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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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 改制登记指南 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敬告: 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企业改制登记业务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适用本 指南。 2 、 登 记 申 请 表 格 可 以 通 过 东 莞 红 盾 信 息 网(

2、 http:/)下载或者到东莞市工商局领取 。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设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

3、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 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 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由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授权投资的部门作为公司股东。 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

4、、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流程 (一)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前往登记注册大厅提交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二)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登 陆 广 东 省 网 上 登 记 注 册 业 务 系 统( http:/ 办理时限 申 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

5、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5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5 个工作日 。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期限按行政许可法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属须实质性审查的,登记机关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时间 上午 8: 30-12: 00;下午 14: 00-17: 30(部分 镇街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东莞市工商局和各镇街工商分局 办理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2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还需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还需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 议或批准文件。 5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 3项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

7、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改制 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9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2 证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8、。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0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可以和第 10项材料合并提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

9、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 12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 13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

10、通知书。 14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相同的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15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适用本规范。 2第 6项材料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4 2017年 12月 31日前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企业年报 登记成立的企业应当于每年月日至月日,通过企业信用

11、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 咨询方式 东莞红盾信息网: http:/ 联系电话 全市业务咨询电话: 0769-12345; 0769-26986138 莞城分局咨询电话: 0769-22241080; 石龙分局咨询电话: 0769-86182930; 虎门分局咨询电话: 0769-85248262; 东城分局咨询电话: 0769-23166111; 万江分局咨询电话: 0769-22288816; 南城分局咨询电话: 0769-22414149; 中堂分局咨询电话: 0769-81311681; 望牛墩分局咨询电话: 0769-81313312; 麻涌分局咨询电话: 0769-88230

12、078; 石碣分局咨询电话: 0769-86360116; 高 埗 分局咨询电话: 0769-81301681; 道 滘 分局咨询电话: 0769-88310612; 洪梅分局咨询电话: 0769-81336618; 沙田分局咨询电话: 0769-81262123; 厚街分局咨询电话: 0769-85584186; 长安分局咨询电话: 0769-82280701; 寮步分局咨询电话: 0769-83329529; 大岭山分局咨询电话: 0769-85623382; 大朗分局咨询电话: 0769-82228608; 黄江分局咨询电话: 0769-83364197; 樟木头分局咨询电话: 0769

13、-87712780; 清溪分局咨询电话: 0769-87322102; 塘厦分局咨询电话: 0769-87812312; 凤岗分局咨询电话: 0769-87503337; 谢岗分局咨询电话: 0769-87763410; 常平分局咨询电话: 0769-83334095; 桥头分局咨询电话: 0769-81026090; 横沥分局咨询电话: 0769-83377310; 东坑分局咨询电话: 0769-83381551; 企石分局咨询电话: 0769-86666110; 石排分局咨询电话: 0769-86653127; 茶 山分局咨询电话: 0769-86641327; 松山湖分局咨询电话: 0769-22894228 相关表格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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