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5汽车委托租赁协议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租赁车辆,签订如下合同。一、租赁车辆的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委托租赁代理车辆交接表二、租赁款项的计算及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按如下方法对前述委托租赁车辆已实际发生租赁业务的月租赁收入进行结算:(1)甲方收入:每台车当月租金含税的70%;(以租赁结算单为准)(2)乙方收入:每台车当月租金含税的30%;(以租赁结算单为准)2、车辆租赁单价,如确需随市调整, 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新价格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3、甲乙双方以每半年为周期进行租赁车辆款
2、项结算。4、甲方按半年实际收到租金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租赁发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经营中所产生的营业税、所得税等费用。3、委托期限委托期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拥有委托租赁车辆所有权;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有权收回委托租赁车辆:2 / 5(1)乙方或承租人利用所代理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乙方或承租人将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典当;(3)从事其他有损车辆租赁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4)未经甲方许可,拖欠应付款超过30天;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4、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行驶证等相关
3、车辆证件。5、甲方负责购置车辆保险,所购置保险应为车损全车险,乘车险不少于2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万,以及不计免赔和玻璃险;6、甲方负责车辆年检费用。7、协助乙方及承租人在委托期限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2、在受托期限内拥有所代理租赁车辆的使用权、租赁权;3、对代理车辆在代理之前已有的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4、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5、承担代理期间的燃油、过路过桥、清 洁、正常保养、 维修、 维护等日常费用。6、为代理车辆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7、代理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
4、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法律、经济责任;3 / 58、委托车辆在合同期内违章、违规、 罚款由乙方承担处理。六、保险条款1、甲方负责为委托租赁车辆投保(以甲方或乙方 为受益人的车损、乘座、盗抢、不计免赔和玻璃险及第三者责任险);2、委托租赁车辆发 生交通事故 时,乙方应 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全部相关的理赔证 明,因提供资料不全、不及 时造成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 协助乙方 办理保险理赔。在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7日内,甲方将保险公司所 赔款项支付乙方;3、保险公司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协助甲方追收。因客观原因无法追回的,甲乙双方按利
5、益分成比例共同承担。七、车辆丢失委托租赁车辆发生骗租、诈租、丢失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及承租人将所租赁车辆用于违法犯罪,使车辆超期不能收回的,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报告,及时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协助甲方追收,乙方不承担租金责任。八、违约责任除重大政策变化或不可抵抗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全面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 违约金。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委托代理期满,如无其他重大合同变更事项,经双方认可,合同可继续。十、争议解决4 / 5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合同及附件汽车委托租赁车辆交接表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汽车委托租赁代理车辆交接表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 5附件一:汽车委托租赁代理车辆交接表序号 车型 变数器 座位 长租价格 日租价格 车辆年限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