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经协商一致,对_工程项目签订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因承包方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方负责保修。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
2、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验收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2 小时内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甲方法定代表人 : 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