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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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弱有所扶”大救助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发展,落实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张家港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实现“弱有所扶” 的目标,立足张家港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按照“ 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 的要求,坚持保障基本生活和支持能力发展相结合、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普惠救助和个性服务相结合、资金帮扶和服务帮扶相结合,在保障救助对象基本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救助对象社会功能的修复和发展,探索构建更加积极的社会救助新制度,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质效。二、工作目标通

2、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三个方面的改革,进一步做实做厚社会兜底保障能力。改革社会救助制度,将救助对象拓展到新市民、低收入等人员;从传统物质救助转向“ 物 质救助 +服务” ,进一步拓展社会救助内涵;改革社会救助资源统筹,运用社会救助管理平台实现社会救助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两统 筹” ;改革社会救助流程,依托 “互联网+政务服务” 简化社会救助 审核审批流程。三、工作任务(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拓宽救助对象范围1.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构建“9+1”现代社会救助框架2体系,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特困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特殊残疾人救助相结合,临时救助为补

3、充的贫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增长不低于 8%,落实特困、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度残疾人和特殊残疾人补助标准与低保标准联动机制,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建立新市民救助体系。一是构建新市民综合信息平台,完善新市民信息采集机制,全面掌握社会关系人群、出租户、流动人群等信息;对新市民相关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动态更新,确保新市民“急、 难、险” 事件的快速响 应和启动。二是建立新市民特困救助、意外保险、灾害补偿等政策机制。将居住 6 个月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为工作且办理居住证满一年的 1660 周岁的新市民购买新市民意外保险;新市民原籍发生重

4、大自然灾害时,给予资金支持;实施“福彩和你在一起” 项目,对特困新市民 给予帮扶。三是推行新市民积分管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入读公办学校和新市民迁入本市户籍,享受同城化待遇和均等化服务。 3.建立低收入人群专项救助体系。建立低收入人群信息库,按月申报、动态管理,将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政策覆盖到相对贫困的低收入人群。一是委托第三方,对低收入家庭重病人员开展专项帮扶。二是实行低收入人员专项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获得的大病保险补偿金额占自负费用之比不足 75%的部分,予以补足。三是对低收入家庭在读困难学生,按照低保家庭困难学生助学标准的 50%予以补助。四是对符合“安居

5、工程 ”帮扶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低保家庭同3等的补贴政策。(二)优化社会救助流程,加强经办能力建设1.建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完善“一门受理”机制。打造“阳光 e 助 ”救助品牌,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依托市镇两级“ 一门 受理” 窗口,扎 实推进“急诊救助”机制。畅通服务网络,实现救助申请的受理、分办、转办线上线下一体化,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2.开发社会救助管理平台,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建立市社会救助管理平台,对接部门,贯穿镇村,形成全市统一的大救助信息平台。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杜绝重复和遗漏,实现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3.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对接市大数据中心,通过身

6、份信息,依托电子证照库,直接开展收入、车辆等信息核查,让群众少跑腿。(三)梳理社会救助清单,深化“四大机制” 建设1.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工作机制。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主动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的沟通联系,协调开展全市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工作。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驻地大中型企业等设立救助项目。二是建立社工介入工作机制。通过政府搭台、社会化运作的模式,针对困难对象实施精神帮扶、文化需求、技术能力等社会救助关爱援助项目。市镇两级按照 3:7 比例,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困难对象基

7、本信息数据库,梳理困难对象援助项目,委托专业社会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关爱援助项目。三是引导村级力量参4与。鼓励村(社区)通过引入商业保险、开展村级医疗互助等形式,通过叠加帮扶,参与辖区内大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帮扶。规范村级慈善组织的管理,吸引更多慈善人士、爱心企业加入;引导各村实施重疾险,专业化运作;鼓励设立村级医疗互助基金,开展帮困帮扶。2.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一户一档一策” 机制,将“一 户一档一策 ”工作范围拓展到所有困 难家庭,逐人逐户编制工作方案,因人因户施策。一是要按照“应保尽保” 、“应 退尽退” 的动态管理原 则,对困难群众基 础数据每月进行实时更新,提升数据使用效率;二

8、是要确保部门和条线的有效对接。拟定救助主管部门、镇、村的职责,保障救助对象救助和服务清单的准确有效,为申请救助对象提供最及时有效的救助和服务。三是确保系统外延网站、APP 和公众账号对群众的有效连接,实现线上线下申请、受理和审批的一体化。四是建立困难群众大病风险预警机制,通过人社、卫计、民政三部门联动,对特定病种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定向跟踪,实施主动救助。3.建立资源整合综合利用机制。依托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实现“ 一门 受理” 机制和救助 资源统筹的深度融合,开展多元化救助。一是整合体制内资源,中心基于社会救助管理平台实现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卫计、房管等救助业务主管部门救助数据对接,并达成

9、市、镇、村三级的纵向贯通,形成查询导入登记派单反馈的社会救助工作链条,着力解决“ 救急 难 ”个案,形成救助合力。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基于关爱援助项目由专业机构协助目标人群解决或改善“生活环境问题、家庭关系问题、个人心理问题、就业问题、个人发展问5题” 等生活和发展困境,注重救助同 “扶志、扶智 ”相结合,改善受助人群福利依赖的引导和增能,引导困难群众树立主体意识,激发参与社会、融入社会和回报社会的决心。4.建立联合监督管理机制。 (1)完善联合督查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的监督检查纳入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完善工作规则,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0、,共同落实社会救助监督检查责任。纪检、监察、审计、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社会救助日常监管工作,每年对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救助资金发放、救助公示、档案管理等内容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对发现的社会救助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纪检、公安、司法等部门调查处理。 (2)强化日常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推进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常态化。建立社会救助绩效考核体系,出台社会救助绩效考评办法,科学设定绩效目标,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考评周期和考评方式,通过组织专门力量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过程和执行效果进行综合测评,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运行,提

11、升制度整体效益。 (3)拓宽救助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制度,一是向社会长期公示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以及通过“ 民政开放日” 、“民生面对面”等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二是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由市民政局整理社会救助对象公示情况清单,统一各镇(区)、村(社区)公示对象、内容等标准;完善村(社区)社会救助公示栏建设,加大督查力度;创新社会救助对象公示渠道,落实社会救助对象网络公示。三是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信访工作专人负责、首6问负责制。对社会救助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直接督办。四是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各类倾向性、苗头性、聚集性社会救助舆情信息

12、,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应对处置。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开展全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能,建立定期协商机制,编制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村(社区)基层党组织责任,将基层党组织落实大救助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两委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少作为、不作为的组织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进一步调动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大救助的积极性,整合政府、社会各类资源,畅通救助服务渠道。进一步做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做到逢救必核、精准识别。同时,主动公开帮扶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社会救助公开、公

13、平、公正实施。(二)完善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因病致贫 ”精准帮扶、新市民救助和社会慈善等多位一体的大救助制度体系。(三)健全队伍保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队伍建设,建立市、镇、村(社区)三级工作队伍保障网络。市级层面:市民政局、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专职人员统筹全市社会救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乡镇层面:各乡镇民政办明确 1 名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7承担协调辖区社会大救助业务工作;村级层面:每个村(社区)配备 1 名民政专干,负责本地社会救助具体服务工作。(四)明确资金保障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资金保障。综合试点各类项目相衔接的社会救助资金支付渠道,仍按原有政策规定的支付渠道执行,由市财政保障;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人员及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保障;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经费,所需资金由福彩公益金承担,主要用于购买社会关爱援助项目、社会救助绩效管理等服务。张家港市民政局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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