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县一中三中校区校园欺凌的防控措施校园欺凌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其预防和治理也应该基于社会综合性视野,多管齐下,采取广泛的社会预防措施。针对当前愈演愈烈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我校要从根源上防控校园欺凌现象,为全校师生营造一个和谐快乐的校园环境。特制定以下防控措施:一、积极有效预防 1、开展预防欺凌教育。各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要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针对全体中小学生防治学生欺凌专项排查调查,公示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师生和家长提供问题线
2、索,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时刻掌握动态信息,确保防治工作有的放矢。2、开展家长培训活动。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
3、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4、定期开展排查。各学校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此外,建立校园警务系统,联合校园警务部门、保卫处、专兼职校园保安等协同力量,共同构建校园安全工作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动校园外部的家长、社会公众等力量的参与,建立合作型、开放式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模式,打破校园欺凌预防的对抗式和僵硬的管理方式,更加注重柔性的教育转化。二、依法依规处置。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
4、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意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10 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
5、事件,学校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科局和学校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安、法院、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时,要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应县一中三中校区2018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