半 的 评 阅 人 同 意 答 辩 ,申 请 人 须 针 对 论 文 的 不 足 ,进 行 充 实 、修改 ,经 导 师 审 核 同 意 后 ,方 可 组 织 论 文 答 辩 。答 辩 时 间 由 学 院 根 据实 际 情 况 作 安 排 。3凡 未 达 到 以 上 评 阅 结 果 的 学 位 论 文 ,须 重 新 修 改 或 撰 写 论 文 ,至 少 三 个 月 后 才 能 重 新 申 请 答 辩 。组 织 答 辩 前 仍 须 进 行 论 文 评 审 ,评 审 时 间 要 求 不 变 。第五章 论文答辩委员会

13、和答辩规则第 十 五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三 至 五 位 具 有 高 级 专业 技 术 职 务 或 硕 士 生 导 师 资 格 的 专 家 组 成 ;其 中 至 少 有 半 数 以 上 是5研 究 生 导 师 。指 导 教 师 不 参 加 答 辩 委 员 会 。委 员 会 设 秘 书 一 人 。新设 和 薄 弱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必 须 请 校 外 专 家 参 加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五 至 七 位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的 专 家 组成 ,其 中 博 士 生 导 师 占 半 数 以 上 ,且 至 少 有

14、两 位 校 外 博 士 生 导 师 或专 家 。指 导 教 师 不 参 加 答 辩 委 员 会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一 般 由 教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担 任 。委 员 会 设 秘 书 一 人 。答 辩 工 作 由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或 学 位 评 定 工 作 小 组 组 织 进 行 。学 位申 请 者 在 答 辩 前 不 得 接 触 答 辩 委 员 。第 十 六 条 论 文 答 辩 前 应 先 审 阅 论 文 评 语 ;未 收 齐 评 阅 意 见 书一 般 不 得 进 行 答 辩 。评 阅 结 果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方 能 答 辩 。第十七条 答辩

15、以公开方式进行(须保密除外)。论文答辩的程序一般是:(1)主席宣布开会;(2)导师(或答辩秘书)介绍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和论文工作情况;(3)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低于 30 分钟);(4)委员提问(可休会 1520 分钟让申请人准备,也可以不休息),申请人答辩;(5)休会,委员举行会议,由秘书宣读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商定评价论文的标准,并对论文作出评价,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6)主席当场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评分等级和投票结果。为 保 证 有 充 分 的 时 间 进 行 论 文 答 辩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一 般 在一

16、 个 单 位 时 间 (4 小 时 左 右 )只 答 辩 一 至 二 篇 论 文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辩 一 般 在 一 个 单 位 时 间 (4 小 时 左 右 )只 答 辩 三 至 四 篇 论 文 。答 辩 时要 详 细 记 录 或 录 音 ,博 士 论 文 答 辩 须 有 录 音 。第 十 八 条 答 辩 委 员 会 必 须 坚 持 学 术 标 准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的 科学 态 度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采 取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按 百 分 制 打 分 ,并6就 是 否 通 过 论 文 答 辩 和 建 议 授 予 学 位 进 行 表 决 。全 体 成

17、 员 三 分 之 二以 上 同 意 方 为 通 过 。第 十 九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不 合 格 的 ,经 答 辩 委 员 会 半 数 以上 委 员 同 意 ,可 作 出 在 一 年 内 修 改 论 文 、重 新 答 辩 一 次 的 决 议 。博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不 合 格 的 ,经 不 记 名 投 票 ,获 半 数 以 上 委 员 同 意 ,可 作 出 在 两 年 内 修 改 论 文 、重 新 答 辩 一 次 的 决 议 。除 答 辩 委 员 会 作 出 决 议 外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及 其 授 权 机 构 之外 的 任 何 个 人 和 组 织 无

18、权 同 意 重 新 组 织 答 辩 。第 二 十 条 硕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的 论 文 ,如 已 达 到 博 士 学 术 水 平 ,答 辩 委 员 会 在 作 出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决 议 的 同 时 ,还 可 推 荐 授 予 博 士学 位 ,并 按 本 工 作 细 则 中 有 关 博 士 学 位 的 规 定 办 理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的 论 文 虽 未 达 到 博 士 学 术 水 平 ,但 已 达 到 硕 士学 术 水 平 ,且 申 请 人 尚 未 获 得 该 学 科 硕 士 学 位 的 ,答 辩 委 员 会 可 以作 出 建 议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决

