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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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非公司企业法人 设立 登记 办事指南 (简版 ) 2018 年 8 月 20 日发布 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SZN-1100496001 1 非公司企业法人 设立 登记 办事指南 (简版 ) 一、受理范围 玉溪市 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设立 登记。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不予批准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

2、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受理形式 1、窗口受理 地址: 云南省 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工商局窗口 。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 12:00,下午 14:0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 http:/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四、申请材料 设立 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非公司企业法人 登记(备案)申请书(见附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指定代表或委原件

3、 复印件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2 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 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件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4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原件 复印件 1份 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

4、(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8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5、申请人签字 或盖章 。 9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 份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10 办理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由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提交原件 11 申请 设立 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伟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 人自备 提交原件 五、办结时限 3 法定办结时限: 20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

6、 第 四十二 条) 承诺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玉溪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2、 送达方式 (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 玉溪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领取。 (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 程序,然后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八、咨询 1.咨询方式 ( 1)窗口咨询 : 云南省 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工商局窗口 。 ( 2)电话咨询 : 0877-2610288 ( 3)网络咨询 :ht

7、tp:/ 2.咨询回复 (1)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2)网络回复 :http:/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玉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工商局纪检监察组 。 电话投诉: 0877-2154015 网络投诉: http:/ 十、相关文书、表单 在受理窗口领取,或到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http:/)。 4 附件 : 办事流程示意图 非公司 企业 法人 设立 登记许可办事流 程图 审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审查结果 材料需 要补正 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 符 合 不 予受理情形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 决定 补正后材料符合要求 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提出登记(申请) 涉及相应后置审批 事 项 材料核实 准予登记 驳回登记 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不予受理 告知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发放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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