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 屋 转 让 合 同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将其位于 房产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方式为出售。二、该房产系水利局自建房屋,尚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主房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阁楼 平方米) 。三、转让时间: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转让交付给乙方,付清房款后交房。四、转让价格:该房产双方议定总价款为 元(大写 ) 。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六、甲方不
2、得隐瞒与转让房产相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保证其对转让房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该转让房产产权无争议(包括不被抵押、查封,不被第三人追索)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七、若乙方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甲方应予协助。八、本转让协议一经确定,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如有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 元(大写 ) ,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九、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后,如遇拆迁等情况,所获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十、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处理。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等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留存一份。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证明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