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用标准目录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2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4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5四、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3072013(北京地标) .7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189202002.9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189212002.10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10八、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12九、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32008.12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
2、9042008.13十一、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52008.15十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62008.16十三、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72008.18十四、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82008.19十五、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8212005.21十六、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87720011.21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 1 的规定表 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3、备注1 粪大肠菌群数 100MPN/L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4 结核杆菌 不得检出5 PH 6-96 CODcr 60mg/l7 BOD5 20mg/l8 SS 20mg/l9 氨氮 15mg/l10 动植物油 5mg/l11 石油类 5mg/l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5mg/l13 色度 30mg/l14 挥发酚 0.5mg/l15总余氯(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0.5mg/l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6.5-10 mg/l。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 20 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
4、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 2 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表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 控制项目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1 粪大肠菌群数 500MPN/L 5000MPN/L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4 PH 6-9 6-95 CODcr 60mg/l 250mg/l6 BOD5 20mg/l 100mg/l7 SS 20mg/l 60mg/l8 氨氮 15mg/l 9 动植物油 5mg/l 20mg/l10 石油类 5mg/
5、l 20mg/l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5mg/l 10mg/l12 色度 30mg/l 13 挥发酚 0.5mg/l 1.0mg/l14总余氯(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0.5mg/l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3-10 mg/l。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2-8 mg/l。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3、县级以下或 20 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4、禁止向 GB3838、类水域和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 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
6、疗机构污水。其他要求:1、化粪池应按照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 24-36 小时,清掏周期 180-360 天。2、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 20mg/l,臭氧用量应大于 10mg/l,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 或由试验确定。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本标准规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区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标准分级:1.一级标准 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湖泊作为城镇景观用水或者一般回用水用途时,执行一级
7、标准的 A 标准。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B 标准。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类功能水域或 GB3097 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表 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一级标准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A 标准 B 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1
8、 CODcr 50 60 100 1202 BOD5 10 20 30 603 SS 10 20 30 504 动植物油 1 3 5 205 石油类 1 3 5 1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2 57 总氮 15 20 8 氨氮 5(8) 8(15) 25(30) 9 总磷 0.5 1 3 5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40 511 Ph 6-912 粪大肠杆菌(个/L) 103 104 104 注: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 COD 大于 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 60%;BOD 大于 160 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 50%.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9、,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标准分级:1. 排入 GB3838 地表水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 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2. 排入 GB 3838 中、类水域和排入 GB3097 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 GB3838 中、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 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表 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
10、均值) 单位 mg/L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2 色度(稀释倍数) 染料工业 50 180 - - 其他排污单位 50 80 - -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100 300 - - 脉金选矿 100 500 -3 悬浮物(SS)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100 800 -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 其他排污单位 70 200 400-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工业 30 100 600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30 150 600-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
11、0 - - 其他排污单位 30 60 300表 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续表(2) (199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 准 二级标 准 三级标 准- -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100 150 5005化学需氧量(COD)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6 石油类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12、 10 10 30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1009 总氰化合物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电影洗片(铁氰化合物) 0.5 5.0 5.010 硫化物 其他排污单位 0.5 0.5 1.011 氨氮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2.0- -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 其他排污单位 15 25 -12 氟化物 黄磷工业 10 20 20- - 低氟地区(水体含氟量3(接触时间 1h)2(接触时间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6.5(接触时间1.5h5(接触时间1.5h)注:* 指 50 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
13、准四、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3072013(北京地标)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标准分级1.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除外)其水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 1 的规定,排入北京市 II 类、III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 A 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 IV、V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 B 排放限值。其中新
14、(改、扩)建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单位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2015 年 12 月 30 日前执行原标准 DB11/307-2005 的排放限值。表 1 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 mg/L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A 排放限值 B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 Ph 6.5-8.5 6-9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2 CODcr 20 3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3 BOD5 4 6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4 SS 5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5 氨氮 1.0(1.5) 1.5(2.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6 总氮 5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7 总磷(以 P 计) 0.2
15、0.3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8 石油类 0.05 1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9 动植物油 1.0 5.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1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0.2 0.3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11 总余氯 0.5 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12 粪大肠菌群(MNP/L) 500 400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注:12 月 1 日-3 月 31 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2.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 2 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 II 类、III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 A 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 IV、V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 B 排放限值。表 2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
16、排放限值 单位 mg/L新(改、扩)建污水处理站现有污水处理站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A 排放限值B 排放限值A 排放限值B 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 Ph/无纲量 6-9 6 9 6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2 CODcr 30 40 50 6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3 BOD5 6 10 10 2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4 SS 5 10 10 2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5 氨氮 1.5(2.5) 5(8) 5(8) 8(1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6 总氮 15 15 15 2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7 总磷(以 P 计) 0.3 0.4 0.5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8 动植物油 0.5 1.0 1.0 3.
17、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LAS) 0.3 0.3 0.5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10 总余氯 0.5 0.5 0.5 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11 粪大肠菌群(MNP/L) 1000 10000 1000 1000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注:12 月 1 日-3 月 31 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表 3 的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执行 GB16889-2008 表 2 的规定。表 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 mg/L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 Ph/无纲量 6.5-9
18、单位废水总排放口2 CODcr 50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3 BOD5 30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4 SS 40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5 氨氮 4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6 总氮 7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7 总磷(以 P 计) 8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8 动植物油 5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1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10 总余氯 8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11 粪大肠菌群(MNP/L) 1000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189202002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 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1 PH 6.0-9.02 色(度) 303 嗅 无不快
19、感4 浊度(NTU) 5 10 10 5 20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6 BOD5(mg/l) 10 15 20 10 157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9 铁(mg/l) 0.3 - - 0.3 -10 锰(mg/l) 0.1 - - 0.1 -11 溶解氧(mg/l) 2.012 总余氯(mg/l) 接触 30min 后1.0,管网末端0.213 总粪大肠菌群数(个/L) 3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189212002单位:mg/l观
20、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序号 项目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1 基本要求 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2 PH(无量纲) 6-93 BOD5 6 10 64 SS 20 10 5 浊度(NTU) 5.06 溶解氧 1.5 2.07 总磷 1.0 0.5 1.0 0.58 总氮 159 氨氮 510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11 余氯 接触 30min 后0.0512 色度(度) 3013 石油类 1.0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注:1.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表 1 的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标准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