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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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3.宗地图。 税务部门共享的资料 1.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3.土地出让金收据(复印件); 4.土地交付确认书(原件)。 (二) 说明 : 1、申请人身份资料包括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字确 认。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是指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集有)土地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以及国有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书,集

2、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协议等。 3、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申报的,还应提供建筑物符合规划和建设的证明材料。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 80 元 /件(套),非住宅 550 元 /件 (四)流程:受理 -核税 -审核 -登薄(缮证) -发件 不动产抵押权(或最高额)首次登记 (在导询台取查询、综合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6.抵押价值确认材料; 7.对不动产有处分权人书面同

3、意材料。 (二) 说明 : 1、申请人身份资料包括企业注册信息查询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字确认; 2、关于房屋所使用土地性质。房屋使用土地属国有划拨土地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属集体土地的需取得土地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材料(宅基地使用权不得 设定抵押权); 3、对不动产有处分权人书面同意材料包括:股东会决议,有批准权的机关的批复文件等。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 80 元 /件(套),非住宅 550 元 /件 (四)流程:受理 -审核 -登薄(缮证) -发件 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 (在导询台取查询、综合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4、: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6.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对不动产有处分权人书面同意材料; 8.抵押价值确认材料(原件)。 (二) 说明 :申请人身份资料包括企业注册信息查询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 80 元 /件(套),非住宅 550 元 /件 (四)流程:受理 -审核 -登薄(缮证) -发件 房开企业商品房转移登记 (在导询台取联

5、办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 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3、不动产(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 6、产权登记声明(原件); 7、 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 税务部门另需的资料 1、 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表 , 由不动产查询窗口提供 ( 商业用房、第三套及以上套次住宅、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需要提供); 2、 申请人户口本( 复印件,原件校验) 。 (二)说明: 1、申请人身份资料。 ( 1

6、)申请人 属自然人的按下列方式提供材料。未成年申请人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资料;单身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单身声明,离婚证书,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婚姻状况的生效法律文书);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婚内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信息;涉及代理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 ( 2)申请人属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资料。 2、产权登记声明:是指申请人对其登记的产权按照单独或共有(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形式出具声明,作为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三)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 80 元 /件(套),非住宅 550 元 /件

7、 (四)流程:受理 -核税 -审核 -登薄(缮证) -发件 二手房转移登记(买卖、赠与、互换) (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合同(原件); 4、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产权登记声明(原件); 6、划拨转出让的提交出让审批表、 出让合同; 7、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税费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税务部门另需的资料 1、 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表 , 由不动

8、产查询窗口提供 ( 商业用房、第三套及以上套次住宅、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需要提供); 2、 申请人户口本( 复印件,原件校验) ; 3、 上一手房屋交易的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4、房产评估报告(房屋用途为非住宅需要评估) ; 5、卖方出售 五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 减免:卖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各一份、户籍所在地及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 (二)说明: 1、申请人身份资料。 ( 1)申请人属自然人的按下列方式提供材料。未成年申请人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资料;单身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单身声明,离婚

9、证书,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婚姻状况的生效法律文书);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婚内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信息;涉及代理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 ( 2)申请人属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的 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资料。 2、产权登记声明:是指申请人对其登记的产权按照单独或共有(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形式出具声明,作为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3.房屋买卖合同由当事人在窗口办理网签手续,获取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合同。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 80 元 /件(套),非住宅 550 元 /件 (四)流程:受理(网签) -核税 -审核 -登薄(

10、缮证) -发件 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 (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2、 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权机关出具的工作联系单(部分为发票和合同)、结算清单(原件); 4、 不动产(安置房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原不动产权注销证明(原件); 6、产权登记声明(原件); 7、 房屋宗地图和平面图 。 税务部门另需的资料 1、 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表 , 由不动产窗口查询提供 ( 商业用房、第三套及以上套次住宅、无需补差价

11、款的不需要提供)。 2、 申请人户口本 ( 复印件,原件校验); 3、原不动产权注销证明(原件)。 (二)说明: 1、申请人身份资料。 ( 1)申请人属自然人的按下列方式提供材料。未成年申请人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资料;单身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单身声明,离婚证书,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婚姻状况的生效法律文书);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婚内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信息;涉及代理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 ( 2)申请人属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资料。 2、产权登记声明:是指申请人对其登记的产权按照单独或共有(共

12、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形式出具声明,作为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 80 元 /件(套),非住宅 550 元 /件 (四)流程:受理 -核税 -审核 -登薄(缮证) -发件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原件); 3.宗地图 。 税务部门共享的资料 1.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2.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土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合同,以及分设、合并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

13、议,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5.企业注册信息查询证明以及对应的决议文书。 (二)说明: 1、 申请人属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 2、属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应先到县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签订。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 80 元 /件(套),非住宅 550 元 /件 (四)流程:受理 -核税 -审核 -登薄( 缮证) -发件 受遗赠、继承登记(公证办理) (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产权登记声明(原件); 3、 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 税务部门共享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4、复印件,原件校验); 2.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继承公证书、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4.共有人产权约定协议(原件)。 (二)相 关提示 1.继承人、受遗赠人单方申请登记; 2.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应由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 3.无公证文书受理资料的另行制定; 4.申请人属自然人的按下列方式提供材料。未成年申请人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资料;涉及代理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 5.产权登记声明:是指申请人对其登记的产权按照单独或共有(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形式出具声明,作为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 80 元 /件(套),非住宅 550 元 /件。 (四)流程 :受理 核税 审 核 登簿 发证 司法强制转移登记 (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原件); 5.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原件校验); 6、产权登记申明(原件); 7.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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