19、议 。第六章 学位授予第 二 十 一 条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作 出 授 予 学 位 的 决 议 后 ,发 给学 位 获 得 者 相 应 的 学 位 证 书 。各 级 学 位 授 予 时 间 为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会 会 议 批 准 授 予 学 位 之 月 三 十 日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在 每 年 6、9、12 月 份 召 开 授 予 学 位 的 例 会 3次 。博 士 学 位 证 书 在 经 过 一 个 月 争 议 期 后 颁 发 。在 争 议 期 ,如 有 异 议 者 应 通 过 书 面 形 式 ,向 研 究 生 院 学 位 与 学科 建 设 办 公 室

20、 反 映 。由 研 究 生 院 学 位 与 学 科 建 设 办 公 室 提 交 校 学 位评 定 委 员 会 或 其 授 权 机 构 进 行 处 理 。7第 二 十 二 条 研 究 生 院 学 位 与 学 科 建 设 办 公 室 每 年 将 授 予 硕士 学 位 和 博 士 学 位 的 名 单 及 有 关 材 料 ,报 主 管 部 门 和 国 务 院 学 位 委员 会 办 公 室 备 案 。研 究 生 院 学 位 与 学 科 建 设 办 公 室 在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作 出 决议 后 ,应 将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和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名 单 通 过 一 定 的 方

21、 式 公布 ,对 于 不 授 予 学 位 的 人 员 一 般 应 将 决 议 送 达 本 人 。第 二 十 三 条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有 权 对 因 考 试 作 弊 或 违 反 学术 活 动 规 范 受 到 学 校 记 过 以 下 (含 记 过 )处 分 的 学 位 申 请 人 做 出 暂 缓一 年 授 予 学 位 的 决 定 ;有 权 对 因 考 试 作 弊 或 违 反 学 术 活 动 规 范 而 受到 留 校 察 看 以 上 (含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的 学 位 申 请 人 做 出 不 授 予 学 位 的决 定 ;有 权 对 因 考 试 作 弊 或 违 反 学 术 活

22、动 规 范 却 由 于 客 观 情 况 而 未受 到 留 校 察 看 以 上 (含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的 学 位 申 请 人 做 出 不 授 予 学 位的 决 定 ;有 权 对 错 授 学 位 或 严 重 舞 弊 作 伪 而 未 受 到 行 政 处 分 的 情 况 ,通 过 复 议 ,做 出 撤 销 已 授 予 学 位 人 员 学 位 的 决 定 。第七章 荣誉博士学位第 二 十 四 条 对 于 国 内 外 卓 越 的 学 者 或 著 名 的 社 会 活 动 家 ,经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提 名 ,报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批 准 ,可 以 授 予 名 誉博 士 学

23、 位 。第八章 其他8第 二 十 五 条 在 我 校 学 习 的 外 国 留 学 生 和 台 港 澳 学 生 申 请 学位 ,参 照 本 细 则 办 理 。第 二 十 七 条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 二 十 八 条 论 文 答 辩 结 束 后 ,各 学 院 (研 究 院 )应 将 学 位 申 请书 、课 程 成 绩 表 、论 文 的 全 文 和 摘 要 、导 师 评 语 、论 文 评 阅 书 、专 家推 荐 书 、答 辩 委 员 会 决 议 和 答 辩 记 录 、录 音 磁 带 、表 决 票 、以 及 毕 业研 究 生 登 记

24、 表 (毕 业 鉴 定 、或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 意 见 )、博 士 论文 的 中 、英 文 摘 要 和 科 研 成 果 等 有 关 材 料 整 理 立 卷 ,送 校 档 案 馆 存档 。学 位 申 请 者 须 将 学 位 论 文 送 学 校 图 书 馆 存 档 (纸 质 版 和 电 子 版各 ),并 按 规 定 数 量 将 学 位 论 文 和 相 应 的 电 子 版 提 交 研 究 生 院 学 位与 学 科 建 设 办 公 室 ,按 规 定 报 送 有 关 机 构 。第 二 十 九 条 涉 及 军 工 机 密 的 学 位 论 文 的 管 理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的 学 位 论 文 的 管 理 办 法 由 相 关 学 院 (研 究 院 )学 位 分委 员 会 根 据 学 校 相 关 条 例 制 定 ,报 研 究 生 院 学 位 与 学 科 建 设 办 公 室备 案 。第 三 十 条 本 规 定 所 称 “以 上 ”均 含 本 数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